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动物免疫制度范本(6篇)
动物免疫制度范本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畜禽标识制度一、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二、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____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三、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四、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五、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____天内加施畜禽标识;____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____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六、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八、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____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畜牧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豫牧防[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防〔201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有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各环节监管,切实保证免疫效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45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管理办法》(豫牧计〔2011〕43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抓好疫苗供应工作。
要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开展整顿规范疫苗市场的专项行动;对疫苗日常的监督检查要作为兽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省辖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坚决打击违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规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疫苗市场秩序;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是疫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责,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认真落实疫苗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疫苗生产行为,切实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管控,严格按照产品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检验,认真履行批签发手续,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从源头上把好疫苗质量安全关;要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误导养殖场户,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规范疫苗采购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管理。
今年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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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阮庆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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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率 达 到 ≥8 %判定 为 合格 0 羊 痘 和 山羊 痘 的预 防 不 同 品系 的 山 五 、 城 疫 免疫 方 案 新 羊 和 绵 羊 . 般 可 于6 日龄 前 进 行 接 一 0 1 求 对 所 有鸡 进 行 新城 疫 全 种 1 . . 要 次 以后每 隔 l 个 月加 强免 疫 1 。 2 次 七 、 链球 菌 病 猪 面免 疫 。
编 辑: 阮庆 文
r wl@sn .o q e iac 时 . 疫 . 对 区、 受威 胁 区域 的 所 有健 康 猪使 用 活 疫 苗 进 行 1 强 化 免疫 . 近 1 月 内 次 最 个 已免 疫 的猪 可 以不 进 行强 化 免疫 5免 疫效 果 监 测 活疫 苗 免 疫2 . 8 天 后 . 行 免 疫 效果 监 测 高 致 病 性 进 猪 蓝耳 病 E IA检 测 试 验 抗 体 I P > LS R C
2免 疫程 序 规 模养 殖 场 按推 荐 . 免疫 程 序 进 行 免疫 . 散养 猪 在 春秋 两 季各 实施 1 次集 中免疫’ 新补 栏 的猪 . 对 要 及 时免 疫 。 1 规 模 养 猪场 免 疫 。 () 商
商 品猪 :5-5日龄 初 免 ,O 7 2 ̄ 3 6 0日龄 加 强免 疫 1 。 次 种猪 :5 3 2 ~ 5日龄 初 免 , 6  ̄ 0日龄 加强 免 疫 1 .以后 每4. 07 次 - , 6
2 判 为 合 格 。存 栏 猪 免 疫 抗 体 合 格 0 率 ≥8%判 定 为合 格 0
四 、 瘟 免疫 方 案 猪 三 、 致 病 性猪 蓝 耳病 免 疫方 案 高 1 求 对 所 有猪 进 行 猪瘟 强 制 . 要 1要 求 对 所 有猪 进 行 高致 病性 免疫 。 . 猪蓝 耳 病 强 制免 疫 便 于鉴 别 不 同 为 2免 疫程 序 规模 养 殖 场按 推 荐 . 制苗 毒 株 .各 地 要 采取 有 效 措 施 . 做 免疫 程 序 进行 免疫 . 养猪 在 春 秋 两 散 到 1 县 区域 内 只使 用 1 高 致 病 性 季各 实 施 1 个 种 次集 中免 疫 .对 新补 栏 的 猪蓝 耳 病 活疫 苗 进行 免 疫 猪要 及 时 免 疫 。 ) ( 规模 养 猪 场 免 疫 。 1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通知为了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免疫疫苗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动物免疫水平和防疫效果,确保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性原则1.免疫疫苗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充分考虑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因素。
2.发放和使用的免疫疫苗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加强疫苗管理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疫苗发放和使用档案,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接种对象、接种时间等信息,方便溯源和统计工作。
