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航空运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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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2)——其他运输方式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2)——其他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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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运输
⑴市场销售 ⑵委托运输 ⑶审核单证 ⑷预配舱 ⑸预订舱 ⑹接受单证 ⑺填制货运单
一、航空货物运输 的业务流程
(一)航空货物出口 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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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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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运输
⑻接受货物 ⑼标记和标签 ⑽配舱 ⑾订舱 ⑿出口报关 ⒀出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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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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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运输
1 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和发展 2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 集装箱(Container)的涵义 4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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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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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运输
①集装箱运输的产生阶段(1956年)
②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1967~1983) 一、集装箱运输
1.计算步骤的术语解释
Volume Weight:体积重量(轻泡货物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 )
Chargeable Weight:计费重量(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
较取高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
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 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 的,按1公斤计算。)
∴ 此票货物的航空运费应为 200.00C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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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2
航 空 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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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Routing:BEIJING,CHINA (BJS) to AMSTERDAM,HOLLAND (AMS) Commodity:PARTS Gross Weight:38.6Kgs Dimensions:101×58×32CM3

第十三周《国际商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十三周《国际商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1.海上运输 2.铁路运输--1951《国际货协》、1961《国际货约》 3.航空运输--1933《华沙公约》、1963《海牙议定书》
1964 《瓜达拉哈拉公约》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
运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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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主要分为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和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两类。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 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2)项规定的原
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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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火灾起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例如,雷电,因风暴袭击使 货物激烈碰撞,摩擦起火;或港内他船失火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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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
一、班轮运输 (一)有关班轮运输的法律规则 《海牙规则》(Hague Rules)---1931年生效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1977年生效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1992年生效--区分名义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高赔偿限额(特别提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非上述公约的缔约国,1993年
责任赔偿限额丧失
承运人自身故意所致 承运人自身故意所致
责任 承担
毁损 损害通知 灭失 期间
原 则
交货日
潜 在
交货起3天之内
交货迟延 未规定
交货日后的第1个工 作日
货物交付后连续15天
预定交货日后60天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服务手册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服务手册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服务手册第一章航空货运物流概述 (2)1.1 航空货运物流的定义 (2)1.2 航空货运物流的特点 (2)1.2.1 运输速度快 (2)1.2.2 货物损耗低 (3)1.2.3 覆盖范围广 (3)1.2.4 运输成本相对较高 (3)1.2.5 环保优势 (3)1.2.6 信息化程度高 (3)第二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流程 (3)2.1 货物预订与受理 (3)2.2 货物包装与标记 (4)2.3 货物安检与运输 (4)第三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工具与设备 (4)3.1 航空器类型与选择 (4)3.2 货运仓库与装卸设备 (5)3.3 货物运输辅助设备 (5)第四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法规与政策 (6)4.1 国际航空运输法规 (6)4.1.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6)4.1.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则 (6)4.2 国内航空运输法规 (6)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6)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货物包装规定 (7)4.3 航空货运物流政策 (7)4.3.1 航空货运物流发展规划 (7)4.3.2 政策扶持 (7)4.3.3 产业协同发展 (7)4.3.4 国际合作 (7)第五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组织与管理 (7)5.1 航空货运物流企业组织结构 (7)5.2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管理流程 (8)5.3 航空货运物流服务质量评价 (8)第六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安全与风险管理 (9)6.1 航空货运物流安全风险分析 (9)6.1.1 货物安全风险 (9)6.1.2 运输工具安全风险 (9)6.1.3 人员安全风险 (9)6.2 航空货运物流安全管理措施 (9)6.2.1 加强货物安全管理 (9)6.2.2 提高运输工具安全功能 (10)6.2.3 优化人员安全管理 (10)6.3 航空货运物流风险防范与应对 (10)6.3.1 风险防范 (10)6.3.2 风险应对 (10)第七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信息技术 (10)7.1 航空货运物流信息技术概述 (10)7.2 航空货运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10)7.2.1 系统架构 (10)7.2.2 功能特点 (10)7.3 航空货运物流数据交换与共享 (11)7.3.1 数据交换技术 (11)7.3.2 数据共享平台 (11)第八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市场分析 (11)8.1 航空货运物流市场现状 (11)8.2 航空货运物流市场发展趋势 (12)8.3 航空货运物流市场竞争格局 (12)第九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服务创新 (12)9.1 航空货运物流服务创新理念 (12)9.2 航空货运物流服务创新模式 (13)9.3 航空货运物流服务创新案例 (13)第十章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未来发展 (13)10.1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发展趋势 (13)10.2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战略规划 (14)10.3 航空货运物流运输行业挑战与机遇 (14)第一章航空货运物流概述1.1 航空货运物流的定义航空货运物流是指在航空运输领域,通过航空器运输货物的一种物流服务。

