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芙蓉锦程理财201322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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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芙蓉锦程理财“汇得益”2013年22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理财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由本行分期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我行指定具有证券托管资格的银行托管,并组合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信用债、商业银行或其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或作为还款人的有价证券或债权(务)协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因流动性需要可开展正回购等融资业务,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要求投资。

本期产品高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为10%-90%,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配置比例为10%-90%,以上投资浮动范围为 -10%,+10%。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成都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理财收益测算及风险实例

理财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可能实现的收益水平。理财收益测算示例: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0%,实际理财存续天数为6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0 ×

4.40% ×60÷ 365=723.28元。

四、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银行网站()定期发布公告,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如下:

1.银行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银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2.银行在理财产品终止日或理财收益分配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投资者公布理财产品实现的投资收益情况。

3.当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在银行网站“产品信息披露”栏中向投资者公告相关理财产品运行事宜。

特此声明:银行在上述信息的披露中,客户应主动、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该信息。如客户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知晓有关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申购办法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按《客户权益须知》所述“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进行申购。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应向银行理财销售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其协助下办理理财产品申购: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已知悉《成都银行芙蓉锦程“汇得益”2013年2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共4页),并已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存在的相关风险,自愿购买。

客户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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