第四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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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委托人 (出口商) ( ( 7 结 汇 )
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5) 付款 或 承兑
(
2 委 托 (3)托收指示及汇票
4 提 示
托收行 (6)付款
)
)
代收行/提示行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代收行
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According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 522 (URC 522), collection means “the handling by banks of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 received in order to : i.Obtain payment and /or acceptance of financial documents, or ii.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nd /or against acceptance, or iii.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八、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出版物) 是托收业务使用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为调和托收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利 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于1967年拟定《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以后国际商会对该 规则一再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第四章托收

第四章托收

八、ICC Opinion on URC522 Query1
Bank A, remitting bank Bank N, collecting bank amount USD 500,441.90 Terms of Doc. Delivery: D/P at sight, not later than a fixed date. 提单抬头为to the order of Bank A,Bank A在未收 到付款人的付款指示时,擅自背书并放单给付款人, 同时也并未向Bank N作出书面通知与说明。 通过与代理人联系得知付款人已凭单从承运人处提 取了货物。 后来,Bank N通过与Bank A总行及A行联系,被告 知,付款人已退单,但委托人却一直未收到货款。
委托人 (出口方)②发货制单
③ 委 托 ④ 11 书 回 付 及 执 款 单 据
①S/C Carrier ⑨提货
⑥ 提 示 承 兑
付款人 (进口方)
⑦ ⑧ ⑨ 承 付 交 兑 款 单 汇 票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⑤指示书及单据 ⑩贷记通知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3、D/A
委托人 (出口方)②发货制单
1、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2、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3、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委托人将单据 直接寄给代收行托收;
③ 委 托 ④ 11 书 回 付 及 执 款 单 据

①S/C Carrier ⑨提货
⑥ 提 示 承 兑

第四章托收方式

第四章托收方式

第四章托收方式第四章托收方式托收(C o l l e c t i o n)一含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

二托收的当事人(一)托收当事人(二)托收各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三)各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三种类和程序1光票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2跟单托收*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B 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托收的业务程序A卖方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并(先行)发货B卖方填写委托申请书并连同汇票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C托收行审核申请书和单据无误后回执卖方D托收行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汇票和单据E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F付款人付款赎单G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入托收行帐户H托收行向卖方结汇程序图:实践练习我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采用托收方式付款,设寄单邮程为10天,请填写下表:四合同的托收条款1、D/P at sight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2、D/P a f t e r s i g h t3、D/A五托收指示1、托收指示的定义托收指示就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 Letter),它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制作的,过去称为托收委托书(Collecting Advice)。

以前国际商会出版物第322号称之为托收命令(Collection Order),现在国际商会第522号称之为托收指示。

2、托收指示的重要性□Airmail/cable advice of non-payment/non-acceptance with reasons.□Protest for non-payment/non-acceptance.□Protest waived.□When accepted, please advise us giving due date.□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advice to us.□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3、托收指示的内容(一)交单指示1、交单条件*凭承兑交单*凭即期付款交单*凭远期付款交单*凭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商业单据*分批部分付款(Partial Payment)——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art of collection tobe paid at sight and the balance by way of the acceptance of a separate draft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凭本票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romissory note)*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letters of undertaking to pay)*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a signed trust receipt)*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而交单(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 from the buyers or their bank guaranteeing payment must be made ata fixed future date.)2、利息收取*收取利息的指示:*Please collect interest for delay in payment calculated from the maturity to the date of actual payment at the rate of ×% p.a. on the basis of 360 days a year from the drawee.*Waive/(do not waive)interest if refused by the drawee.3、费用收取4、需要时的代理人*加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在遇到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人,则应在托收指示中清楚、完全地表明此项权限;*如无上述明示,银行将不接受关于需要时的代理人的任何指示。

第4章 托收

第4章 托收

风险分析
出口方:进口方拒绝赎单、代收行银行风险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1
托收行A行曾有一笔D/P at 30 days from B/L date 的托收业务。代收行英国的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在来电中确认收到单据的同时,要求A行按照 URC522的7条A款,授权将远期付款交单改为承兑 交单。 随后,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A款, 授权将其改为承兑交单”。 随后, 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C款, 请视此笔托收为付款交单”。此后英国银行如期将 托收款项照付A行。
分析:选择代收行的条件是其信用。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D/P a time after sight
委托人
① ⑨
货物装船
付款人
④ ③ ⑤ ⑦
托收行