第六章__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第六章__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物流教研室
协会的成员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空运企业, 经其政府许可都可成以为会员。 从事国际飞行的空运企业为正式会员,只 经营国内航班业务的为准会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执委会负责审议航空 公司的申请并有权决定接纳该航空公司为 哪一类的会员。
物流教研室
IATA的机构
1)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议。
物流教研室
3)中东次区
包括巴林、埃 及、伊朗、伊 拉克、以色列、 约旦、科威特、 黎巴嫩、卡塔 尔、沙特阿拉 伯、苏丹、阿 曼、叙利亚、 阿联酋、也门
物流教研室
3.TC3区
TC3区包括: 亚洲及其邻 近岛屿(不 包括二区内 的)东印度 群岛,澳大 利亚,新西 兰以及太平 洋中的群岛 (不包括一 区内的)
每年举行1次,由执委会召集。 每一正式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2)代表机构——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 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与执行官员。
3)专门委员会。
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每一委员会人员构成须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
物流教研室
IATA的主要工作
物流教研室
第一节 国际航空货运组织
本节情境导入: 小五到空运部上班后,名片很快印好了。小五发 现自己名片上方中间印了个“IATA”,就好奇地 问经理:“这是什么?不像公司的LOGO?”经 理笑道:“这是一个空运组织,有实力的公司才 能加入的。”显然经理简单的介绍不能让小五满 意,但经理也没时间具体给小五讲解。于是,小 五只有去了解下国际航空运输方面有哪些货运组 织,IATA到底是什么。
物流教研室
2.TC2区
二区(TC2)包括: 欧洲,非洲及其 邻近岛屿,包含阿 松森岛及乌拉尔 山以西部分(包 括伊朗)的亚洲 部分。

交通运输法-第六章-公共航空运输法

交通运输法-第六章-公共航空运输法
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线及航空运力方面的法定义务包括: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 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不定期的航空运输,除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影 响定期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定期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三、公共航空运输合同 (二)分类
1. 国内与国际运输 2.旅客、旅客行李、货物、邮件 运输 3. 定期与包机运输
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
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 行李、邮件或货物的企业法人。
二、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线及航空运力方面的法定义务 航线指航空运输的空中走向,通常由始发地点、经停地点、目的地点和延伸地点相连接的航迹构成。 作为一种航空资源,航线构成了航空运输市场。航空运力是指在一定航线上所提供的运输能力,涉 及所使用的航空器大小(业载能力)和飞行的次数(航班次数)。航空运力与航线密切相关,提供 的运力应当与航空运输市场相适应。
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法
目录
CONTENT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公共航空运输法概述 公共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公共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公共航空运输国际公约
第一节 公共航空运输法概述
第一节 公共航空运输法概述
一、航空活动与航空法
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公共、通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活动
承运人的旅客一般运输条件,是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集中 体现承运人的旅客一般运输条件,是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 集中体现,包括了多项具体内容。

新编国际法学课件 第六章 航空法和空间法

新编国际法学课件   第六章 航空法和空间法

30------40 公里 50——16000 36000
(3)人造卫星轨道近地点 100----110
2、功能论
认为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无须划分空气空间
和外层空间。应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
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 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 应受航空法的管辖。 此论避开了两个空间定界之困境,又可解决不 同飞行器的法律适用问题。现今航空法和外空法的 国际条约似乎都是按此理论制定的。
2、外国航空器通过:
特别许可、协议
(二)立法权
地面国家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 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 律规章,要求外国航空器飞经或者是飞 入时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国家有权 执行法律。
(三)设禁区
地面国家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即
使允许外国航空器飞入领空,但是禁 区仍不可 飞越 。
(四)内运权
2、公空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
公空: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包括公海、专 属经济区、南极等地的上空。 公空不归属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因而是对 一切国家自由开放的,原则上,任何国家的航空 器都可以自由飞越。但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自由
飞行是有一些限制的。
二、航空法
1、国内航空法:调整国内航空活动 2、国际航空法:调整国家间航空活动 渊源:主要是条约。 涉及: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航空法和外空法
(上) 航空法
(下)空间法
(上) 航空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与航空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制度 第三节 国际民航安全
第一节
空气空间和航空法
一、空气空间 二、航空法 三、航空法的条约体系
一、空气空间
(一)概念 (二)法律地位

