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1年科技界十大专利侵权案件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独特资产。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例,旨在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手段。
案例一:苹果 vs. 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权,包括手机外观和触控技术等方面。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苹果获得了赔偿,并且三星被禁止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二:迪士尼 vs. 滴答屋山姆·伯顿执导的电影《奇幻森林》中的角色“圣杯兔”和日本品牌滴答屋的吉祥物“码头兔”外貌相似,引起了迪士尼的注意。
迪士尼起诉滴答屋侵犯其版权,最终法院判决滴答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迪士尼损失。
案例三:特斯拉 vs. 本田特斯拉汽车公司拥有多项电动汽车技术专利,保护了其技术优势。
然而,本田公司在推出其电动汽车时,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专利。
特斯拉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了案件,本田被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四:著名大师的艺术作品著名画家梵高、毕加索和达芬奇等大师的艺术作品被广泛破解和复制,盗版问题严重。
艺术品保护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药物专利保护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药物研发,一旦成功研制出新药,为了保护其独特性和商业利益,需要申请专利。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Viagra (伟哥)的专利保护,有效维护了辉瑞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案例六:音乐版权问题音乐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音乐作曲家、演唱家和音乐公司在保护其音乐版权上进行了大量努力。
例如,泰勒·斯威夫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公司起诉在视频分享网站上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视频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软件和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保护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例如,谷歌和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通过购买和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独特的创新技术,加强了合法竞争。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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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加,复审请求和无效请求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值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推出了一批侵权诉讼标的额巨大、对行业或产业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希望能为读者带来启发。
1.“阿德福韦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案情介绍2008年8月,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大药业)针对天津药物研究院拥有的第02148744.8号、名称为“阿德福韦酯结晶形态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药物阿德福韦酯最早由美国吉尔利德科学公司研发,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优于之前的抗乙肝病毒一线药物——拉米夫定。
由于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人数约1.3亿,抗乙肝药物在我国的市场空间很大,针对阿德福韦酯的跟进研发以及专利申请很多。
目前,涉及阿德福韦酯的中国专利申请达31件,在这些申请中,最受关注、申请最多的主题就是阿德福韦酯的晶体。
正大药业和天津药物研究院最早开发出阿德福韦酯新晶体并获得专利保护,二者分别生产的“名正”与“代丁”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阿德福韦酯药品,与进口药相比在疗效、市场覆盖率等方面相差无几。
双方各持一件晶体专利,自2006年起就一直存在侵权纠纷。
专利复审委经审查作出第138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天津药物研究院拥有的第02148744.8号专利有效。
决定作出后,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本案中,专利复审委首先从技术角度对于晶体的表征进行探讨,分析了晶体表征中常用的方式、表征数值与谱图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判断所要求保护的晶体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其次,明晰了晶体发明新颖性判断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其所反映出的审查标准将会对晶体专利申请的审查产生影响。
此外,专利复审委公开、公正、及时处理该无效请求,维护了市场秩序;对于国内制药企业来说,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也能够对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文件的撰写等有更深刻的认识。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专利经典案例
专利经典案例专利经典案例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争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下面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专利经典案例。
1.罗区袜(Luo socks)专利案例罗区袜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起著名的专利案件。
2009年,广东省中山市一家袜子厂商利用一种新型设计,在袜子脚掌部位加入了排汗带,提高了袜子的舒适度和透气性。
后来,该公司将该新型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开始生产罗区袜。
然而,不久之后,一家上海的公司也开始生产类似的罗区袜,这引发了一场专利侵权纠纷。
最终,广东厂商通过专利申请的技术文件和其他证据,成功证明了他们在设计上的创新性和先发明权,法院裁定对方侵犯了其专利权。
这个案例在中国专利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同时,该案例也表明企业在创新时需要重视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2.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案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案是当年备受瞩目的案件之一。
2011年,苹果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方面的专利。
这场专利诉讼使得全球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引发了对于技术领域中专利的边界和保护范围的辩论。
201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法庭判定三星犯有苹果专利侵权,并判三星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金。
然而,随后的上诉和再审中,判决结果发生了多次变化,最终赔偿金额减少到5亿美元。
这个案例在全球范围内揭示了专利侵权的复杂性,以及各国法院在对专利案件进行裁决时的差异性。
也引发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讨论和改革。
3.爱迪生与西门子的专利斗争爱迪生与西门子之间的专利斗争是20世纪初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段重要故事。
当时,爱迪生拥有许多重要的发明专利,包括电灯、电话等。
然而,爱迪生在将这些专利应用于商业生产中时遭遇到了很多困难。