代收行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流程图说明
④付款人承兑汇票 ⑤汇票到期,提示行提示进口方付款 ⑥进口方对承兑汇票付款 ⑦提示行将商业单据交付进口方
进口方:无风险,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2
在委托行B行的另一笔代收行为阿联酋的M银行的远 期付款交单业务中,M银行收单后通知了B行到期日, 但是并未如期付款。经委托行多次催收未果,便要 求该行退单。但是该M行电称,远期付款交单的惯 常做法是先放单,到期催收款项。现因付款人未予 付款,银行也无能为力。该笔托收业务终至货款两 空。
பைடு நூலகம்
2014-1-9
即期付款交单
风险分析 进口方:出口方欺诈或货物与合同不相符 出口方:市场行情下跌时,进口方拒绝付款赎 单之风险;代收行银行风险 Case1: 逃出CAD付款的圈套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1.交单方式:Deliver document against 交单方式: 交单方式 Payment/acceptance / 2.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方式:托收行要在代收行收 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方式: 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方式 到货款并划入托收行的账户后,才会将货款付给 到货款并划入托收行的账户后, 委托人,代收行可以用电报或航函通知托收行, 委托人,代收行可以用电报或航函通知托收行, 但用哪种方式则需要根据托收行的要求,为此, 但用哪种方式则需要根据托收行的要求,为此, 委托人需要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确定用电报还是航 函通知。 函通知。 Remit the proceeds by Airmail/cable / Airmail/cable advice of payment/ / / acceptance. .
在一切情况下,托收指示中明确的条件, 在一切情况下,托收指示中明确的条件,或根据 本规则开支及/或花费及/ 本规则开支及/或花费及/或托收费用应由委托 人负担。 人负担。代收行有权向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迅速 收回由其支付的有关开支、花费和费用, 收回由其支付的有关开支、花费和费用,而托收 行不管这笔托收的结局如何, 行不管这笔托收的结局如何,有权向委托入收回 任何金额的支出,连同它本身的开支、 任何金额的支出,连同它本身的开支、花费和费 用。 银行保留向发出指示的当事人要求预先支付费 和花费的权利, 用/和花费的权利,以弥补在试图执行任何指示 时的成本和收到此项支付以前还要保留不执行这 项指示的权利。 项指示的权利。 向付款人收取费用/花费的指示,应注明如下: 向付款人收取费用/花费的指示,应注明如下:
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or clean 光票托收(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or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直接托收( (三)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最新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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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银行费用的处理。一般,委托人承担托 收行费用,付款人承担代收行费用,有时 付款人不愿支付,如无特别规定,代收行 可在货款中扣除;如果委托书中规定代收 行费用必须由付款人承担时,代收行只能 向付款人收取,而代收行对因此而发生的 付款延期或额外开支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 5)拒付时是否做拒绝证书。 • 6)拒付时货物的处理办法。 • (2)开立汇票。 • (3)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 (4)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 关系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 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Collection Application)。
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3、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
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 (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
其业务程序是委托人将金融单据(汇票)交到托 收行,托收行委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汇票付款人收 款。
案例
• 我国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 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 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元 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 我国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国内银行向 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知该支票为 空头支票,由此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试 分析该案中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
款人提交单据。 • 3、及时反馈信息。 • (四)付款人 • 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托收的种类
(一)托收的种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光票托收
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光票托收
托收的分类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的特点 五、收款指示
一、托收的定义(Collection)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 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 的行为。
四、托收的特点
1、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出口商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委托代理的 关系。 3、托收结算方式属于逆汇,即出票法。
五、收款指示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时,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代 收 行 Collection Instruction----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贷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开户行
即期付款交单汇票范例
承兑交单汇票范例
承兑交单案例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C.D.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 定采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 并取得商业单据。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中方设法补寄发票,但进口方称仍不符合规定,并称货物 在保税仓库的保管费用已达货值2/3。 中方为避免更大损失,向对方降价25%
(14)汇交收妥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案例
• 2009年10月,兴华公司从山亚公司购进30 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资金短 缺,经理找到在某信用社负责人帮忙先垫付 货款,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并开 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经 理,再由兴华公司经理交给了山亚公司。山 亚公司向信用社要求付款,但信用社资金大 量外贷,备存金不足,于是信用社拒绝付款, 并告之山亚公司: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 系,才开了这张本票,信用社没能力支付30 万元。山亚公司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又去 找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 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 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将信用社推上 了被告席,请求信用社支付本票票款。试分 析: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货款?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分析