第6章 航空运输系统

第6章 航空运输系统
在11Km左右的高度上,飞机的最大平飞速度最大
(3)爬升性能:最大爬升速率、升限 (4)续航性能:航程、续航时间
(5)起降性能:起飞离陆速度、起飞滑跑距离、飞机着陆速度、
着陆滑跑距离
二、机场
1、机场的分类与等级
(1)按服务对象划分:
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
(2)按航线性质分:
(2)雷达管制 概念:雷达管制是按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依靠雷达监视的的 手段进行管制,即是对飞行中的飞机进行雷达跟踪监视,随 时掌握飞机的航迹位置和有关飞行数据,并主动引导飞机运 行。
③ 尾翼组
尾翼组由垂直尾翼和水平尾翼组成
垂直尾翼包括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提供方向(航向)稳定 性和操纵性 水平尾翼包括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提供俯仰稳定性和操纵 性
④ 起落装置
作用:使飞机能在不同的条件下平顺地起飞、着陆、滑行、
停放,并吸收撞击能量,改善起落性能。 起落装置的主要部件有支柱、机轮、减震装置和收放机构等
国际航线机场(国际机场)、国内航线机场
(3)按机场的作用分:
枢纽机场(北、上、广)、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按机场所在城市的性质、地位划分:
Ⅰ类机场、Ⅱ类机场、Ⅲ类机场、Ⅳ类机场
(5)按旅客乘机目的分:
始发/终程机场、经停(过境)机场、中转(转机)机场
2、机场的组成
机场包括空侧和地侧,主要由飞行区、航站区及进出机场的 地面交通系统构成。
第六章
航空运输概述 航空运输设备 航空运输管理
航空运输系统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一、航空运输体系
航空运输设备体系包括:
飞机 机场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1月18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技术细则》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促进会员依法开展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运输限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第6章航空运费

第6章航空运费

第一节 货物运费计算中的基本知识
(三)计费重量
一般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 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 时,则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 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 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320.0 50.37 41.43 37.90 31.96 30.71 28.33
第四节 指定商品运价
一、基本知识 1、是指适用于自规定的始发地至规定的目的地运输特定品名 货物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传统的分组和编号,分为十大组。 3、从中国始发的常用指定商品代码。 二、指定商品运价的使用规则 只要所运输的货物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则运输始发地和 运输目的地就可以直接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①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②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 相吻合。 ③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理论与实务
报关与国际货运 12级 李 岩
第六章 航空运费
第一节 货物运费计算中的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一)运价(rate) 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公 斤或磅)(kg or lb)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 航空费用。 (1)航空货物运价所使用的货币 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 有的国家以美元代替其本国货币公布。 (2)货物运价的有效期 在航空货物运价有效期内适用的运价。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价的基础知识
1、协议运价
名词解释:
(1)长期协议:通常航空公司同代理人签订的协议是一年的期 限。

航空货运操作流程手册

航空货运操作流程手册

航空货运操作流程手册第一章航空货运基本概念 (4)1.1 航空货运概述 (4)1.2 航空货运术语及定义 (4)1.2.1 货物:指各类运输物品,包括普通货物、危险货物、鲜活货物等。

(4)1.2.2 航空货运公司:指专门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企业,包括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等。

(5)1.2.3 货运代理人:指在航空货运过程中,代表货主或航空公司办理货物运输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代理人。

(5)1.2.4 航空货运单:指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由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人签发,用以证明货物已接收并承诺运输的文件。

(5)1.2.5 航空货物标签:指贴在货物包装上,用于识别货物种类、数量、收货人等信息的一种标签。

(5)1.2.6 航空货物安检:指对航空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含有危险物品。

(5)1.2.7 货物集散地:指航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进行集中、分拣、装卸、配送的场所。

