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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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綦江府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5号)已于2018年9月13日印发实施,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实现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等全过程闭合管理,全面推进綦江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国务院重点督办事项之一。

市政府明确指出区县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深入研究《管理办法》,梳理本单位、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明确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根据《綦江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目标,2020年綦江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需达4.4平方公里,以部分北部组团、东部新城组团为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确保2020年底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切实担负起改善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及保障库区水体安全的重任。

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生态优先。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方案公示1 、海绵城市解读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

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一)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一)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一)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什么是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是一种针对城市绿化、水资源保护等问题,通过人工模拟自然水文循环,以城市生态系统为基础,实现城市内外水体环节自然化的城市。

例如,通过改造城市绿地、新增雨水花园等方式,达到降雨渗透、雨水收储和减缓雨洪的生态目的。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1. 建设目标•评价建设项目是否与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相符,如是否能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韧性、改善水质、提高城市绿化率等。

•对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目标,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

2. 生态效益•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能改善生态环境,如是否能促进植被生长、提高空气质量、优化降雨径流等。

•评价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是否有量化指标和实现措施。

3. 实用性•评价建设项目是否实用,如是否能有效应对城市防洪、提高建筑用地利用率、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

•评价建设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原则。

4. 综合评价•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结合当前的城市发展情况,给出一个综合评价。

•提出建设项目改善和完善措施,如提高工程技术性能、提高工程管理能力等。

结论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是一套比较完善且符合实际的评价标准,能够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规范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标准。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工程技术性能:对于设施设计、施工过程及维护管理需要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管理能力:对于项目实施需要加强对项目时间、技术要求、安全、环境等管理管理工作,并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任务。

3.对于工程成本需要严格控制,确保不过度造成财政负担。

4.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以上内容是建设碳市海绵城市的一些建议,通过加强标准建设、规范实施,加强相关监管和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

3.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2014年10月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1工程概述1.1项目区位重庆市大足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距重庆77.5公里,成都263公里。

东北接重庆市铜梁区,东南邻重庆市永川区,西南界重庆市荣昌区,西北连四川省安岳县,北毗重庆市潼南区。

项目区域位度图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

本次设计的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含两条道路,•条为城市支路,标准路幅宽度16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615.938m。

一条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度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长度311.365m。

13设计主要内容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内容如下: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路面结构、路基处理等;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设计。

管网工程:主要包括排水、电力、海绵城市设计:照明工程:道路照明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共分为六册,分别为第一册《道路工程》;第二册《照明工程》:第三《交通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海绵城市设计程》;第六册《电力工程讥本册为第五册《海绵城市工程》.本次道路2、道路1仅布置人行道透水稀。

3、设计依据及采用技术标准和规范3.1 设计依据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3.2 设计规范、标准第五册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说明3.2.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3.2.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Γ51345-20183.2.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I4-2021)3.2.5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3.2.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3.2.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3.2.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2.9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3.2.1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2.11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3.2.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2.13 《砂基透水破》(JG"376∙2012)3.2.14 《硅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CECS381:2014)3.2.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l35-2009)3.2.16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DBJ50445-2012)3.2.17 《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集设计标准》(DBJ50/T-296-2018)3.2.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3.2.19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6年12月)3.2.20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2016年11月3.2.2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DBJ50rΓ∙365∙2020)3.3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资料(1)设计合同(2)业主提供的《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Hll-OlZOk Hl1-03/01地块控规修改图。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4.1 ⼀般规定4.1.1 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应按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本导则执⾏。

4.1.2 本导则中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径流峰值控制及⾬⽔资源化利⽤等,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的组合实现。

4.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市⾬⽔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市⾬⽔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4.1.4 项⽬总占地⾯积⼤于200公顷(含)时,应采⽤⽔⽂⽔⼒模型辅助低影响开发设计。

4.1.5 道路、硬质铺装地⾯的标⾼宜⾼于其周边绿地,并宜优先考虑在其周边绿地中就近设置LID设施。

4.1.6 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分条件、径流⾬⽔⽔质等进⾏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较强的本⼟植物。