其中一个重要的竞争对手就是德国的西门子公司。
西门子公司在爱迪生的专利到期后,开始生产和销售与其专利相关的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份额。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纠纷日益受到关注。
以下为您呈现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并进行详细解析。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堪称科技界的一场“世纪之战”。
苹果指控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
这场纠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持续多年。
解析:此案例反映了在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苹果通过专利诉讼试图维护其在设计和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而三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法律风险。
二、高通与苹果的专利纷争高通指控苹果侵犯了其多项技术专利,并要求苹果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
苹果则认为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不合理,并拒绝支付。
解析:这一纠纷不仅影响了两家公司的利益,也对全球智能手机产业链产生了冲击。
它凸显了专利授权模式和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复杂问题。
三、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加多宝曾租用王老吉商标进行凉茶生产和销售,但在合作结束后,双方就商标的归属和使用产生了激烈争议。
解析:这场商标之争反映了品牌价值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商标使用和合作中要明确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四、谷歌与甲骨文的 Java 版权纠纷甲骨文指控谷歌在其安卓系统中未经授权使用了 Java 的相关技术,引发了一场关于软件版权的激烈辩论。
解析:此案例涉及软件行业中开源与版权之间的边界问题,对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微软与谷歌的专利互诉微软和谷歌在多个领域展开了专利诉讼,涉及操作系统、搜索引擎等技术。
解析:这显示了科技巨头在争夺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时,知识产权成为了重要的武器。
六、中国药企与国际药企的药品专利纠纷一些中国药企在仿制国外药品的过程中,与国际药企产生了专利纠纷。
解析:这反映了在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对于研发创新的激励作用,以及发展中国家药企在面对国际专利壁垒时的挑战。
专利侵权案例剖析与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剖析与分析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加速推进,专利侵权案件频频出现,给企业和创新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剖析和分析几个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探讨专利侵权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案2011年,苹果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的多项设计和软件专利。
这场引发全球关注的专利侵权案件持续了多年,最终在2018年达成和解。
苹果公司获得了约5亿美元的赔偿,并与三星签订了一项长期的专利交叉授权协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首先,专利的定义和边界模糊不清,使得判断侵权行为变得困难。
其次,专利侵权案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双方都是一场长期的耗战。
最后,和解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既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又可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小米与涉外专利侵权案2014年,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场遭遇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
印度电子公司Ericsson指控小米侵犯了其标准必要专利,并要求小米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
这场案件引发了印度市场对小米产品的禁售,给小米在印度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挫折。
这个案例揭示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需要对目标市场的专利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以避免侵权风险。
其次,专利许可费的支付问题也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因过高的专利费用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与专利持有者进行合作和交涉,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解决涉外专利侵权案件的重要途径。
三、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侵权案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件屡见不鲜。
例如,腾讯公司与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公司就涉及音乐版权和专利侵权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这些案件反映了互联网领域专利保护的难题和挑战。
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利技术的创新速度快,专利保护的覆盖面广,使得判断侵权行为变得困难。
二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各方都希望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第一篇: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侵权 案件 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案件典型案例一、简介专利侵权案件是指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实施专利方法,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赔偿,具有较强的法律争议性。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介绍专利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专利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解决方式。
二、典型案例分析1. 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在移动通讯领域,苹果公司以其独特创新的技术和设计享誉全球。
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案件就备受关注。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中侵犯了苹果的多项设计专利和软件专利,包括外观设计、触摸屏操作等多个方面。
此案双方就专利侵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诉讼,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权,并判决三星公司赔偿数十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该案成为了专利侵权案例中的典型案例,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产生了重要影响。
2. 传世写真软件专利侵权案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传世写真”的图像处理软件,并取得了该软件的专利权。
不久,就有另一家公司推出了一款极其相似的图像处理软件,功能与“传世写真”软件几乎一模一样。