(5)1.2.8 货运仓库:指用于储存、装卸、分拣、配送航空货物的专用场所。

(5)1.2.9 货运航班:指专门用于运输货物的航班,通常在夜间或非高峰时段运行。

(5)1.2.10 货运服务:指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全过程服务。

(5)1.2.11 航空货运市场:指航空货物运输的供需双方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形成的交易市场。

(5)1.2.12 航空货运政策:指或行业管理部门为规范航空货运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政策。

(5)第二章货物接收与处理 (5)2.1 货物接收流程 (5)2.1.1 接货准备 (5)2.1.2 货物抵达 (5)2.1.3 货物交接 (6)2.1.4 货物录入 (6)2.2 货物检查与分类 (6)2.2.1 货物检查 (6)2.2.2 货物分类 (6)2.3 货物包装与标识 (6)2.3.1 货物包装 (6)2.3.2 货物标识 (6)2.4 货物储存与保管 (6)2.4.1 货物储存 (6)2.4.2 货物保管 (6)2.4.3 货物出库 (6)第三章航空货物装载与卸载 (7)3.1 装载前的准备工作 (7)3.2 货物装载流程 (7)3.3 货物卸载流程 (7)3.4 货物装载与卸载安全措施 (8)第四章航空货运单证操作 (8)4.1 货运单证种类与作用 (8)4.1.1 货运单证种类 (8)4.1.2 货运单证作用 (8)4.2 货运单证填写与审核 (9)4.2.1 货运单证填写 (9)4.2.2 货运单证审核 (9)4.3 货运单证传递与保管 (9)4.3.1 货运单证传递 (9)4.3.2 货运单证保管 (9)4.4 货运单证变更与撤销 (10)4.4.1 货运单证变更 (10)4.4.2 货运单证撤销 (10)第五章航空货物安检与通关 (10)5.1 货物安检流程 (10)5.1.1 货物接收:在货物接收环节,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人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确认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并对货物外观进行初步判断,排除明显不符合航空运输规定的货物。

《民航概论》航空运输

《民航概论》航空运输

国际组织
二、国际民航组织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1、该协会为国际航空的政府间机构。该协会的成员 为各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成立于1947年。总部在加 拿大YMQ。 2、宗旨 3、通过制定国际航空法律规范全球的国际航空运输 业务,协调全球的航空运输的正常运营。
第六章 航空运输
运输方式分类和航空运输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
运输方式
优点
缺点
铁路运输
运行速度快、运输能力大、运输的计划 性较强、受自然气候的条件限制小、运 投资多、不灵活不机动、运输时 输过程安全性高、客货到发的准确性好、 间较长。 运输成本较低、网络的覆盖面较大。
公路运输
机动灵活,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 货物损耗少、集散速度较快,适合城内 配送。
国内航空旅客运价的使用原则
票价应根据旅客的航程、座位等级,按开始旅
行之日的运价进行计算。客票出售后发生票价 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航空公司对外公布的运价是指由出发地机场到 到达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价,不包括机场与市 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燃油加价费,机场建设 费等。
国内旅客运价
服务等级票价:
双边协议
1、双边协议为两个国家和公司间特殊的排他的 协议。 2、层次: 在两个国家政府间的协议,如双边航空协定 在两个航空公司间的协议,如航空公司间的双 边协议运价。
民航运输的分类
国内运输:运输对象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
点均在一个国家境内。
国际运输:运输对象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
点在一个以上的国家。
飞机的类型
大型:200人以上
波音系列767/777-200型,可载客320人 747-400型,可载客416人 A340-600型,可载客380人 A330-300型,可载客330人

航空法第六章

航空法第六章
本的行业。
二、民用航空运输的主要形式
航空运输分为民用航空运输和非民用航 空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分为公共航空运 输和通用航空运输。公共航空运输按照 其性质、对象、时间意义以及延伸服务 出发,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运输类型。
(一)从运输的性质及适用的法律的不同来分,民用航 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外航空运输。
在公法上意义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96条称 之为“国际航班”,指经过一个以上国家领土之上的 空气空间的航班。分为定期国际航班和不定期国际航 班。
私法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民 用航空器将旅客实现从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者约 定的经停地在两个以上国家的位移的活动,又可以分 为华沙体制下的国际航空运输和非华沙体制下的国际 航空运输。
第二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运营管理
公共航空运输的概念 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
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运输,包 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 理的免费运输。 例如航空运输企业签发免费机票,允许 没有购买机票的人乘坐航空器等。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及其程序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
(2)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 经停地点”的依据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 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
(3)判断航空运输性质时,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 有无转运。所谓运输间断是指旅客等因故中断运输,转 运是指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过程中承运人发生变换。如我 国《民用航空法》第108条规定:“航空运输合同各方 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 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 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

