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更名为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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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更名为中国林业产业联
合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0.12.06
•【文号】民函[2010]296号
•【施行日期】2010.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更名为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
批复
(民函〔2010〕296号)
中国林业产业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维护行业秩序、推动林产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