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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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缺陷统计及奖惩。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其它非生产设备参照执行。

2 设备缺陷管理职责

2.1 设备缺陷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层层负责。

2.1.1 运行人员负责定期、定线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做好设备缺陷的填写、验收工作以及配合检修人员消缺、跟踪监视缺陷发展和处理结果验收工作。

2.1.2 检修人员负责定期巡视设备,及时组织消除缺陷,并做好设备缺陷的分析、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设备台账上。

2.1.3 生技部负责检查督促运行、检修人员对设备缺陷管理所负职责的完成情况,坚持每天查阅缺陷模块一次,掌握缺陷第一手资料,签署缺陷需延时处理意见,并制订或审查重大缺陷处理方案。

2.1.4 生技部代表公司检查、督促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并进行考核,并每月进行一次分析。

2.2 运行和检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路线对分管的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填写在SAP设备管理模块和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模块上。巡回检查时间规定为:检修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后(有特殊情况可安排下午上班后),运行人员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根据参数变化作好运行分析,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应对分管的设备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2.3 检验和试验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的周期、项目、方案和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发现异常时认真检查分析,并组织将所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且汇报有关领导。

2.4 检修班组负责及时消除发现的缺陷,在处理缺陷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给予密切配合。

2.5 运行人员应积极主动及时消除熔断器熔断、查找直流接地直到隔离直流接地支路等缺陷。

3 设备缺陷管理

3.1 设备缺陷分类见附件。

3.2 设备缺陷管理通过SAP设备管理模块及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同步进行设备缺陷信息的全面管理,并辅助使用设备停役管理、设备管理等模块,加强和督促缺陷的消除。

3.3 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在SAP设备管理模块和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模块中同步填写,缺陷消除后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缺陷归档手续,对于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应进行签署意见,以便有条件时消除。

3.4 检修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时,对立即处理消除或请运行人员配合做安全措施后当班即消除者,也要在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模块上填写设备缺陷,如当班不能消除的则应通知运行,而后由运行人员填

写设备缺陷管理模块上。

3.5 在设备停役后由运行专责将该设备停役前及停役过程中发现而未消除的缺陷,及时通知有关检修班组,设备恢复运行前日,检修班组应将缺陷情况和时间在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管理检修交待中进行交待。3.6 运行和检修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测试仪器和诊断工具,经常对重点设备运行情况及重点缺陷的现象、原因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并根据设备缺陷发展情况,逐周填报重要设备缺陷跟踪情况,要认真对待,积极安排处理,生技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

3.7 检修部技术员及生技部专责,每天应在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阅读设备缺陷,签署意见,组织安排重大缺陷的处理。

3.8 设备缺陷处理应坚持“大缺陷不过天,小缺陷不过周”的原则,对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或出力;明显影响经济运行;明显污染环境的缺陷,运行人员一经发现,就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白天应在10分钟内,夜间值班应在20分钟内到现场,如未能及时到场处理, 运行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以求尽快消除缺陷,避免事态扩大,其它一般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法定休息日为48小时)。

3.9 运行中的“Ⅰ类型缺陷”检修人员认为不能处理或运行人员认为无法给予处理者,应各自及时向上逐级汇报,班长及各级领导都要为末及时处理缺陷负责,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对于需立即降负荷、停机、停电处理者或转移负荷的,一旦发现即应逐级汇报、研究处理。其它需待停机或当时无条件处理且不属于“Ⅰ类缺陷”可由部门技术员或生技部专责师签字认可,待有条件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检修和运行人员均应加强检查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并做好跟踪记录,发现缺陷扩大时,应立即汇报安排处理。

3.10 重要辅助设备存在缺陷,检修人员应尽力消除,一般情况下不得转为“紧急备用”如因系统难以隔绝,缺陷一时无法处理,由发电部提出申请,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技部主任批准,方准转为“紧急备用”。

3.11 设备缺陷处理后,运行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对有条件试转、试压的各种设备缺陷均应进行动态验收,验收不认真或有条件进行动态验收而未进行者,予以考核。对于停机备用或转大小修,虽然缺陷在停机中已消除,但无法进行动态验收者,可以工作票办理时间作为缺陷消除时间,运行人员按此规定给予验收。

3.12 运行人员夜间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时,应通知检修值班人员,由检修值班人员首先进行检查,能当场消除给予消除,不能消除的同时记入SAP设备管理模块和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缺陷管理”模块中,并视情况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必要措施,待白天上班处理。

4 设备缺陷统计

设备缺陷统计工作由微机根据每条缺陷的性质和类别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处理后,实行自动统计。

5 奖惩

5.1 各部门发现缺陷条数,缺陷处理及时率、消除率等主要管理指标,由生技部负责缺陷考核工作。

5.2 Ⅰ类设备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检修人员应赶到现场处理或汇报,不及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3 因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并及时汇报组织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对有功部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

法进行奖励,其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表现突出者给予重奖。

5.4 在缺陷处理过程中,相互扯皮的,由生技部裁定责任方,并提出考核意见。

5.5 缺陷登记明显失实者,检修人员提出后,运行人员应予及时纠正,已填写的缺陷汇报生技部,由生技部进行修改或清除。

5.6 Ⅰ类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发现填写不及时,或当班未发现而被接班者发现,奖励接班发现者,考核当班未发现者。

5.7 生技部未按本标准2.1.3、2.1.4条规定履行职责,予以考核。

5.8 设备缺陷处理及时率、处理率考核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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