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小论文
经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并购、融资、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
本文以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程序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股权转让;纠纷;法律分析;合同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17年,甲、乙两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合,决定将各自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丁。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丙股东得知此事后,认为甲、乙两股东未履行股权转让的告知义务,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甲、乙两股东赔偿损失。
二、案件分析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两股东与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 股东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案中,丙股东在得知甲、乙两股东拟转让股权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其优先购买权丧失。
3. 股权转让的程序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登记等。
在本案中,甲、乙两股东与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导致股权转让未能有效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甲、乙两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存在违约行为。
4.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由经纪公司为开发商提供房屋销售服务,并约定了服务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销售推广,开发商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服务费。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情况不佳,要求与经纪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经纪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开发商尚未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拒绝解除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成就(2)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法律依据(1)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即“一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情况不佳,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房屋销售情况不佳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因此,开发商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2. 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已构成违约。
经纪公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律案件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本文通过对一起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以期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分析1.法律关系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出卖人,B公司作为买受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2.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B公司还应赔偿A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诉讼时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A公司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三、启示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一项名为“新型节能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
该专利自2009年获得授权后,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市场推广,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2015年,甲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该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该产品侵犯了其“新型节能设备”的专利权。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具体包括: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拥有“新型节能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乙公司生产的与甲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其行为可能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具体分析如下:(1)乙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外观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可能存在外观侵权。
(2)乙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功能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可能存在功能侵权。
(3)乙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结构、技术特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可能存在技术特征侵权。
综上所述,乙公司可能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与乙公司协商解决: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向专利行政部门投诉:甲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投诉,请求其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四、结论本案中,乙公司生产的与甲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可能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男,4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案情:2019年3月,王某在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购房过程中,王某看到某公司宣传该小区绿化覆盖率高达40%,且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然而,王某入住后发现,该小区绿化覆盖率不足30%,周边配套设施不齐全,交通也不如宣传所述。
王某认为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某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 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某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本案中,某公司宣传该小区绿化覆盖率高达40%,而实际绿化覆盖率不足30%,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某公司宣传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而实际并非如此,同样属于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某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二)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王某购房款,并赔偿王某购房款的三倍。
2. 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9年,XX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经济法领域的研究。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XX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严重,资金链断裂。
2. 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不足。
3. 债务问题:XX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累累。
债务压力成为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分析1.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 合同法: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合同法进行判断。
3. 公司法:XX公司作为法人,其设立、变更、终止等行为均需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也需要依据公司法进行判断。
4. 劳动法:破产程序中,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劳动法进行判断。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1. 公司责任:XX公司作为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财产将被依法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2. 股东责任:XX公司股东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 董事、监事责任:XX公司董事、监事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XX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案例,涉及破产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我国经济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非法集资案件也层出不穷。
2018年,我国某省XX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社会影响恶劣。
本文将以XX公司非法集资案为例,分析我国经济法律问题。
二、案件基本情况XX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