第六章 运输文件

第六章  运输文件

第六章运输文件第一节危险品申报单“危险物品申报单”在通常情况下是托运人在托运每件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的运输文件。

在交运含有危险物品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做到:1、只能用正确的方法、格式填写“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

2、填写的内容准确、清楚。

3、确保在向经营人交运货物时,申报单已签署。

4、确保危险物品的交运,完全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下面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危险物品申报单”的规格和使用的具体要求进行介绍。

一、申报单的规格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危险物品申报单”有统一的规格要求,凡航协成员航空公司都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危险物品申报单”。

该统一规格在文字、颜色、尺寸和格式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1、文字:应使用同一种英文文字。

此外,如有需要可补充印制正确翻译的另一种文字。

2、颜色:申报单的表格可用黑色和红色印制在白纸上,或只用红色印制在白纸上。

表格左右两边垂直的斜纹影线必须印成红色。

3、尺寸:申报单的印制必须使用ISO的A3或A4型纸,或者北美洲等同型号纸。

ISO标准尺寸:A3:297×420毫米A4:297×210毫米北美洲等同纸型:帐单纸:280×430毫米信纸:280×215毫米4、格式:申报单有两种格式,第一种样本是为计算机填制设计的,第二种样本是为手工填制设计的。

两种申报单均可由手工填写,也可用打字机填制。

两种申报单的中文和英文样本如下:二、申报单的使用申报单必须填制两份并签字、随同货物一起交给经营人。

一份签署的申报单由收运的经营人保存,另一份则随同货物至到达站。

其中一份,包括上面的签字可为复印本。

申报单必须由托运人签字。

签字可以手写,也可使用印章、由传真机复印或复写,但不得使用打字机。

在任何情况下,申报单都不得由集运人、运输商或国际航协货运代理人签字并完成填制工作。

经营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履行其申报单需由经营人指定的当局审批并签署。

如果必须将一大批货物分成数批运输,装在不同飞机上,托运人必须向第一经营人提供一份装载于每架飞机的每批货物的“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

第六章 航空运价与运费

第六章  航空运价与运费

第六章航空运价与运费一、重点提示(一)航空运价基础知识(1)基本概念:货物的航空运费是指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输到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货物的航空运费主要由两个因素组成,即货物适用的运价与货物的计费重量。

(2)运价,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千克或磅)(kg or lb)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

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

(3)计费重量。

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包括:①实际毛重: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

②体积重量:体积重量的折算,换算标准为每6 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③计费重量: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但当货物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最低运费。

货物按其适用的航空运价与其计费重量计算所得的航空运费,应与货物最低运费相比,取高者。

(二)航空运价的种类目前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按制定的途径划分,主要分为协议运价和国际航协运价。

国际航协运价是指IA TA在TACT运价资料上公布的运价。

国际货物运价使用IA TA的运价手册(TACT RA TES BOOK),结合并遵守国际货物运输规则(TACT RULES)共同使用。

按照IA TA货物运价公布的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可分为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

公布直达运价包括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等级货物运价(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集装货物运价(Unit load Device Rate)。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空货物收运第一节航空货物托运人第二节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第三节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第三章航空货物安全检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殊规定第四章航空货运区第五章航空货物装运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货物(以下统称“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货物运输活动,以及与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从事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航空货运区治安秩序,查处安检机构报告的案(事)件等工作。

第四条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满足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条件,并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保卫方案。

第五条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质量控制计划和培训大纲,并建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定单位应当对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的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保卫条件进行审核,对其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七条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与安检机构建立、完善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确保在日常工作及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配合。