• 本案中,票据记载全面,背书合法。并且背 书行为适用汇票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所 以机械厂理应在出票日2009年4月1日起2个 月内,也即在2009年6月1日前向建行提示 付款,但机械厂忽视了,存在一定过错,应 当承担延迟取款的责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内提示付款,其前手的背书人则不再承 担保证该本票付款的责任,但是出票人仍然 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据此,建设银行支付机 械厂本票票款,建材厂免除付款责任,机械 厂也应当承担延迟提款责任。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 跟单托收 •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委托人将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 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 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国际惯例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与流程
(一)付款交单(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 托收行在受理客户的托收业务时,首先应对该笔 托收业务进行编号:OC60307***;
• 应核对客户交来的单据及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审核单据与单据是否一致,在“客户交单联系单”
上的“银行审单记录栏”记载单据不符之处; • 落实客户是否能对不符单据进行修改和更换; • 对客户选择的远期付款交单应进行劝阻。
(2) 对单据的处理
① 代制单据( URC522第8条) ② 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URC522第13条 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免责)
3.代收行的权责
(3) 对货物的处理( URC522第10条)
没有银行的预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往银行的地址, 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或者凭银行指示。否则,银行没有受 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
(1)该笔托收适用于URC522规定; (2)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
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即客户交单联系单(教材第148页),是委托 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合同。客户交单联系 单上除表明托收业务适用于URC522之外,还需 要说明如下几点: • 付款人全名及详址; • 代收行的选定; • 交单条件的选择; • 托收金额及币种; • 随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 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委托方 (出口商)
需要时代理
付款人 (进口商)
①委托 ⑥结汇
提示行
③提示 ④付款
托收行
②委托 ⑤付款ຫໍສະໝຸດ 代收行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托收种类
托收的分类主要根据是否向附带商业单据 来划分,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 融单据而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又被称为资 金单据托收、金融单据托收、票据托收,或非 货运单据托收。
(二)跟单托收
(三)托收中银行的风险防范 从银行角度而言,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应着重 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各项要求
办理。 (2)虽然在托收业务项下银行并无付款承诺, 但银行可能由于自身工作的疏忽、迟误,甚至 执行不当,而造成损失和责任。 (3)托收项下的融资对银行的风险最大,而 且要比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融 资风险大得多,银行在做这类业务时应格外小 心谨慎。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开出汇票委托银 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亦即债权人、受益人、 出票人(beneficiary,payee,drawer)、卖方。 委托人在托收过程中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l (1)明确指示 l (2)及时指示 l (3)负担费用
2.托收行
案例4-2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
1999年春交会,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与埃及 HUSSEIN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HUSSEIN公司向广东公司订购了 近3万美元的货物,双方同意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初次合作较为愉 快,广东公司及时地收回货款。之后,HUSSEIN公司继续向广东订 购货物,货物总值达26万美元。这次,HUSSEIN公司提出了D/A 60天的付款方式,要求广东接受。广东公司急于开发市场,接受了 HUSSEIN公司的付款要求。货物发出后,广东公司及时议付单据, HUSSEIN公司承兑了汇票并接受了货物。可是汇票到期之日,该公 司拒绝付款。广东公司自行催收一年后,HUSSEIN公司以货物质量 问题,不符合当地市场需求,货物仍未售出等为由,坚决拒付货款。 广东公司在货权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委托东方国际保理中心 (以下简称东方中心)向埃及HUSSEIN公司追讨。开始,该公司的 态度极为强硬。坚持说货物尚未卖出,不能付款。为了把损失降到 最低点,东方中心向他们提出退单、退货的要求。在强大的追讨压 力下,该公司承认,他们早已售完广东公司的货物,并把货款用到 了其他生意上。由于该笔生意的失败,加上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不善, 导致该公司亏损严重,已近关门倒闭的边缘,根本无法偿还广东公 司的欠款。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东方中心发现这家公司还有一些库 存商品,可以变卖。最后,广东公司追回了4万美元。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课件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课件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三)承兑交单程序(D/P)
n 委托人
1
付款人
2
10
托收行
4567 8
3
代收行/提示行
9பைடு நூலகம்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三种跟单托收方式的比较
举例:
假定提示日是11月18日,如果是远期 付款,则期限为一个月。
日 D/P即期 D/P远期 D/A
提示日
11月18日 11月18日 11月18日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承兑交单中货运单据一经进口商承兑汇票 后就交付给进口商,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金 融通。进口商无需付款即可得到物权,汇票到 期时,如果进口商违约拒付,或者发生破产、 倒闭等事件而无力偿付货款,出口商就会陷于 既得不到货款又收不回货物的境地,因此承兑 交单的方式风险很大,在我国对外贸易实务中 很少使用。
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order)
n (一)定义: n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n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
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 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 何指示。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
() ()
委托人 (出口商)
7
2




