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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商务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市

风电项目商务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本协议合作双方就甲方在广东省【】地区开发建设分散式风力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开发、咨询、商务服务等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及服务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在广东省【】市管辖区域进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咨询、商务和相关服务等事宜,乙方的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1.1乙方利用自有社会及人脉资源优势,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上述区域为甲方开发寻找满足甲方投资要求的分散式风电资源;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及电网接入送出、上网电价、征地、开工许可等涉及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和电网(包括地方电网)等所要求的全部手续并负责获得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各项审批批复文件等工作,乙方在办理项目开发和建设所需的所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任何协调费、公关费、招待费及有偿服务佣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政府和国家职能管理机构要求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如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林评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电网接入方案、前期测风等),并承担专题报告编制的委托费用、必要的专家评审会议费及前期项目开发相关设备安装费用(如测风塔等)。

1.1.2 为最大的实现本协议合作双方共赢和长期合作之目标,原则上乙方代表甲方在【】市管辖区域开发的单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不小于20 MW;在风能资源等基本条件满足可开发的前提下,本地区项目总开发装机规模目标不低于100MW,可开发规模越多越好,甲方给予乙方积极配合;

1.1.3 首个项目在签署本协议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权涉及的地方政府同意由甲方公司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批复文件。为配合乙方高效开展工作,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甲方拥有的经营性支撑性文件、资料和派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等方面的支持。

1.1.4项目前期,乙方具体负责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负责当地气象资料、风能资源、电网接入等资料的收集;负责项目前期选址及初步筛查项目,初步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保证项目用地不涉及压矿、基本耕地、军事管制区,能通过压矿、文物、环评、林地、土地预审等的评审,厂(场)址尽可能满足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20MW_的装机容量,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

1.1.5 乙方筛选出的可开发的项目经甲方内部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立项后甲方在项目地设立项目公司,乙方负责项目开工前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并网验收,甲方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和批复文件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1.1.6项目开展和工程实施中需要支付的林业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资源占用费、土地征地及租赁费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双方同意:项目建设永久征地(如,风电机组机位和场内升压站等)土地价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定价格;项目建设临时租赁地(如,工程建设临时道路和设备材料堆场等)租赁价格不得高于600元,高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政府提出的国家规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并协助甲方协调政府争取政策上的最大优惠,在最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推进。如甲方无法接受当地政府国家规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导致项目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1.1.7本协议中乙方的收益和合理报酬及支付执行本协议第二条及第三条相关约定。

1.1.8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按照单个项目开发项目的规模大小和风能资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电力设计院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评价)情况给予相应不等的综合服务费或称佣金。

1.2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阻工、老百姓纠纷、征地矛盾和排除其他不正常社会势力影响及阻扰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的其他情况,确保项目正常施工、运营和维护。有义务保护项目现场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受地方社会不良势力的影响而受到损伤损害。

1.3 甲方承诺乙方是上述服务事项中的被委托人。协议有效期期间甲方在此区域不可委托其他第三方(假如,乙方经甲方一次书面催告之后,仍旧怠于执行本协议委托义务,或实施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乙方并更换委托人),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1.4在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确认项目已实现手续完备并具备开工进场条件后,若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谅解情况下终止项目或规定半年期限不开工,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或本项目公司的股权无条件质押给乙方。

1.5乙方应尽忠实义务,未经允许,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企业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相同合作,并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不得将此项委托再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经甲方同意除外),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果条款1.4成立情况下,本条款无效。

1.6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首先合作启动【】项目(规模不低于20MW,接入点为一个,接入附近变电站,线路不超过10km);同时,启动【】市辖区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总体规划及项目筛选和选址等工作,在1到2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在本地区项目总开发规模达到或超过100MW之目标。在国家现行0.57元上网电价未调整之前,乙方应协调当地政府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确保所开发的分散式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不低于现行0.57元/度。

第二条费用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担上述委托工作的综合服务收益和合理报酬以咨询服务方式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核验的风资源情况结算(以合法合规实际核准容量计)。

①风速≥6.5 m/s,按【】元/W(含税)结算;

②6 m/s≤风速<6.5 m/s,按【】元/W(含税)结算;

③5.5 m/s≤风速<6 m/s,按【】元/W(含税)结算。

2.2 在双方合作期(2年内)如因国家上网电价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大幅调整,新开发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友好商议。

2.3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及本协议没有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费用支付

3.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乙方应同时提供给甲方6%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第2.1款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甲方以转账方式付给乙方,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3.3 服务费用支付办法(按以下五个时间节点支付):

甲方第一付款节点:甲方内部评审通过正式立项后,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申报获得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后,支付乙方支付该项目总服务费的 10% (按照合法合规核准容量为准)(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第二付款节点: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发的风电项目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国土、环评、林业、电力系统、接入批复,并得到甲方确认以下两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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