2.对于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疫苗,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保管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疫苗的质量不受影响。
三、优化免疫服务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根据免疫需求,合理调配疫苗资源,确保疫苗的供应充足,并采取措施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调整疫苗发放计划。
2.动物免疫服务机构要加强疫苗发放和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和饲养户的免疫意识和免疫技能,引导其正确认识和正确使用免疫疫苗。
四、加强监督执法1.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疫苗的合法、科学、规范使用。
2.对于发现疫苗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启动追溯和召回工作,确保免疫疫苗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共享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疫苗发放和免疫情况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防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各地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免疫疫苗销售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工作水平,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对于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四种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及其免疫情况
144四种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及其免疫情况焦丽艳(新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新野 473500)摘 要:畜牧业是农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在推动农业建设的同时率先实现畜牧业的现代化。
然而畜牧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名单,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我国的重大动物疫病。
这几种动物疫病发病急,传播快,发病率和死亡率都非常高,是属于国家强制要求免疫的四种重大疫病。
本文重点介绍我市这四种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免疫情况。
为我市对重大疫病的免疫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提供参考。
关键词: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防控1 口蹄疫及其免疫情况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偶蹄动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1]。
口蹄疫的流行范围非常广,当前,世界各国除了极少数国家外,很多国家均有此病的报道。
该病发病急,传播快,病原的血清型比较多,发病率和死亡率均较高,给养猪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常见的偶蹄兽中,牛的感染最为明显,常被作为口蹄疫的指示灯。
羊在感染口蹄疫的时候,症状并不明显,因此是口蹄疫病毒的一个贮存器。
猪感染口蹄疫的时候,其排出的病毒的量是最大的,因此,猪是口蹄疫的一个大的隐患。
患有口蹄疫的动物其临床表现不尽相同。
但是多数情况下患病部位出现水泡和溃疡界面,幼龄的动物心肌受损非常严重。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为了尽快的加快畜牧业发展和贸易上的往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工作的开展。
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工作。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市要对所有的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且免疫合格率不得低于70%。
对于口蹄疫的免疫效果评估常用的方法是病原学检测,血清学检测和分子生物学检测。
其中血清学检测方法常以操作简便,用时较短,特异性强等有点被广泛应用到养殖场口蹄疫免疫效果评估方法当中。
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
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存根):由于你拒绝动物防疫人员入场防疫,根据你场(户)的具体情况,请你及时到你所在乡(镇)基层动物防检(中心)站领取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等相关疫苗,对你所饲养的畜禽务必自行按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秋防”要求及有关免疫程序全面进行免疫,我站将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不定期地到你场(户)采取畜禽血液进行以上四种疾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如检测不达标或引发疫情,后果自负,并将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签收人:在场人:二O 年月日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由于你拒绝动物防疫人员入场防疫,根据你场(户)的具体情况,请你及时到你所在乡(镇)基层动物防检(中心)站领取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等相关疫苗,对你所饲养的畜禽务必自行按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秋防”要求及有关免疫程序全面进行免疫,我站将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不定期地到你场(户)采取畜禽血液进行以上四种疾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如检测不达标或引发疫情,后果自负,并将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签收人:在场人:二O 年月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依法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保养殖场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依法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