4.1.7 ⾬⽔塘、⾬⽔湿地等⽔体类LID设施应采取湿地植物、⽔⽣动物、⽣态堤岸等措施提⾼⽔体的⾃净能⼒。

有条件的可采⽤⼈⼯⼟壤渗滤、增氧曝⽓、⽔泵循环等辅助设施净化⽔体。

4.1.8 有⼊渗要求的LID设施,当所处区域⼟壤下渗速率较⼩时,应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换表层⼟壤、⼟壤改良、设置渗⽔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

4.1.9 当LID设施底部渗透⾯距离季节性最⾼地下⽔位或岩⽯层⼩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于3m(⽔平距离)的区域,应在底部设置防渗层。

4.1.10 存在特殊径流污染地区,应设置初期⾬⽔收集设施,收集的初期⾬⽔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其低影响开发措施应经专题论证。

4.1.11 设计⽔深超过1m的开敞式⽔体,应设置栏杆或警⽰标志等安全措施。

4.1.12 在⾬⽔回补地下⽔的区域,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考虑⾬⽔的渗透路径。

4.2 建设标准4.2.1年径流总量控制⽬标新建项⽬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可不作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硬化地⾯⾯积应⽐改扩建前减少20%以上;如有新增⽤地,其新增⽤地部分宜按新建项⽬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312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和落实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重庆长寿区海绵城专项规划

重庆长寿区海绵城专项规划

重庆市长寿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5)规划文本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二零一七年八月第一章总则规划背景和目的为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的精神,本规划针对长寿区“山水+工业”的城市特点,研究长寿区的城市化对“山、水、林、城、湖”格局变化及其对城市水文过程的影响,提出符合长寿区自然环境特征和城市发展定位的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框架。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长寿区“总规”、“控规”范围一致。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9.5平方公里(总规2025年建设用地面积),包含八个组团,分别为:八颗组团、渡舟组团、菩提组团、桃花组团、阳鹤组团、凤城组团、晏家组团、江南组团。

规划期限规划年限:2016年~2025年。

近期:2016~2020年。

规划依据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相关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2)《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C201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8)《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9)《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191号)(11)《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12)《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2007年)(13)《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14)《重庆市长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2015年版)》(15)《重庆市长寿区综合管网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专篇》(2014)(16)《重庆市长寿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5)》(17)《重庆市长寿区防洪规划报告(2015-2025)》(18)《重庆市长寿区城市规划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2015)(19)《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2015年)(20)《长寿区综合交通规划修改(2014-2025年)》(2015)(21)《长寿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批稿)》(2016)(22)《长寿区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报告》(2016)3)技术规范及标准(1)《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8)《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1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1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1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22)《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3)《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2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总体思路本规划从长寿区富有山地城市特点的“山、水、林、城、湖”总体格局及其水文特征研究入手,分析城市化带来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控制指标,并对实现规划目标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做出了总体性的规划。

最新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最新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2)3 海绵城市规划篇 (6)3.1 一般规定 (6)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7)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1)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5)4.1 一般规定 (15)4.2 建设标准 (16)4.3 计算方法 (17)4.4 建筑与小区 (26)4.5城市道路 (29)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1)4.7 城市水系 (34)4.8 常用LID设施 (36)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8)5 附录 (50)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0)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6)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7)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8)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2)附录F 设计流程 (63)附录G 计算示例 (65)1 总则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市域内根据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

海绵城市建设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二是指导新、改、扩建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

1.0.4 海绵城市应综合考虑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涝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雨水径流污染削减、内涝灾害防控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

1.0.5 海绵城市应尽量减少开发建设中的不透水面积,使雨水最大程度就地下渗、储蓄和滞留,减少对原有水文循环的影响。

滨江消落带岸线治理提升策略———以重庆市长江南岸消落带为例

滨江消落带岸线治理提升策略———以重庆市长江南岸消落带为例

2023年第20期现代园艺滨江消落带岸线治理提升策略———以重庆市长江南岸消落带为例屈婧雅(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400000)摘要: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指导下,随着各地对滨江空间逐渐开发建设,各地持续加强推动实施滨江消落带品质提升,强化消落带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对江岸的景观功能调整和加强生态修复成为滨江空间未来建设的重点。

