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4页内容;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说一下第3条,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到双方的户口卡、集体户口主页。如果主页在人才市场,去借时需要说明是新生儿落户,他们会给一个主页复印件,加注具体用途及户口专用公章。

第5条,需要在准备落户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如实际居住在其它地方还要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开完证时后到街道办开计划生育证明(落户用)。上面说的比较乱,实际上我们的情况是住要宝安西乡,准备落户到南山区的高新居委会,我们是先在西乡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到高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到粤海衔道办开落户用的计划生育证明。此其间都要出示户口卡,户口主页,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最后带上所有资料,早上早点去派出所排号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随便说一下,此时手上的证件是最全的,最好接下来把独生子女证,少儿医保都办了。

备注:在高新派出所入户,所有的材料复印,均需要A4纸,横向复印。

办理独生子女证,ZTE公司盖章,需要去莲塘,找白红凌,706-4。

独生子女证,根据小孩入户地址,到对应的街道办领取,ZTE公司集体户口,去粤海街道办;

南山区少儿医保办理,去南新天桥的劳动大厦,需要事先在网上进行少儿医保信息登记,也可以在劳动大厦现场进行计算机录入操作。

高新居委会,地址:高新南环路海怡东方花园3栋1楼,电话:86152713

粤海街道办,地址: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比较NB的的那个人行天桥附近,电话:26434741

************

高新区居委会(高新南环路)海怡东方花园3栋一楼86152713、86152712

粤海街道办26648433 26409467 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办公大楼

科技园--南油大厦:N1路、N4路、70路、123路、113路、204路、210路、230路

--------------------------------------------------------------------------------------

下面附一下深圳的相关规定:少儿医保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日期:2007-12-04

(一)适用人员

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由各区具体规定)。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程序

1.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2.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3.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经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后加盖核验章。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同时应加盖核验章。

4.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程序

1.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母亲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超计划生育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还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2.办理部门:计划生育证明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参保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办理机构办理。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

4.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少儿医保政策解读参保对象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18 周岁少年儿童:

1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 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保障范围

1 、住院

2 、大病门诊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保费:每人每年150 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 元。报销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 元,市内二级医院400 元,市内三级医院500 元,市外医院600 元。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 ;5000-10000 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