该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传世写真”软件的技术和设计方案,明显构成了对“传世写真”软件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在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中,法院认定该公司侵犯了“传世写真”软件的专利权,并判决其赔偿巨额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该案例也是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之一。
三、总结通过以上两个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可以看出,专利例权案件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凸显的今天,对于企业、社会乃至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科技和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各方都应当高度重视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促进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的构建。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使其获得合法的利益。
然而,专利侵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会给发明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下面列举一些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界面等。
最终,三星公司被判赔偿苹果公司5.19亿美元的损失。
2.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高通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高通公司9.4亿美元的损失。
3.微软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操作系统和网络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1.27亿美元的损失。
4.美国国家安全局与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美国国家安全局指控华为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
最终,华为公司被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5.谷歌公司与Oracle公司专利侵权案: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公司侵犯了其Java编程语言的专利。
最终,谷歌公司被判赔偿Oracle公司8.2亿美元的损失。
6.苹果公司与Nokia公司专利侵权案:Nokia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和摄像头技术等。
最终,苹果公司被判赔偿Nokia公司2亿美元的损失。
7.三星公司与LG公司专利侵权案:三星公司指控LG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显示技术和电池管理技术等。
最终,LG公司被判赔偿三星公司1.5亿美元的损失。
8.英特尔公司与AMD公司专利侵权案:AMD公司指控英特尔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处理器技术和图形技术等。
最终,英特尔公司被判赔偿AMD公司12.5亿美元的损失。
9.微软公司与TOMTOM公司专利侵权案:微软公司指控TOMTOM 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地图技术和导航技术等。
最终,TOMTOM公司被判赔偿微软公司2.5亿美元的损失。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
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
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
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法办[2012]9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1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2.“拉菲”商标纠纷案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3.“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4.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5.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694号、1700号、1699号民事调解书)6.“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民事判决书)7.“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9.“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张镇与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630号民事裁定书)2.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06号民事裁定书)3.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90号民事裁定书)4.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与浙江杭廷顿公牛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5.徐永伟与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6.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7.青岛华盾纸制品有限公司、瑞安市应氏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三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8.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和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马杰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9.新疆天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三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476号民事判决书)11.谈笑靖与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5321号民事判决书)12.山西金玉泵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临龙泵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晋民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13.庄则栋、佐佐木墩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14.南京因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9号民事判决书)15.叶根友与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16.何吉与杭州天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知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17.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游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18.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19.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N.V.)与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云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20.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21.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华、林珠、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知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22.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23.