对国内外滨水绿地相关研究进行整理分析,并以重庆市长江南岸消落带为调研对象,针对现状环境做深入研究,提出消落带的现状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提升策略,为城市滨江空间的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提供研究基础。

关键词:消落带;生态修复;品质提升;滨江岸线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

城市滨江区是城市景观格局中的骨架,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轴线。

江岸是水与陆的界面,消落带除了作为生态过渡带,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外[1],也是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居民交往的城市公共空间。

在高强度用地的城市区域,对滨江绿地的景观设计与建设理应成为城市建设的重心,为市民提供接触自然生态的绿色开放空间的场所。

通过分析重庆市“两江四岸”南岸段岸线空间,探索综合性、完整性的岸线消落带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策略,有针对性地解决现阶段岸线消落带绿化景观存在的问题,为修复现状生境较差区域、提升整体绿地植物景观效果、丰富美化江岸立面景观效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2国内外相关研究国外对如消落带等滨水绿地的治理提升研究开展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20世纪9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提出了“近自然型河流”概念,并将理论付诸实际,实施了许多经典案例。

而美国的奥姆斯特德与埃利沃特等[2]景观师推崇的自然景观形式,对滨水生态景观的营建有了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欧洲范围内以滨水为研讨主题而诞生的景观会议,在理论研究层面推动了滨水生态景观设计的重视与发展[3]。

国内对于滨水区相关理论研究和开发较晚,由于受到当下我国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产生的问题影响,景观实践者和学者开始重视滨水绿地的景观设计。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潼南府办〔2015〕174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5〕174号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区直事业单位,人民群体:为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我区海绵城市创建目标,现将《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附件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开展市级城建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障潼南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工作的有序开展,缓解城区内涝、削减城区径流污染、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示范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详细规划、立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区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审查审批。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

印发稿-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版20161229)

印发稿-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版20161229)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工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规划篇;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5:附录。

本导则的重点在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局联合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35****4210,邮箱:***************)。

本导则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负责人:吕波主要起草人:杨弘罗翔陈德玖张晓阳靳俊伟陈治刚杨平程吉建苏定江吴君炜程巍蒲贵兵陈圆孙黎潘终胜毛绪昱敖良根尹洪军张靖强魏映彦王志标王胜刘媛媛廖聪全樊崇玲刘亚丽詹正福毕生兰彭颖彭先涛李艳陆颂秦江许竣方波黄文勋徐嘉主要审定人:任心欣何强周玉文马洪涛盛国荣龚安军龚华凤柴宏祥雷晓玲陈岩黄显奎马念任荣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海绵城市规划篇 (7)3.1 一般规定 (7)3.2 总规层级海绵规划 (8)3.3 控规层级海绵规划 (12)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16)4.1 一般规定 (16)4.2 建设标准 (17)4.3 计算方法 (18)4.4 建筑与小区 (27)4.5城市道路 (30)4.6 城市绿地及广场 (32)4.7 城市水系 (35)4.8 常用LID设施 (37)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 (49)5 附录 (51)附录A 重庆市主城区降雨资料 (51)附录B 初期雨水径流水质分类 (57)附录C 土壤渗透系数 (58)附录D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 (59)附录E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重庆地区) (63)附录F 设计流程 (64)附录G 计算示例 (66)1 总则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指导和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结合悦来新城海绵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功能的城市建设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改建、扩建项目要结合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水环境治理、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第七条小区与绿地等地块项目及排水分区的雨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小区等地块项目污水排出口,应当同步建设水量监测设施。

第八条建设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海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运营维护费用由海绵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单位应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海绵城市云平台总体设计方案