第八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行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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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变更
• 自愿变更
由于旅客本人原因,在客票有效期内发生 的改变航程、航班、乘机日期、时间、舱 位等级或乘机人,均属自愿变更。
• 非自愿变更
由于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 不能向旅客提供已经定妥的座位,或造成旅客 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旅客要求变更 客票,均属非自愿变更。
自愿变更
BSP退款单填写例题
联程航段的BSP退款单的填写SHA—SIA--URC
原付票款金额 CNY2920.00 退款金额 加税金+CN 加税金+YQ 减手续费-% 其他减项- 退款净额 已用航段金额 CNY1260.00 CNY1660.00 50.00 60.00 3.00 (49.8) 166.00 1554.20
自愿变更
3、变更承运人(签转):只限航空公司办理 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下,承运人可以予以签转: 1)旅客使用的票价无签转限制
2)旅客未在航班离站72小时内改变过航班、日期 3)旅客应在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提出
4)新承运人与原承运人有票证结算关系且新承 运人的航班有可利用座位。
连续客票的使用规定
1. 当旅客的航程超过2段时,必须使用连续 客票。客票的号码必须连续。 2. 使用连续客票时,出票承运人必须相同。 3. 连续客票只填写第一本客票的付款栏,其 余客票的付款栏无须填写。 4. 连续客票构成一个单一的合同,有效期相 同。
国际联程票和纯国内段国际票的区别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 国内联程航段上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 内客票,此种客票被称为是国际联程客票。 例如:TYO---SHA----FOC,客票在东京填 开。 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 纯国内段运输的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 客票后才能使用,此种客票被称为是纯国 内段国际票。在东京填开的客票如下: SHA----CAN----KMG。
购票单及出票时限
购票单由旅客在购票前必须填写。其中 分为旅客本人和工作人员填写的栏目。 旅客的信息必须包括在始发地的联系电 话以便于及时和旅客联络。 旅客必须在预定座位后在航班起飞前二 天的中午12点以前出票,否则,旅客预 定的座位将被取消。
退票
退票的一般规定:
– 旅客退票需要凭乘机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和有效客票; – 如果非本人退票需要提供退票人的有 效证件; – 退票必须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 – 退票费按元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退票费的收取
自愿退票:退票时间与起飞时间比较:
24小时前:客票价的5%的退票费 24至2小时:客票价的10%的退票费 2小时内:客票价的20%的退票费 飞机起飞后:客票价的50%的退票费 持联程和来回程客票的旅客应分别对比退票 的时间和每段航班的起飞时间确定客票的退 票费。
退票费的收取
收取退票费的例题
一名成人带1名儿童乘坐SHA—SIA—URC的 Y舱航班,全程直达价格2800,第一段价格 1260.00,第二段价格1660.00。 1、SIA为经停站,旅客在上海于24小时内提 出退票,则退票费和应退票款为: 退票费:10%X(2800+1400)=420.00 应退票款:4200-420=3780.00 旅客在经停站SIA提出退票,票款不退。
第六章 航空运输4
文章出自:
国内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 部航程。 只有当乘机联与旅客联一同使用时,这样的 客票方可被认为是有效客票。否则,客票即 被视为无效。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标明的航程, 从始发地开始按顺序使用。 每一个旅客,成人、儿童、婴儿,都要单独 持有一本客票。 多余的乘机联必须注明“VOID”作废字样, 撕下并和财务联装订在一起,供结算使用。
自愿变更
自愿签转(只限承运人办理)
• 旅客自愿要求更改承运人,需要得到原承运人 (原出票人)和新承运人的同意。 • 持不允许自愿签转的折扣票的旅客要求自愿签转 时,按自愿退票处理。 • 旅客自愿改变承运人,应在新承运人航班座位允 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 • 签转时在乘机联的“签注”栏内签注或盖章,并 由经手人签字。
收取退票费的例题
2、SIA为中途分程站,旅客在SHA退票,第 一段收取20%,第二段收取10%。 (1260+630) X20%+(1660+830)X10%=378+249=627.0 0(退票费) 应退票款:4380-627=3753.00
团体旅客退票
•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的售票处 办理。 • 团体旅客的退票费:退票时间与起飞时间比较: • 72小时前:客票价的10%的退票费 • 72小时后至起飞前一天中午12点前:客票 价的30%的退票费 • 前一天中午12点后至离站前:客票价的 50%的退票费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 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 或回程航班离站前2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 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在CRS系统中应提取PNR,指令为RTPNR(XMIT),然后 用指令5RR,并封口。
