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_1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精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实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查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紧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贮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的有关内容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治理方法》在生产劳动进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职位核定,成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平安监督和指导。
利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成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不得随意变更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职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更,必需事前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更。
五、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工作业登高作业六、日常治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一、电工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4、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压力焊作业
3、钎焊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1、叉车作业
2、工程机械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企业内准轨机车驾驶作业
四、高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五、制冷与空调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六、爆破作业
1、岩土爆破作业
2、拆除爆破作业
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七、矿山安全作业
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
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八、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1、燃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2、燃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
3、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4、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
十、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作业
2、民用爆破器材押运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 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
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
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具体如下: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1.1低压电工作业1.2高压电工作业1.3电力电缆作业1.4继电保护作业1.5电气试验作业1.6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2压力焊作业2.3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5.9煤矿防突作业5.10煤矿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6.2尾矿作业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1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9.3氯化工艺作业9.4硝化工艺作业9.5合成氨工艺作业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9.7氟化工艺作业9.8加氢工艺作业9.9重氮化工艺作业9.10氧化工艺作业9.11过氧化工艺作业9.12胺基化工艺作业9.13磺化工艺作业9.14聚合工艺作业9.15烷基化工艺作业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1烟火药制造作业10.2黑火药制造作业10.3引火线制造作业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 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 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
设备必须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和维 护
设备操作人员必 须经过专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
设备使用过程中 必须遵守操作规 程和安全规定
特种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作业场所应保持 整洁、有序,避 免杂物堆积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作业场所应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如防护网、防护栏 等
06
与标准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特种作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记录操作情况:记录操作过程,确保安 全可追溯
特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避免杂 物堆积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 变操作程序
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 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安全 可靠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 业并报告上级
加强如电焊、气 焊、氩弧焊等
压力容器作业:如压力容 器安装、维修、维护等
02
特种作业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要求
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安全标 准
行业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大纲》
国家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行业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大纲》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人)与特种作业(工作)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10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2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5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1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11类52种)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有哪些?发布:2011-05-10| 来源:创业教育| 编辑:hbpxt02 | 查看:5923次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外表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上,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1、年龄必须满18周岁;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防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3、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米能辩清声音方向;心、血、肺、血压正常;4、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心脏病;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无听觉障碍。
什么是特种作业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需要具备特定技能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
定危险性和特殊性质的作业。
这些作业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才可以合法从事相应的工作。
特种作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建筑施工、危险品运输、机械维修、电力操作、装卸、高空作业、爆破拆除、电焊、烟花爆竹等。
这些作业对操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对于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他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
惕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身体安全和工作质量。
同时,在工作中,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操作技巧,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问题的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特种作业越来越成
为了一种重要的职业。
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和不断的实践。
同时,特种作业行业也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特种作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技能和危险意识的
工作,对于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要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能,才能保证工作的安全、顺利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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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范围随岳高速第三合同段梁场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1、特种作业范围1.1、电工作业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起重作业1.4、机动车辆驾驶1.5、预应力张拉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2.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2.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3.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2、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3.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3.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书,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3.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践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5、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1电工5.1.1、电工作业包括以下操作项目5.1.1.1、安全用电技术5.1.1.2、低压运行维修5.1.1.3、高压运行维修5.1.1.4、低压安装5.1.1.5、电缆安装5.1.1.6、继电保护及二次仪表整定5.1、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1.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1.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打开运行中电缆盒要戴护目镜。
5.1.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5.1.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5.1.4.1停电5.1.4.1.1、将被检修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要将有可能给被检修设备送电或向被反送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断开。
5.1.4.1.2、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
5.1.4.1.3、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5.1.4.1.4、邻近带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对低压系统就小于0.1。
5.1.4.2验电5.1.4.2.1、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
5.1.4.2.2、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
5.1.4.2.3、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
5.1.4.2.4、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1.4.3、装设接地线5.1.4.3.1、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5.1.4.3.2、栓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5.1.4.3.3、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5.1.4.3.4、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
5.1.4.3.5、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1.4.3.6、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5.1.4.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悬挂标示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作法。
为防止因误操作而错误地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送电,要求在一经全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果停电设备有两个断开点串联时,标示牌应悬挂在靠近电源的刀闸把手上。
5.1.4.5、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上协同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分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5.1.4.6、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5.1.4.7、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
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5.1.4.8、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5.1.4.9、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灯电灯不得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行灯要使用带网罩的提示灯,电缆线要使用橡套缆线。
5.1.4.10、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肢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列破损,绝缘良好。
5.1.4.11、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5.2、焊工5.2.1、金属焊接作业包括以下操作项目5.2.1.1、手工电弧焊5.2.1.2、气焊、气割5.2.1.3、特殊焊接5.2.2、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鞋,戴防护眼镜、口罩或头盔、护身器,在特殊的作业场合,还要配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5.2.3、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和要求5.2.3.1、焊接用的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5.2.3.2、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5.2.3.3、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2.3.4、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2.3.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雷雨天时,停止焊接作业。
5.2.3.6、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5.2.3.7、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5.2.3.8、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5.2.3.9、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2.3.10、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5.2.3.11、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5.2.3.12、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5.2.3.12.1、改变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5.2.3.12.2、改变焊机接头时;5.2.3.12.3、更换保险装置时;5.2.3.12.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5.2.3.12.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5.2.3.12.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5.2.4、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2.4.1、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5.2.4.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少于10m。
5.2.4.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在固定的架子上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5.2.4.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2.4.5、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5.2.4.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关闭乙炔阀门。
重新点燃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静后进行。
氧气瓶应有防尘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暴晒。
5.2.4.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5.2.4.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5.2.4.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5.2.4.10、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
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2.4.11、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5.3、起重作业5.3.1、本项目起重作业包括的操作项目有:5.3.1.1、龙门吊;5.3.1.2、汽车式起重机驾驶;5.3.1.3、架桥机;5.3.1.4、信号指挥(挂勾作业)。
5.3.2、起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吊装作业的“十不吊”原则:5.3.2.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5.3.2.2、信号不明;5.3.2.3、吊物下方有人;5.3.2.4、吊物上站人;5.3.2.5、埋在地下物;5.3.2.6、斜拉、斜牵、斜吊;5.3.2.7、散物捆扎不牢;5.3.2.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5.3.2.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5.3.2.10、6级以上强风。
5.3.3龙门吊、架桥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3.3.1、起重机司机要正确、合理地操作,就是对所操作的机械起重机做到“四懂三会”。
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即使是理论知识很丰富、操作技术很高超、实际经验很多的司机,在接到一台陌生的龙门吊或架桥机时,也应详细地了解和掌握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和“四懂三会”实现安全操作。
5.3.3.2、在开始作业之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5.3.3.2.1、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5.3.3.2.2、与指挥人员约好指挥信号的种类及有关事宜。
5.3.3.2.3、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5.3.3.2.4、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3.3.2.5、开始操作时,先鸣号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5.3.3.2、在施工作业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项:5.3.3.2.1、遵守指挥信号的指挥及有关指挥与信号的有关规定。
5.3.3.2.2、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5.3.3.2.3、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5.3.3.2.4、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有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允许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
5.3.3.2.5、不能在起吊的重物上再连挂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载、破坏原来的捆扎方式和松紧程度,或发生扯、刮、连、带现象。
5.3.3.2.6、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