海绵城市云平台总体设计方案

02
优化资源配置和减少 成本
云平台可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 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成本 。
03
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生 态文明建设
海绵城市云平台建设有利于推动城市 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改善 居民生活环境。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拓展应用领域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海绵城市云平台的应用 领域也将不断拓展,包括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方面。
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开放共享的数据平 台,使得更多的公众和专业人士能够 参与到海绵城市云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中来,从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THANK YOU.
两江新区运用海绵城市云平台,实现 了城市雨洪管理和水环境改善的目标 ,同时还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 态文明建设。
要点三
南京市江北新区
江北新区依托海绵城市云平台,推动 地区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带动了 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
效果分析与评价
01
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和 管理效率
海绵城市云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和智能 化管理,提高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效 率。
海绵城市云平台接口与协议 设计
接口类型与规范
RESTful API
使用RESTful API标准,定义一组通用的接口,支持HTTP协议,基于URL和HTTP方法进行数据交互。
SOAP接口
使用SOAP协议,基于XML格式进行数据交互,支持多种传输协议,如HTTP、TCP等,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服务。
信息展示模块
可视化界面
数据报表
信息发布
设计友好、易用的可视化界面 ,方便用户快速了解海绵城市 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
生成各类数据报表,以供用户 进行查看、分析和导出。
将分析结果、预警信息等重要 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如APP、 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以 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普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万州府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规范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五届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规范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雨水资源化利用。

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第三条万州区中心城区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农房建设除外)、道路工程、雨污工程、水利工程、广场、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各镇(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城市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18)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18)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低影响开发设施是指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的各项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海绵城市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标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管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审计、林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建设城市雨水、污水系统,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第六条区县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8.23
•【字号】渝建人居〔2022〕26号
•【施行日期】2022.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海
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渝建人居〔20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关于在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渝府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17〕3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快速、科学推进主城区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传统风貌街区是悠久的城市历史见证,记录了清晰的城市文脉,承载了厚重的城市情感,彰显了独特的城市形象。

加快推进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修缮利用,既是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城市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传承城市文脉、保护城市遗产、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主城区28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以下统称传统风貌街区)中遴选5个作为试点先行区,包括渝中区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十八梯传统风貌区,南岸区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巴南区丰盛历史文化名镇、木洞传统风貌区,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力争2018年底前整体完成保护修缮并对社会开放。

(三)总体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

分级分类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真实整体保护传统街巷空间肌理、历史环境要素。

坚持活态利用。

传承历史形态、乡愁场景、民俗生境等传统风貌街区核心特征及文化内涵,积极融入现代城市建设,拓展多元化利用途径,赋予城市遗产业态活力,全面发挥传统风貌街区的历史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坚持塑造精品。

强化空间形态管控,精细建造工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彰显城市精华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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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出炉2017-3-27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人民网重庆3月27日电今日,从重庆市规划局获悉,《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获得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要求海绵城市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调海绵设施与生态景观融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重庆主城区拥有山水生态空间足、雨急坡陡径流快、土薄高湿持水难的海绵城市自然特征,所以该规划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生态优先、趋利避害、经济合理、统筹协调、流域管理、长效保障”的原则,同时结合重庆自然特征,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立体海绵城市”,实现“水体不黑臭、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

据悉,规划利用径流通道串联山系、水系、绿系,形成重庆特有的海绵城市空间格局。

将主城区划分为海绵涵养区、海绵缓冲区、海绵提升区和海绵修复区四个海绵功能区,分别提出管控指引。

在流域排水分区的问题上,规划将主城区划分为80个流域排水分区综合考虑各分区水体水质、建成区比例、合流制管网比例、内涝比例等因素,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至各流域排水分区。

据重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规划综合考虑自然特征、环境容量、建设投资及政策要求,主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为不低于70%,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50%”。

同时,规划通过净化优先保安全、高蓄坡滞低缓排、渗透回用促循环、山水林田城相映、立体海绵惠渝州五个规划策略构建立体海绵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此外,规划结合次级河流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建成区改造、新区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划定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面积200平方公里。

同步制定了《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通过规划导则确立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建设标准,指标分解的方法和参数,制定了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和常用低影响设施设计要点,与专项规划共同规范和指导主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胡虹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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