托收行
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4 提 示
(5)付款或 承兑
(3)委托 (6)付款
代收行/提示行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四章 托收-61页精选文档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四章 托收-61页精选文档

(四)付款人(Drawee or Payer) 付款人是指依照托收指示,由代收行向其
提示单据并要求其付款的人(The “drawee” is the one to whom presentation is to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若有汇票,该付款 人为汇票的受票人,应立即支付汇票金额( 即期汇票),或应承兑汇票(远期汇票), 并于到期日付款。在跟单托收中,付款人一 般为进口商(买方)。
6
(二)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 银行(The “remitting bank” which is the bank,to which the principal has entrusted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一旦接受委托 ,托收行负责将有关单据寄送代收行,因而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该银行通常为债权人所 在地银行。若有汇票,托收行可以是该汇票 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第四章 托 收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 本章主要依据托收国际惯例介绍和分析托收 的业务程序及其使用,以及防范其风险的措 施等。
1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与性质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2条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受托收指示的银 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 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 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 据。
(一)委托人(Principal) 在托收中,委托人通常是指委托银行(托 收行)办理取得付款和/或承兑的一方(The “principal” who is the party entrusting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 to a bank)。他可以 是光票托收中的债权人,也可以是跟单托收 中的出口商(卖方)。若有汇票,他往往也 是该汇票的收款人。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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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的依据不同 收款的时间不同
在即期D/P方式下是即 期付款;在远期D/P 方 式下是远期付款
远期付款
委托人风险不同
即期D/P 方式下是即期 收款,远期D/P方式下 可能存在钱货两失的 可能面临掌握货权但收 风险 不到货款的可能
相 1.均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同 2.均属于跟单托收方式; 点 3.均属于逆汇。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1.双方约定 即期付款交单
出口商
委托人
付款人
5. 付 款
进口商
2.发货、 开票
8.结汇
4.提示 付款 7.划账
6.放单
托收行
3.核对交单
代收行
• 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 after sight)
1.双方约定 远期付款交单
出口商
委托人
付款人
5. 承 兑
四、拒绝证书
•托收指示应明确是否需要在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时 做出拒绝证书。 •在没有特别指示的情况下,银行对被拒绝付款和拒 绝承兑的单据没有做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为做拒 绝证书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有出口商所在地的托收行 承担。
•在托收指示中做出拒绝证书的指示如下所示, 委托人可选择使用: □ Do not protest in case of dishonor. □ Protest for □ Non-acceptance □ Nonpayment. □ We will give instruction to you upon receipt of SWIFT/airmail advice of Non-acceptance/ Non-acceptance with reasons.
国际结算
本章内容
• • • • • • 托收的定义与特点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 托收业务的程序 托收种类 托收业务的注意事项 托收结算方式的国际惯例---URC 522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与特点
一、托收的定义:
1.“托收”就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意指委托人 (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 的金额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或商业单据 (Commercial Documents)或两者兼有,要求托 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债务人)请 求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商
委托人
1.双方约定 承兑交单
付款人
5 . 承 兑 放 单
进口商
2.发货、 开票
8.结汇
4.提示付 款,要求 承兑 7.划账
6.付款
托收行
3.核对交单
代收行
•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 不 同 点 实质不同 承兑交单
货款的收取与单据的转 先承兑交单后收取货 移同时完成 款 以付款人的付款为交单 以付款人的承兑未交 依据 单依据
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 国际结算多种方式中,比较而言,托收方式的手续 相对简单,速度也较快,费用成本也低很多,尤其 是与信用证相比较,这一特点更为明显。
三、托收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比较
1.预付账款、赊销与托收
出口方有利:出口商交货 前进口商就要支付款项, 进口商对出口商给予了信 用,承担了到期出口商不 交付货物的风险。
三、费用