四、依法严格按农业部相关规定用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国家违禁药物及人用抗生素药物。
五、依法严格执行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四不一处理”规定,不乱抛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完善和建设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依法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不逃避检疫。
七、依法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并如实填写,不漏报、错填有关信息。
八、依法履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监测采样,不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和监测采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二) 组 织免 疫技 术培训 。中国动物疫 病 预防 控 制 中 心在 春 季 集 中免 疫 工 作 开展 前 组 织 免 疫
技术 师资 培训 , 各 地 要组 织好 乡 镇及 村级 防疫 员 免疫 技术 培训 。免疫 时要 规 范操 作 。 按要 求 更换
注射 针 头 , 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 防止 在 免 疫 操作 中人 为传 播 疫病 。同时 , 要加 强 疫苗 的运 输 和 保 存 管理 . 保证 疫苗 质量 ( 三) 建 立免 疫档 案 。对养 殖 户畜 禽 存栏 、 出 栏 及免疫 等情 况要 有详 细记 录 特别 要做 好疫 苗 种类 、 生 产 厂家 、 生 产批号 等记 录 做 到 乡镇畜 牧 兽 医站 、 基 层 防疫 员 、 养殖 场 ( 户) 有 免疫 记 录 , 做 到免疫记 录与 畜禽标 识相 符
政 策 法 规
6
例科广函— — — — — — — — — — — —
P 。 l i c Y a n d S t a r “ £ e
农业部关于印发( ( 2 0 1 3年 国家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的通知
省 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各 定 点 疫
次定 期检 查 和随 机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 三)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构 出具 检疫 证 明 时 . 应
严格 核 查 调运 畜 禽 的免 疫情 况 . 对 调 出县 境 的种
畜 禽或 其 他 非屠 宰 畜 禽 . 要 求 在 调运 前 2周进 行 次加 强 免疫 . 对调 运 的种 蛋 和 未达 首 免 日龄 的
对 因免 疫 不 到位 引 发动 物 疫情 的 . 要 严肃 追
苗 生 产企业 参 与疫 苗招 标采 购 的监督 管理 各 企 业 不 得 恶意 竞 标 . 不 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格 参 与 竞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1. 强制免疫范围:全国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和饲养户,包括但不限于家禽(如鸡、鸭、鹅)、畜牧(如猪、牛、羊、马、驴、骡)等。
2. 强制免疫对象:所有的畜禽,无论是成年还是幼崽,无论起源于何地。
3. 强制免疫种类:按照不同的畜禽种类,分别进行相应的强制免疫。
比如,针对鸡,可以进行鸡球菌病、鸡肺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强制免疫;对于猪,可以进行猪瘟、猪霍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强制免疫。
4. 强制免疫时间:按照不同的畜禽种类,分别确定相应的强制免疫时间。
一般为出生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点,或者是某个特定阶段(如鸡毛羽生长期、胚胎发育期等)。
5. 强制免疫程序:包括疫苗的选用、接种方法、剂量等方面的程序。
一般由专业的兽医或者兽医师进行操作。
6. 强制免疫后的注意事项:在强制免疫后,需要观察畜禽的反应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需要加强饲养环境的卫生、消毒与管理,防止畜禽感染病菌。
7. 违反强制免疫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和饲
养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情况而异,可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收缴养殖场和饲养户的全部畜禽等。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4•【文号】农牧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实际,我部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4日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附件仁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H,我区县H,我区县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社,—村民(饲养场、屠宰场)饲养(屠宰)的畜(禽)头(只),已发病畜(禽)—头(只),死亡—头(只),同群畜(禽)头(只)。
经专家小组现场检查,主要临床症状,病理剖解变化有,初步诊断为病。
该乡镇于—年—月—日对该批畜(禽)进行了疫苗的免疫注射。
据初步调查,该病于年月日开始发生,病原系由传入。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展,严防疫情扩散,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我们已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划定为疫点,为疫区,为受威胁区。
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2、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头(只),并焚烧深埋;3、3、对病畜(禽)所在的饲养场地、用具等按规程彻底消毒;污染的饲料、饮水、垫料等作—方法的无害化处理;4、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再次用—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5、对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圈舍、饲养场地进行紧急消毒;6、在6、在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疫情普查和疫情监测,普查结果,监测结果7、在疫区要道口设立—个公路临时检查消毒点,控制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8、关闭了牲畜(家禽)交易市场,防止疫情传播。
9、安排专人进一步调查疫情的来源。