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潍知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24.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汉味周黑鸭饮食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25.喻静与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何丽芳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26.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28.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29.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30.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31.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2.邹志坚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五)技术合同案件33.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六)植物新品种案件34.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赵劲霖、佟屏亚、杨雅生、张广力、贺东峰、贺东刚、王业国、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35.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金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民三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36.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37.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3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李平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39.户谷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锡市铁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汇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高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40.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41.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693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2.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43.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44.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45.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6.李龙泉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书)47.韩恒东、徐清华、沈思阳、武奇、苏喆、闫蕻、沈海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刑二终字第510号刑事裁定书)48.张乐、黄谦、梁文宇、阮晓霞、刘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49.熊四传、熊雅梦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50.王学海、余艳平、陈细龙、余云长、何新兵、文献铭、单绪春侵犯著作权罪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一)近日,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浙江迪克森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二审胜诉。
我们就本案的争论焦点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案情脉络:本案争议焦点:二审原告乐清市某公司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但乐清市某公司的证据仅涉及迪克森公司涉案产品的外观,而产品外观与现有技术的近似并不能推导出内部结构的相同,因此缺乏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与乐清市某公司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的基础。
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迪克森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及其安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将被诉侵权产品及其安装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专利装置及其方法进行比对,判断前者是否具备后者的所有技术特征。
乐清市某公司认为其产品与迪克森公司的专利具有如下区别:迪克森公司的专利记载“上壳体上端的两个角上设置接线端子及端子盖”,乐清市某公司认为迪克森公司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中强调了在“较远两个角”设置接线端子具有特定的优异之处,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该将“两个角”限定为“较远两个角”,而乐清市某公司的产品中接线端子是设置于“一个角”上,因此乐清市某公司的产品不具备迪克森公司专利所对应的技术特征。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期间或者专利权存续期间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放弃了某特定权利要求或者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限缩性的说明,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将专利保护扩及其曾经放弃了的领域。
禁止反悔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过程中声明的对保护范围的限制,必须被承继到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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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科技界十大专利侵权案件/enews/ 2011年07月04日14:59 来源:eNet硅谷动力作者:Cherry 字号:小 | 大【文章摘要】2011年科技界专利纠纷不断,科技界的巨头间在市场竞争之外,打响了专利保卫战,专利诉讼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背后也存在着巨额利润的推动。
2011年7月1日,苹果三星专利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审。
【eNet硅谷动力资讯中心消息】7月4日消息 2011年科技界专利纠纷不断,科技界的巨头间在市场竞争之外,打响了专利保卫战,专利诉讼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背后也存在着巨额利润的推动。
下文列出了2011年科技界十大专利侵权诉讼案件:2011年7月1日,苹果三星专利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审。
专利战起源于今年4月18日,苹果起诉了三星电子,指控其Galaxy系列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其iPhone和iPad 专利;其后,4月23日,三星在韩国、日本和德国提起专利诉讼,指控苹果侵犯了三星5项专利;4月27日,三星电子在美国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对苹果提起诉讼,称苹果侵犯了该公司与手机相关的10项专利。
三星电子称,苹果使用了三星的专利,但没有支付费用;6月25日,苹果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指控三星电子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数项专利。
三星苹果互诉2011年6月14日,诺基亚、苹果专利纠纷的持久战,终于达成和解。
苹果将向诺基亚支付一笔一次性费用和后续版权使用费。