公司以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
然而,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备案,且存在虚构借款项目、虚构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经调查,XX公司自2010年至2018年,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数十亿元,涉及受害者上万人。
2018年,XX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三、案件法律分析(一)XX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定性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XX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XX公司负责人及主要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XX公司应承担返还非法集资款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 行政责任:XX公司被当地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四、案件启示1.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2.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考虑风险防范,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开发建设一栋高档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前期准备,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质量问题等原因,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销售情况不佳,房地产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2015年,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公司则辩称,由于市场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成本增加,销售情况不佳,请求法院酌情减轻其责任。
案例分析:一、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依法审理本案。
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2. 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3. 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案件焦点1. 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应认定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2. 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经济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2008年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计划在此地块上开发住宅项目。
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了以下经济法律纠纷。
二、案例描述1. 案情简介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在工程暂停期间,开发商与当地政府就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产生了纠纷。
当地政府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则认为,工程进度滞后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件争议焦点(1)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当地政府是否应退还部分土地出让金?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开发商提出工程进度滞后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这一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开发商所面临的是资金链断裂,并非不可抗力。
因此,开发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2. 当地政府是否应退还部分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的,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然而,开发商未按约定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的经济分析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个人所得税为例,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经济分析。
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作用,探讨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及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房地产税收政策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维护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财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经济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作用1.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个人所得税通过调整购房者的税负,影响购房者的购买力。
当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时,购房者的税负减轻,购买力增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增加;反之,当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时,购房者的税负增加,购买力减弱,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少。
2.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高收入者的购房成本,提高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从而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3.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作为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增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房地产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1.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房地产税收政策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有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2.对消费者的影响(1)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
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购房者的税负,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
(2)提高消费者购房能力。
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实现社会公平。
3.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增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政策建议1.优化房地产税收政策,降低购房者税负。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以某经济类法律案件为例,从案件背景、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经济纠纷也日益突出,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类法律案件。
二、案件事实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货物。
然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适用1.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2. 民事诉讼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的原则。
3. 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特点:经济类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利益诉求多样。
经济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在我国,跨国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跨国公司也可能因其市场支配地位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本案例将分析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反垄断调查过程,探讨反垄断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我国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涉嫌垄断的行为:1. 价格垄断: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通过设定统一的价格,限制经销商和消费者的选择,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2. 排他性交易:该公司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其产品,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从而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
3. 技术封锁: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与该公司产品兼容,从而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
三、案例分析(一)反垄断法的适用本案中,我国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 价格垄断: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该公司设定统一价格,限制经销商和消费者的选择,构成价格垄断行为。
2. 排他性交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该公司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其产品,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构成排他性交易行为。
3. 技术封锁: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与该公司产品兼容,构成技术封锁行为。