疫情报告单位: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电话:传真:O年月日附件附件2: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报告书饲养者(货主):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诊断人员:单位:职称:现场诊断情况及结论:诊断人员(签字):—年—月日附件3: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动物饲养场(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无疫区内对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其它规定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实行强制免疫的规定动物疫病必须达到规定的免疫注射密度"的规定,对你场(户)饲养的必须实施重大疫病强制免疫。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农文〔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4〕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1日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
各地于1月19日前,将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辽农办畜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1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动物防疫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将《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
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做好X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X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防疫法》、《X年X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X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X年XX县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4月底完成春季、10月底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注射,5月中旬、11月上旬完成集中监测。
平时不定期开展补免、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各地应于4月底前将辖区内备案场名单及不实施免疫羊的数量等情况报至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实施要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畜禽和人体健康,必须实行强制免疫,科学管控,确保畜牧业平稳、有序、绿色、健康发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一、应免尽免、抗体合格坚持“保供应,固安全,促流通”的工作定位,立足于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的方针,大力开展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防控体系。
坚持人病兽隔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免疫效果评估体系,并对接种后的疫苗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免疫浓度大于90%,免疫密度为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免疫抗体的合格率在80%以上。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急性接触性传染病,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病毒引起,可表现出临诊症状,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症状,病禽体温升高、精神沉郁、羽毛松乱、喜卧不动,高度沉郁、昏睡,张口喘气,流泪流涕。
部分病例出现共济失调、震颤、偏头,产蛋率下降,致死率高的急性出血性疾病。
1、免疫要求: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由有关单位就从事科学研究、生产的家禽逐级向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确认该种家禽在进口国(区)有明确规定禁止免疫的家禽,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免疫的,可在经过批准之后不实施免疫。
2、推荐免疫程序:规模场种鸡、蛋鸡:雏鸡在14~21天时开始接种,在3~4周加强免疫,随后在蛋鸡肉鸡分娩之前加强疫苗免疫力度。
随后根据免疫抗体的检测,每隔4~6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商品代肉鸡需要7~10天时接种一次疫苗。
家禽饲养时间超过70天,需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在14~ 21岁时就开始接种,每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的结果,每4~6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肉鸭、肉鹅:7~10天时接种一次疫苗。
其它家禽,例如鹌鹑:按照家禽的免疫程序,按照饲养目标进行免疫。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止调 运 。
疫 苗招标 采 购应 以疫 苗 质量 、 售后 服 务 和价 格 等综 合 指标 为评 判标 准 . 得单 纯采 用 询 价方 不 式采 购 各 定 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采 取 恶 意 方 式 竞 标, 不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 格 参与 竟标 各疫 苗 生
察所 具体 实施 疫 苗质 量监 管 工作 . 疫 苗质 量 进 对
行监 督 检 验 . 生 产 企 业 实行 飞行 检 查 , 对 必要 时
部 将根 据 不 同时 期 的免疫 情 况组 织 随机 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实行驻 厂监督 。省级 兽 医主管部 门负责辖 区内疫 苗生产 企业 监 督管 理 . 对投 标 企业 诚信 记 录 进行 审核 , 对疫 苗 的保 存 、 运输 、 用 等环 节 冷链 体 系 使
得挤 占 、 挪用 , 虚报 冒领 、 占挪用 的 . 严 肃 对 挤 要
处 理
大 动 物 疫 病 免 疫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医 发 [0 9 1 ( 2 0 ] 号) 规定 执行 。布 鲁 氏菌病 和包虫病 的免疫工 作 .
另 行 安 排
农业 部 将 根据 动 物疫 病发 生 与发 展状 况 . 会
附件 1 高致 病性禽 流感免 疫计 划 : 附件 2 口蹄疫 免疫 计划 : 附件 3 高致 病性猪 蓝耳病 免疫计 划 : 附件 4 猪 瘟免 疫计划 : 附件 5 小反刍兽 疫免 疫计划 :
进行一 次集 中全 面免疫 , 每月定 期补免 。
6鹌 鹑到规定 要 求 的 . 快 进行 加强 免 疫 。农业 尽
人 负责 免疫 信息 收 集统 计工 作 . 时报 告 中国动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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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