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本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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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2014-1-10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

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研成果获奖(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技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表现优秀;6、实践能力突出。

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十大学术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doc

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一、基本奖学金设置1、经费来源学校规定标准及比例内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经费40%由校级财力承担,60%由院级财力承担。

2、评定对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7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

3、评定时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中旬。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

(2)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统招生按照入学考试最后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作为基本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3)如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按比例得出的一等奖学金指标,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第二、第三学年原则上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2)“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评定方法参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

(3)硕士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分为两个层次:①学院一等奖申报评定:由研究生个人根据学院一等奖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评审组审核评定,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②学院各研究所评定:学院一等奖获得者确定后,剩下的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按比例及标准划拨到各研究所,由研究所根据本所的考核办法确定申报研究生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学院基本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凡申请一等奖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院申报基本奖学金一等奖。

1、科研论文计算机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在学术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中国科学》F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文版)、《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奖细则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奖细则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科学、公正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请研究生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武汉大学在籍的2014级及以后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单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的2014级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一等学业奖的2014级专业型硕士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2013-2014学年)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2013-2014学年)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此细则用于指导2012级本科生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本细则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和《国际软件学院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制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补充细则:一、综合测评表各部分比重。

《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分为基本素质评分F1、课程学习成绩评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F3三部分: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各项比重是F1占10%;F2占65%;F3占25%。

二、F1补充细则。

1.基本素质评议分P。

此分数P由《基本素质测评表》得出。

此表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分别填写,小组成员每人填写一个分数(要求实名制打分),然后5个人的分数再算平均分,就是测评对象的P分数;全班参评的学生中,P=100的人数不能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参评学生的P平均分不能高于90分。

2.奖励加分A11。

此部分有加分。

加分的依据是2013-2014学年内要求各班同学参加讲座的签到名单。

签到了的同学,每次加分1分,累加不超过2分。

没参加的同学不加分也不扣分。

分别为2013年11月7日下午学院邀请校友回学院做讲座时的签到名单(软工1-6班适用)、2014年6月11日和12日学院五楼空信报告厅参加报告时的签到名单(软工1-6班、软工国际班1-3班、物联网、空信1-2班都适用)。

签到的名册另行公布。

其他各种获奖表彰应加入F3。

3.惩处扣分A12。

A12不扣分,此项为0。

F1=P+A11-A12三、F2补充细则。

1.必修课、限(指)选课B1。

此部分指公共必须课、专业必须课、专业指定选修课。

2.任选课、辅修课B2。

此部分指专业选修、公共选修、双学位课程、其他专业的课程。

选修课超过8门的,可以选择成绩较好的8门填写在表格里。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 全额学费+二等20% 全额学费+三等70% 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 全额学费+二等70% 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 全额学费+二等20% 全额学费+三等70% 全额学费(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 0-5人一等奖 5 0-30人二等奖 4 0-60人(四)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获奖条件: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0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第一篇: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AA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AA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AA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AA班、卓越工程师AA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如下:
注:基本奖学金额度将会随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评本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五)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

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及其附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目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附件1 武汉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2 武汉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3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武汉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违反校纪校规处罚(内容详见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内容详见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1.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2.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必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即将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除以所有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修选修课(包括双学位课程)中选择不超过8门,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总和乘以0.002。

3.奖励成绩:按照各项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4.处罚减分: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三、成绩审核确定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2. 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1.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2.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3.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武大奖学金制度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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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免修参照此标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5%(即C×25%)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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