1.托收指示中指明托收费用应该由付款人承担,但 付款人拒付托收费用,提示行可以凭付款或承兑或 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而不再收取费用。 •当托收费用无法从付款人处收取时,此费用由发出 托收的当事人负担,在托收收妥款中扣除。 2.托收指示明确陈述费用不得放弃而付款人拒付费 用时,代收行不得释放单据,并且对任何延迟交单 及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支付托收费用的要求已被拒绝时,提示行必须毫 不延误的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 的银行。
预付 账款
托收使进出口双 方的权利、义务、 利益和责任都得 到了平衡。
赊销Βιβλιοθήκη 进口方有利:出口商发 运货物,将出口单据提 交给进口商提货,进口 商延期结算货款,出口 商对进口商给予了信用, 承担了进口商到期不支 付的风险。
2.出口托收与跟单托收
出口托收 (有效的结算方式之一) • 当向国外客户发运货 物或提供服务后,出 口商提交代表债权的 金融单据和代表货物 所有权的商业单据, 只有在进口商付款、 承兑或履行其他责任 后,进口商才能得到 单据予以提货。 跟单托收 (跨国性的货到付款) • 跟单托收是由银行处 理货款支付的事宜。 • 跟单托收是在收到可 以向船运公司提取货 物的物权凭证(提单) 后支付货款。
3.跟单信用证与跟单托收
•相同点:卖方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单据给银行。 •不同点:
– 跟单托收中涉及的汇票不是出具给银行,要求银行 支付货款,而是出具给进口商,要求其履行付款责 任;
– 跟单托收中卖方银行在卖方提交单据时并不承担付 款责任,只是作为卖方的托收行或寄单行出现,而 在信用证项下,当单证相符时,被指定银行将履行 付款责任,或承兑、议付单据。
•在托收指示中收取利息的指示如下所示,委托人可 选择使用:
□ Please collect interest for delay in payment calculated from the maturity to the date of actual payment at the rate of …% p.a. on the basis of 360 days a year from the drawee. □ Waive/ (do not waive ) interest if refused by the drawee.
2.托收 指示
7.结汇
5. 付 款 放 单
托收行
代收行
第五节 托收业务的注意事项
一、运输单据
在托收业务项下,委托人交来的运输单据多是海运 提单。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直接托运至银 行或银行指定之人,换言之,提单不能做成代收行 抬头。提单的收货人应做成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 以保证卖方的物权能随着单据的交付而实 现转移。
二、托收方式的特点 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
• 进出口双方各自“守信”达到“钱货两清”,托收 行的银行只是一般代理人。
托收方式的安全性高于汇款方式
• 出口商:可以通过控制代表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 • 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对金融票据进行了承兑,就 可以得到代表物权的单据。
进出口双方资金负担不平衡
• 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 占用的资金均由其负担,进口商基本不负担资金。
①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进口地 的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商付清款 项后从银行取得商业单据。
②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 示,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 商业单据。
第二节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 务与责任
• 开出汇票委托银行 向国外付款方收款 的人。 • 接受托收人的委托 代收款项,同时委 托国外自己的分支 机构或代理行向债 务人收款的银行,
委托人
Principal
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付款人
Drawee • 汇款的付款人,通 常是买卖合同中的 买方。
进口商
2.发货、 开票
8.结汇
4.提示付 款,要求 承兑 7.划账
6.付款 交单
托收行
3.核对交单
代收行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 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 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 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 式只使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是指,卖方/委托人从其银行即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 示的空白格式,由其自己填写,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 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 送给托收行,请托收行将其视同为该行自身所办理业务的一种 托收方式。 1.双方约定
托收结算
委托人
付款人
4.提示 付款或 承兑 6.划账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 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如以汇票作为收款 凭证,即使用跟单汇票。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 货后,取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 口商付清货款以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
第三节 托收业务的程序
出口商 委托人
货物
付款人
进口商
6.结汇
1.申请
3.提示
4.付款
出口地 银行
2.委托
托收行
5.划账
代收行 提示行
进口地 银行
第四节 托收种类
光票托收 付款交单 托收 跟单托收 承兑交单
(即期与远期)
直接托收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 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 行代为收款。有的光票托收也附有单据,但并不是整 套货运单据,只是发票、垫款清单等。
托收行
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委托人在申请书中没有加以指示的,托收行就按常规处理 托收行要对其过失负责任
代收行
根据托收指示处理托收业务 未经托收行同意前不得变更托收指示上的任何条件,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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