(三)法律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该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此外,该公司还需承担因垄断行为给其他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40%、30%、30%。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绩逐渐下滑。
2018年,甲、乙、丙三人因公司发展方向和分红等问题产生分歧,甲乙要求丙退出公司,并主张丙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财产。
丙则认为,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且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退出公司。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丙是否应当退出公司?2. 公司财产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三、法律分析1. 丙是否应当退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解散或者股东转让股权。
”本案中,公司章程并未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且甲乙二人也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
因此,丙不应当退出公司。
2. 公司财产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算,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本案中,甲乙主张丙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3. 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本案中,甲乙要求丙退出公司,但公司章程并未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且甲乙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因此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要求丙退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公司财产的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
因此,法院判决:1. 丙不应当退出公司;2. 公司财产应按照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股权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济法律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业务。
2010年,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乙公司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3000万元转让款。
但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要求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甲方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2. 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甲方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已经取得乙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因此,甲方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二)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五、案例启示1.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济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经济危机不断,我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了裁员、降薪等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往往引发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经济危机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分析,探讨在特殊时期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严重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裁员,并降低部分员工的工资。
然而,这一决定引发了员工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经济危机时期可以降低工资或裁员的规定。
在员工提出异议后,甲公司认为,由于经济危机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裁员和降薪是无奈之举,且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
双方就此事协商无果,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案例分析1. 经济危机对劳动合同法的影响经济危机对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可能会采取裁员、降薪等措施降低成本。
(2)员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增强,更容易引发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动合同法在应对经济危机时的适用性受到考验。
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在分析本案例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经济危机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经济危机虽然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因此,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和降薪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经济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乙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电子产品销售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决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乙公司通过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手段,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乙公司低价倾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乙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2. 乙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来源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乙公司在宣传中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3. 乙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商业秘密,并加以利用,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乙公司的低价倾销、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属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低价倾销、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对乙公司处以罚款;(3)公开曝光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2. 企业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商业秘密被侵犯。
3. 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以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总结本案例通过分析乙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提醒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经济法律规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律规范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经济法律规范案例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对案例的剖析,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和效果。
(一)案例简介某市一家大型家电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经调查发现,甲厂生产的某型号冰箱存在严重的制冷剂泄漏问题。
该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舆论关注。
当地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向甲厂发出整改通知。
然而,甲厂在整改过程中未能完全消除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二、案例分析(一)甲厂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甲厂生产的冰箱存在制冷剂泄漏问题,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
甲厂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消费者在购买甲厂冰箱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销售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凭借其产品的高性价比,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2018年3月,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电商平台及实体店宣传其某款智能手表具有“防水、防尘、抗摔”等功能。
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后,发现实际使用效果与宣传不符。
部分消费者在维权无果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某公司宣传的智能手表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一方面,该手表的防水性能仅达到IPX7标准,并不能达到“防水、防尘、抗摔”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某公司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手表的防水性能标准。