虽然双方没有透露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德意志银行分析师预测,苹果今年向诺基亚支付的专利费总额可能将超过10亿美元。
2011年6月,据美联社报道,美国音频设备制造商杜比实验室(Dolby Laboratories)分别在美国和德国向黑莓手机厂商RIM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RIM支付经济赔偿并终止销售未经授权使用其技术的黑莓智能手机和Playbook平板电脑。
2011年6月,飞索半导体(Spansion)与三星电子就专利诉讼达成和解,未来5年三星将向飞索半导体支付1.5亿美元。
根据双方的协议,飞索半导体和三星签订了7年交叉专利授权。
飞索同意以3000万美元收购三星的破产债权,如果被法院批准,飞索将被允许撤销165-185万股股票。
2011年6月,甲骨文聘请的损失赔偿专家伊恩·考克伯恩向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提交的文件中称,谷歌应该为其Java侵权行为向甲骨文赔偿26亿美元。
甲骨文在去年对谷歌提起诉讼,认为谷歌Android系统侵犯了Java多项专利权,谷歌则对此否认。
2011年06月,德信无线旗下子公司德信智能手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三星告上了法庭。
德信宣称三星的双卡双待手机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要求三星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公开致歉。
2011年6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判定微软专利侵权罪名成立,必须向位于多伦多的软件公司i4i支付2.9亿美元赔偿金。
2007年i4i起诉称,微软的Word字处理软件中一项工具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这项技术可使Word 2003和Word 2007用户更好地编辑XML代码。
2011年6月6日,德国西门子旗下照明公司欧司朗(Osram)在德国和美国控告南韩两大公司LG及三星,欧司朗称LG、三星侵犯其led技术专利权。
据悉,欧司朗要求法院颁令,防止三星及LG进口和销售被指侵权的LED产品,且要求两间公司赔偿其损失。
2011年6月1日,三星电子在美国控告台湾友达光电及其三大客户三洋电机、宏基和明基,侵害三星电子的部分显示技术专利权。
这是三星首度对友达提告。
三星电子表示,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状,控告这些业者的液晶产品使用其技术,却未支付相关费用。
2011年5月31日,美国X2Y Attenuators, LLC公司在宾夕法尼亚州西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苹果、英特尔和惠普侵犯了其5项专利。
微软要求摩托罗拉停售争议手机指控侵犯大量专利赵谨昨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开始审理微软起诉摩托罗拉移动侵权案。
微软指控摩托罗拉移动生产的Android智能手机侵犯了微软的7项专利并要求其在美国市场内停售含有技术争端的手机。
ITC计划在今年11月4日发布调查结果。
摩托罗拉移动发言人称,已在美国和欧洲对微软提出起诉,指控微软侵犯了自己的大量的专利。
本月15日,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摩托罗拉的2万件左右的专利阻止针对Android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法律诉讼。
河南农民状告摩托罗拉手机设计侵犯专利南海网时间:2011-08-30 07:06 来源:人民网作者:人们广泛关注的张占平告摩托罗拉公司手机专利侵权案,昨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择日将审理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有不服可继续上诉。
作为国内第一起中国公民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已持续3年多。
张占平是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课张村农民,1996年,他发现手机外凸开关键容易误触关机,在检索了大量中外专利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内凹键大哥大”专利,并于1997年8月20日获批授权,专利号为ZL96216244.2。
1998年元旦,张占平发现摩托罗拉新出的掌中宝328、308型的开关键均采用了内凹键结构。
他认为摩托罗拉侵犯了其专利。
在与摩托罗拉公司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占平于2000年1月3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而之前的1998年4月14日,摩托罗拉公司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张占平此项专利无效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继2000年1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后,昨天是再次审理。
在审理中,张占平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摩托罗拉公司的委托人提出了64份证据,试图证明“内凹键”的结构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要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张占平本人和其委托的代理人则对摩托罗拉公司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反驳和质疑,要求驳回摩托罗拉公司的请求。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进行追踪报道。
高通侵权案进入总统复审 Broadcom要求维持判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日前表示,将禁止使用高通芯片的部分手机进入美国市场销售,原因是这些芯片侵犯了Broadcom的专利权。
ITC的禁令将影响VerizonWireless、AT&T、SprintNextel和T-MobileUSA等销售的手机。
禁令将于60天后生效,除非美国总统布什发出否决令。
在禁令颁布后的本月初,高通拒绝了Broadcom提出的和解专利纠纷的提议。
高通称,这个和解协定的成本高达20亿美元。
据报导,Broadcom要求每销售一部配置高通侵犯其手机电源管理专利芯片的手机要向它支付6美元。
而高通提出的建议是支付1亿美元并且同意两家公司免费使用对方的专利。
和解失败后,布什总统指派美国贸易代表SusanC.Schwab来复审ITC对高通公司的裁定,并确定是否实施该裁决。
为期60天的总统复审将于8月6日结束。
对此Broadcom发布了一份报告,列举了诉讼案的相关情况以协助政府官员对于ITC关于高通侵权案裁决的复审。
Broadcom要求美国行政当局不要推翻ITC对于高通公司侵犯Broadcom专利案的裁决,因为总统的否决将会削弱美国在全球对知识产权保户所做出的努力。
于此同时,broadcom也提出了如下一些解决方案:高通对侵害Broadcom的983专利进行赔偿;Broadcom通过与高通达成一项全球性的协议来解决此问题;Broadcom和高通一起加入互换专利使用权计划;Broadcom为983号专利提供单独许可证。
据iSuppli的分析,如果上述禁令最终生效,在2007年将影响到估计出货量达420万部的EV-DO和WCDMA手机,这将占今年下半年北美手机出货量的4.4%,以及同期全球3G手机出货量的3.2%。
因此这一举动只会在短期内对全球无线通讯产业产生有限的影响。
苹果专利透露其触摸屏幕后技术德国Balda通过台湾伙伴提供模块发布: 2011-8-27 | 作者: —— | 来源: xiejunxia | 查看: 341次| 用户关注:所有的拆解分析都确定德国Balda是苹果iPhone触摸屏模块的供应商。
但进一步观察则发现,Balda 的台湾伙伴TPKHolding与其组建了一个合资企业进行触摸屏生产,TPKHolding才是该模块的生产商。
据市场调研公司iSuppli,iPhone触摸屏本身由多家厂商提供:爱普生,夏普,东芝和松下显示技术公司。
iSuppli 估计,这个显示器模块成本为27美元,在8-GbyteiPhone的成本中占10.8%,触摸屏成本为24.50美元,占8-GbyteiPhone成本的9.8%。
“显示屏方所有的拆解分析都确定德国Balda是苹果iPhone触摸屏模块的供应商。
但进一步观察则发现,Balda的台湾伙伴TPK Holding与其组建了一个合资企业进行触摸屏生产,TPK Holding 才是该模块的生产商。
据市场调研公司iSuppli,iPhone触摸屏本身由多家厂商提供:爱普生,夏普,东芝和松下显示技术公司。
iSuppli估计,这个显示器模块成本为27美元,在8-Gbyte iPhone的成本中占10.8%,触摸屏成本为24.50美元,占8-Gbyte iPhone成本的9.8%。
“显示屏方面的真正突破,是苹果使用了采用投影电容设计的多触点技术。
”iSuppli的显示器业务副总裁Paul Semenza表示。
“我们猜测,他们在NXP的基于ARM的控制器芯片内使用了一种算法,用来测量手指在屏幕上的触摸动作并相应地调整屏幕内容。
”苹果多触点屏幕技术的专利申请号码是20060097991,这是与iPhone相关的200项左右专利之一。
专利介绍内容写道,该触摸屏有“一个透明电容感应媒介,可以用于检测同时在触摸屏上面不同位置发生的多个触摸或者附近的触摸,并产生代表每一个触摸位置的不同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