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新4项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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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质量承诺函
致:(招标人)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若达不到上述承诺的质量标准我方愿意接受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 年 7月9日
(二)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对该工程创建标准化工地进行如下承诺: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达到“安全规范、施工科学、文明整洁、交通畅通、保障有力”的管理要求,确保实现零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处,为常设机构。由安全员兼任“创建活动”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活动”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要全员组织“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标准、内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活动氛围。同时加大各阶段活动情况的及时宣传报道和奖惩兑现,促进创建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自评、考评、规范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阶段。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和考评内容,规范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总结、督办、完善阶段。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列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并督促规范: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等安全生产合法性证明、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等安全资质和履职情况、安全奖惩兑现等情况);
2、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含安全生产月活动
及专项安全活动)、培训(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及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提取及实施情况;
5、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含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审核、实施等情况);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和物质、经费、人员等准备情况;
7、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施工现场规范、整洁情况;
9、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整理及归类情况;
10、其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要公司督查督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3年 7月 9日
(三)使用农民工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承担招标文件中国使用农民工的规定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农民工,不恶意拒绝农民工的使用。
2、使用农民工坚持就近使用的原则,保证施工队伍相对稳定性。
3、使用农民工时,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
4、使用农民工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地方政府配合以加强管理,为我区公路建设培养具有一定素质的农民工建设队伍。
5、对非技术性工程要使用当地农民工。
6、在对农民工使用中,原则上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宁夏执行交通部《公里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人工费标准,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不截留、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7、在使用农民工的第一个月起,统一安排好农民工的吃、住,春耕、秋收季节,要借给农民工适当现金,过后再通过劳动所得偿还。
8、在使用农民工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联系人制度。
9、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的检查,并积极配合。
10、随同每月工程月报,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11、承包人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保,医保额不低于工程工资总额的1.5%。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时间:2013年7月9日
(四)工程保修承诺
致:(招标人)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拟由公司建造师现场指挥工程施工,将该工程列为本公司重点工程。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我公司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贵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我公司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价款的3%,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