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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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裁判员临场裁判工作程序及配合

比赛前的工作

一、赛前准备工作

正式国际比赛和国内正式比赛,要求裁判员赛前4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接受该场比赛的任命书和酒精检查。国内比赛要求裁判员至少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与场地负责人联系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赛前45分钟工作

1、第一裁判员:

召集全体临场裁判员开会,统一思想,提出要求。

2、第二裁判员:

准备会上征求和听取第一裁判员对自己的要求,同时与记录员、司线员交换意见,以便相互了解与配合。

(二)比赛前20分钟

1、第一裁判员:

应作好个人的一切准备(口哨、红黄牌、服装等),并检查其它裁判员的准备情况,穿着整齐的裁判服装进入比赛场地。会同第二裁判员检查场地、画线、无障碍区、灯光、球网、标志杆、标志带、比赛用球、裁判台、记录台、记录表、示分牌、蜂鸣器、司线旗、号码牌、替补席、擦地板员、捡球员及丈量尺等。

2、第二裁判员:

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检查。

3、记录员:

对所有用具及备用品做细致的检查,如位置表、记分表、报分表、笔、口哨、秒表、成绩报告单和秩序册等。在记分表上登记比赛的名称、日期、地点、队名、队员姓名和号码等。

(三)比赛前17分钟

1、第一裁判员:

检查球网高度、强度、标志杆和标志带。向捡球员交待捡球的任务和方法。

2、第二裁判员:

协助第一裁判员检查工作。

二、抽签

(一)赛前16分钟

1、第一裁判员:

会同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召集双方队长在记录台前用“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抽签,“挑边器”(或硬币)正反面由第一裁判员指定。抽签获胜者先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如甲队选择发球权,乙队则可选择场区并同时也获发球权。抽签结束后将抽签结果通知记录员。

2、第二裁判员:

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抽签,督促协助记录员进行登记。

3、记录员:

根据第一裁判员通知,登记抽签结果,记录台左侧的方队为A队,右侧方的队为B队。在先发球队的S上划、“×”号,先接发球队的R上划、“×”号。

(二)决胜局:

决胜局比赛前,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重新召集双方队长抽签。

三、正式准备活动

(一)比赛前15分钟

1、第一裁判员:

鸣哨并做出正式准备活动的手势。正式活动为每队单独上场练习5分钟或两队合练10分钟。召集司线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2、第二裁判员:

协助第一裁判员、记录员进行工作。

3、记录员:

请双方队长和教练核对记录表上的登记情况并签字。

(二)比赛前12分钟

1、第二裁判员:

向双方教练员索要第一局上场位置,确认无误后,分别交给记录员和代表(全国排球联赛采用主客场制时,参赛队主教练要填写两张同样的位置表)。

2、记录员:

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上场阵容。除裁判员之外,上场阵容不得让任何人得知。

(三)比赛前5分钟

1、第一裁判员:

鸣哨示意终止准备活动,并与第二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

2、第二裁判员:

与第一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

3、运动队:

停止准备活动,回到各自球队席,准备入场。

四、入场式和比赛开始

(一)比赛前4分钟

1、第一裁判员:

召集裁判员、双方队员入场。第一裁判员站在记录右侧,与第二裁判员一同从记录台前入场,到场地中央后转身,面对记录台及主摄像机。

2、第二裁判员:

站于记录台左侧与第一裁判员一同入场。

3、运动队:

裁判员鸣哨后,各队十二名队员列横队站在场地中央,与裁判员成一列横队,面向记录台。

4、广播员:

宣布比赛名称和播放国歌(有的比赛也可不播放国歌)。

5、第一裁判员:

奏国歌后,鸣哨示意双方队员在网边两侧互相握手致意,然后返回各自球队席。裁判员返回记录台前会同第二裁判员再次检查网高。

6、第二裁判员:

与第一裁判员再次检查网高。

(二)赛前2 分30秒:

1、裁判员:

第一、第二裁判员伴随乐曲入场,分别站立于场地中央、球网的两侧,面向记录台。

2、广播员:

宣布担任本场比赛的裁判员(姓名、单位、排球裁判级别)。

3、裁判员:

在广播介绍之后相互握手,然后走向各自的工作位置。

4、广播员:

播放乐曲,宣布上场队员、主教练、教练员名单(发球队先介绍)。

5、运动队:

按广播顺序,上场队员依次进入场地向观众挥手致意。主教练和教练员起立举手向观众致意。介绍完毕后,双方上场队员按位置表站位。

6、第二裁判员:

运动队介绍完毕后分发两个比赛用球给捡球员,并按位置表检查双方上场六名队员的位置。如不符,应以位置表为准进行纠正。同时与记录员联系,均无误后将比赛用球给发球队员,举起双手表示一切就绪,通知第一裁判员可以开始比赛。

7、第一裁判员:

看到第二裁判员的手势后,将手指向发球一方,鸣哨批准第一个发球,比赛开始。

比赛中的工作

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定,他有权更改其他裁判员的判断;在比赛成死球时,允许比赛队的暂停或换人请求;主持决胜局的抽签工作,回答场上队长所提解释规则的请求和问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比赛中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犯规进行判罚;对发球犯规和发球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进行判罚;对比赛中击球的犯规(“四次击球”、“借助击球”、“持球”、“连击”)进行判罚;对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进行判罚。比赛成死球时,第一裁判员要鸣哨并做出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

第一裁判员在最后判定时,要充分地注意到第二裁判员和司线员的手势和旗示,同时他也应保证其他裁判员和记录员有足够的时间做他们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根据规则和职权对确认的犯规应及时鸣哨中止比赛。对同一犯规,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避免重复哨。对不同的犯规,鸣哨在先的应该是犯规在先,同时鸣哨的则同时犯规。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他掌握记录员的工作,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他掌握准备活动区中的队员。他允许比赛中断的请求。掌握间断的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一、发、接球时的工作

(一)第一裁判员:

准备开赛时,等第二裁判员将第一个球递给发球队员,发球队员准备好后开始鸣哨。第一裁判员要面向发球一方,观察发球队员、发球队有无犯规行为。发现下列犯规时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发球犯规、发球位置错误、发球掩护等。第一裁判员的身体位置要随着比赛的进行做相应的移动,以便更好地观察双方队员在场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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