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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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如何进行表决

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如何进行表决

对于重整计划债权⼈如何进⾏表决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破产清算的时候,债权⼈可以与企业协商通过重整的⽅式结束清算,让企业重新恢复活⼒,这样对债权⼈的利益也是⼀种保护,那么对于重整计划债权⼈如何进⾏表决?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重整计划债权⼈如何进⾏表决⾸先,债权⼈会议按下列情况对债权进⾏分类,⼀般同⼀类的为⼀组:1、对债务⼈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3、债务⼈所⽋税款;4、普通债权。

然后,各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表决。

同⼀组中债权⼈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最后,如果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破产重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债务⼈或者债权⼈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民法院申请对债务⼈进⾏重整。

债权⼈申请对债务⼈进⾏破产清算的,在⼈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破产前,债务⼈或者出资额占债务⼈注册资本⼗分之⼀以上的出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债务⼈或者管理⼈应当⾃⼈民法院裁定债务⼈重整之⽇起六个⽉内,同时向⼈民法院和债权⼈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
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五)放弃债权的。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
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公平清偿的目标。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017破产法练习题---答案在后

2017破产法练习题---答案在后

2017破产法练习题---答案在后第二套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执行B.继续执行C.终结执行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5.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D.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B.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7.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8.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 16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 16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162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于2018年7月12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本院民二庭联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明确人民法院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破产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破产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破产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受理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破产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破产案件审理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受理第一节案件申请一、具有申请人资格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目前,合伙企业、民办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可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第六条债权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一)债权为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二)债权合法、有效。

第七条债务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第七章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破产界限的实质是()A、经营管理不善B、造成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资不抵债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B、宣告破产的裁定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7.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

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与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与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与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1、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依法申请破产;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若受理的,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3、清算债权债务;4、清算结束后,申请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法律分析:公司申请破产的大致流程如下:第一,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破产申请书;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者,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第三,成立破产清算组,对清算期间内的债权债务等进行管理;第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并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错)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对)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持续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错)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C、法院强制执行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B、2年C、3年D、4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5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

(错)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 绩效奖金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C 其他非正常收入D 以上三项都不对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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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从业法律基础)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日。

A.15B.20C.30D.45正确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知识模块:银行从业法律基础2.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叙述,有误的一项是( )。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十人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正确答案:C解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知识模块:银行从业法律基础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A.重整B.接管C.重组D.和解正确答案:A解析:对有关破产的法律制度的考查。

债务人或者债权入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知识模块:银行从业法律基础4.在重整期间,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正确答案:D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商法-第3次任务_0074

商法-第3次任务_0074

一、判断题(共30 道试题,共15 分。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A. 错误B. 正确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A. 错误B. 正确3.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A. 错误B. 正确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A. 错误B. 正确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A. 错误B. 正确6.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A. 错误B. 正确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错误B. 正确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A. 错误B. 正确9. 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错误B. 正确10.债权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A. 错误B. 正确11.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A. 错误B. 正确12.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实用文档】企业破产法2

【实用文档】企业破产法2

专题五企业破产法章节内较深入综合[2]【大题10】(2018年)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问题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

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A公司财务顾问,E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年度担任B公司法律顾问。

【问题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破产受理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7年9月起即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

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

【问题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应当追回。

根据规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

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要概述。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进行生产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以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五)放弃债权的。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
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
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依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撤销的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
无偿转让财产,是以无对价的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例如,直接将债务人财产赠与他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包括高价买入和低价卖出两种行为。
高价买入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购进产品或者服务;低价卖出则正好相反,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卖出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申请人பைடு நூலகம்以上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5)放弃债权。
一般说来,债权可以放弃,债权因债权人的放弃而消灭,法律不能强迫债权人行使自己不愿行使的权利。

项目四----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1)

项目四----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1)

重整与 和解
一、重整
(二)重整计划
1.重整计划的制订 2.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批准 3.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重整终止
导致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不能实现重整的目的 2.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获得批准 4.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
重整与 和解
二、和解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 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一)和解申请 ➢ 《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98条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99条规定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 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破产法》第100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 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 条件清偿债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 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管理人制 度与债权
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
1.破产债权的特征 2.债权申报期限 3.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
(1)职工债权。 (2)连带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5)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4.债权确认
管理人制 度与债权
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
破产案件的 申请与受理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 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 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 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22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 - 公司破产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相信大部分人对于破产重整清算和破产清算不是很了解,将两者混为一坛,其实两者是有很多方面的异同的。

今天法律就给大家普及有关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还有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必大家也也迫不及待想知道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

一、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程序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节破产受理的效力第三章债务人财产第一节财产申报第二节豁免财产第三节财产交易行为第四章债权申报第一节申报程序第二节可申报债权第三节债权审核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组织形式第二节召开会议和表决第七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财产分配第三节免责考察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与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执行第九章和解第一节和解申请第二节和解协议认可第十章简易程序第十一章破产事务管理第一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第二节管理人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三条依照本条例清理债权债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人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第五条适用本条例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六条个人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行使。

第七条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

第04节真题解析班-商经法

第04节真题解析班-商经法

30.“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7-3-30)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 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答案】C【解析】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A 选项错误。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但不因此而应认定管理人系合伙人,B 选项错误。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在5 年内,投资人应当承担责任,C 选项正确。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而不需要分立为两个个人独资企业,D 选项错误。

【法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18、19、28 条。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014年CPA《经济法》试题(九)

2014年CPA《经济法》试题(九)

2013年CPA《经济法》试题(二)三、案例分析题【案例4】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

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

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

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

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

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

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一直持有至今,损失10万元;吴某于2011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2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1年4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2年2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

破产重整程序流程(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 year.March公司破产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岀《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2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汁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 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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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根据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重整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xxxx人民பைடு நூலகம்院
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xxxx)x破字第x-x号
本院根据xxx(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担任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xxxx年xx月xx日,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xxx(债务人名称)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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