三、案件处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 责令某公司在宣传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性能;3. 对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3. 案件启示(1)企业应加强自身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企业应加强产品宣传的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理性判断,提高维权意识。
五、总结某公司虚假宣传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律法规案件。
该案件提醒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警惕,理性判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于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常常出现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事件为例,对经济法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某住宅项目时,违规销售部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以“内部优惠”、“限时抢购”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开发商并未按照承诺交房,且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随后,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违规销售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确需预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房屋,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二)擅自预售商品房的;……”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承诺交房,且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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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侵权之苹果与诺基亚智能手机专利战
Ccengjingde zuoye beicuide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存在价值。
在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通过诉讼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由此引发了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
本文通过苹果与诺基亚的智能手机专利纷争指出专利权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如何专利纠纷中寻求和解措施以降低企业风险。
关键词专利专利侵权案情回顾现状分析和解措施
一、专利及专利侵权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指专利权,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发明创造依法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第二。
专利技术,指经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并赋予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侵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专利侵权的概念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2.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如今智能手机市场的火爆场面,令手机厂商无不垂涎三尺,并纷纷杀入这一领域。
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专利混乱,诉讼不断,手机厂商们的不少精力都耗费于此。
二、案情回顾
以下是诺基亚和苹果之间的法律纠纷的时间表:
2007年6月29日,苹果的iPhone开始销售。
然后两家公司就授权问题就开始展开谈判。
2008 年春天,诺基亚要求挑选苹果的专利,希望以此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遭到苹果公司的拒绝。
2009 年5月,诺基亚要求特许权使用费大约是2008年的3倍高,同时挑选一些苹果公司的专利。
9月,诺基亚的需求已下降至2007年底的水平。
苹果公司认为他们仍然非常过分。
10月22日,诺基亚在特拉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苹果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12月11日 - 苹果提出反诉,指控诺基亚的反竞争和违反专利的行为。
12月29日 - 诺基亚提起了与美国的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要求禁止进口到美国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和其他产品。
2010年1月15日苹果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贸易中心投诉,要求禁止进口到美国的诺基亚手机。
4月9日 - 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将主要诉讼案件分成三个不同的审判,并于2012年
分期举行。
5月7日 - 诺基亚在美国威斯康辛州联邦地区法庭提出了新的申诉,指控苹果的iPhone和ipad公司的3G产品侵犯了诺基亚五个重要的专利。
10月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诺基亚使用苹果专利的聆讯。
以下部分即将举行
2010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苹果使用诺基亚专利的听证会。
2011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苹果指称诺基亚侵权裁定的最后期限。
2011年6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诺基亚指称苹果侵权裁定的最后期限2012年5月,侵权案的主要审判在美国特拉华州开始
2012 年6月 - 美国特拉华州立法院审理苹果公司对诺基亚起诉合同有关起诉
2012年10月 - 美国特拉华州立法院审理苹果公司指控诺基亚的反垄断案
从上面一系列的案件中可以清晰看出,做为世界上最大手机制造商的诺基亚从苹果的iPhone产生开始就意识到了苹果在移动通讯领域可能造成的威胁,以及即将损失的市场份额。
一刻也不停息地期望将这位初出茅庐的小朋友扼杀在萌芽状态。
然而苹果在进入移动设备制造行业以前已经是在计算机制造领域独树一帜的领袖企业。
对于此种常规打法应付起来游刃有余,以诺基亚之矛攻诺基亚之盾丝毫都不含糊。
三、苹果与诺基亚专利侵权案探析
(一)智能手机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目前,不少厂商已将知识产权,当作自身的一种进攻武器。
一旦市场于己不利,它们就会想尽办法,希望通过专利牵制对方。
这种想法在大型跨国公司表现尤为突出,它们在这方面有经验,而且也有雄厚实力做后盾。
即使最后官司失败,但在战略上牵制对手的目的已经达到。
专利侵权成了手机行业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一些厂商今天还是原告,明天就有可能坐上被告席。
除了微软、Palm,几乎所有的大型手机厂商都已经被卷入了最近的一系列专利大战,手机行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手机企业试图凭借抢占先发优势,来确立和保护自己在行业的话语权。
(二)智能手机市场争夺
随着3G的普及,手机正向手持式电脑方向发展,未来手机上网用户将超过PC用户,这将进一步推动无线互联网的发展。
也让众多手机厂商甚至IT厂商希望成为产业链的主宰者。
诺基亚是全球最大手机生产商,而苹果则在不到三年前初次涉足手机市场,但却已迅速跻身智能手机市场的主流之列.诺基亚对苹果的起诉包括,要求苹果就使用其专利而给予赔偿,并指责苹果iPhone免费搭载了诺基亚投资的"顺风车"。
这两家巨头级企业之所以愿意花血本打官司而不愿意以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正时智能手机市场变局的关键当口,两家公司都希望能够打到对手成为智能手机市场的绝对领导者。
虽然去年三季度诺基亚出现了亏损,但是账面上的负数主要是由于诺基亚与西门子的计提造成的,其手机业务尚在盈利,但份额和利润都在下滑,智能手机市场的情况尤为明显。
因此诺基亚需要时间来重新梳理其智能手机产品线,重新赢回消费者的青睐,但以苹果为代表的新兴智能手机厂商攻势凶猛,这使得诺基亚的情况相当严峻,只能使出非市场手段来延缓对手的行动。
战国策资深分析师杨群表示,目前智能手机市场的格局正在从当年诺基亚的一家独大向多头并举进化,除了苹果之外,PalmOs的重新崛起、谷歌Andriod的全面提速以及Windows Mobile的加快升级都在改变着市场的格局。
诺基亚拿最具威胁的苹果开刀也属正常。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诺基亚去年专门成立了智能手机业务部门,并宣布今年起改机海战术为精品战略。
但从目前诺基亚已公布的新品计划看,其产品的革新步子还是慢了些,对高清大屏、动感华丽、酷炫游戏等的全新的消费时尚还没有及时跟上,因此在2010年甚至以后还将接受更严峻的挑战。
四、寻求和解措施,降低风险
专利侵权中指控方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较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在确实存在专利侵权的情况下,通过和解能够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经济效益。
1、主动寻求合作
如果被控企业确实侵犯了对方专利权,对方又同意进行合作时,则建议采取合理途径主动提出与对方合作的要求。
合作方式可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获得对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将自己的部分专利技术许可对方使用,实现专利交叉许可的目的。
2、拖延诉讼时间
拖延诉讼时间是专利侵权纠纷中促使和解的有效疲劳战术。
拖延诉讼时间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被控企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尽可能让法庭中止案件的审理。
中止诉讼通常会导致专利权诉讼久拖不决,让对方长时间陷入诉讼中止状态和诉讼程序之中。
有些专利诉讼耗费几年的时间才能结案,容易导致在诉讼结束后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而对方为降低诉讼成本,必然会降低和解条件而促使纠纷的解决。
3、起诉对方侵权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反过来起诉对方侵权也是一种促进和解的手段。
起诉对方侵权包括自己起诉对方侵权和第三人起诉对方侵权,被控企业起诉对方侵权的条件是要求对方存在侵犯自身权利的事实。
只要把对方拖入被告的诉讼程序之中,就足以让对方陷入被动的状态,从而促进对方降低和解的条件和要求。
在三星与爱立信就2G及3G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的起诉阶段,当一方以对方为被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也立刻对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后双方为被避免两败俱伤而撤回了针对对方的侵权诉讼并达成和解协议。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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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俊强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前沿问题[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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