座位再证实手续可以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或着在 代理人售票处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向航空公 司进行座位再证实。
客票遗失的处理
B遗失客票的补发:需要签署《遗失客票补发退
款申请书》,旅客申明同意赔偿一切损失,才能 由出票航空公司补发新票。
C遗失客票的退款:需要等有效期满后才可办理
退款,一般为第十三个月。
遗失客票的分类处理方法为:
定期客票可申请挂失补票或退款。 不定期客票只可申请退款。
购票证件一般规定
客票遗失的处理
客票的遗失处理分为三个步骤: A遗失客票的挂失:需要出示身份证明,代理
他人办理的遗失客票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证件。 同时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 客票遗失时应在CRS系统中做RMK注明遗失客票 的号码,并取消座位。并将该信息通知出票航 空公司。航空公司在收到代理人的通知后,将 相关信息通告所有航空公司。
退票地点
退票地点:
–旅客自愿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处办理。特殊 情况特殊处理。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必须到原购票处退票。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经停地、 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 票事件发生地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 处办理。
退票费的收取
非自愿退票:
• 始发站退票退还全部票款; • 经停站退票退还未使用航段票款; • 均不收取退票费; • 因病退票也适用于该规定。
1、旅客变更航班、日期:
• 在飞机起飞的72小时前,免费更改;在72小时后免费 更改一次,再次更改则需要每次收取5%的手续费。更 改航班和日期只需要贴更改标签而无须换开客票。
2、自愿改变航程和乘机人
• 旅客购票后自愿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均按退票处 理,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重新购票。需要换开客 票。
残废军人/警察退票
• 在航班离站前,收取原票价的20%的退票费 • 在航班离站后,收取原票价的50%的退票费
退票费的收取
自愿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应将旅客 退票时间距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各次自 愿变更航班的时间距其所变更的航班的规 定离站时间加以比较,按其中最短的一次 作为计算旅客退票费的时间。
自愿变更
4、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升舱:Y升至F
• • • • 旅客需要支付差额,客票换开,换票栏填开。 付款方式栏:TKT+CASH 票价栏:新票价 总数栏:差额A(ADDITIONAL)
降舱:F降至Y 按照自愿退票的方法处理,重新出票。
非自愿变更
1、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 座位的承运人的后续航班,费用的差额多退少 不补。 2、非自愿变更航程,则承运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
团体旅客退票
团体旅客误机:
1、飞机起飞前,收取50%的误机费 2、飞机起飞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团体部分成员非自愿退票:
• 按照散客的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不收取退票 手续费。
团体旅客退票
团体部分成员自愿退票
• 如果乘机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按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如果乘机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 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 客票未使用:原付票价总额-正常票价-退票费=差额多 退少不补 • 客票已使用:原付票价总额-正常票价-退票费-已使用 航段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
团体旅客退票例题
一团体12名旅客乘坐SHA—BJS航班Y舱 (1130.00),该团体旅客享受65折,购票后旅 客在起飞前一天16点提出退票,计算退票费和应 退票款。 1、该团体的价格为:1130X65%=734.5=730.00 730X12=8760.00 2、退票费:50%X730=365X12=4380.00 3、应退票款:8760-4380=4380.00
BSP退款申请授权书:是结清航空公司和代理
人之间的退款交易。注意B表为航空公司授权代理人填 开,填开单位填写航空公司。一式三联:代理人联、 航空公司联、数据处理中心联(DPC). • 在CRS系统中应输入:TRFD:指令完成BSP的退票 交易。
BSP退款单填写例题
单程航段退款单的填写
原付票款金额 CNY1130.00 退款金额 加税金 + CN + YQ 减手续费- % 其他减项- 退款净额 1130.00 50.00 60.00 3.00(33.90) 113.00 1093.10 已用航段金额
团体旅客退票例题
4.现在有5名旅客于72小时内申请退票,计算 退票费和应退票款。 退票费30%X730=219X5=1095 正常票价1130X7=7910 应退票款=8760-7910-1095=-245 因此,该5名旅客退票后,无应退票款。
退款凭证
退款单:
退款单是结清代理人和旅客之间的退款交易的退票凭证。 一式三联:财务联、旅客联和存根联。需要经旅客签 收后方可生效。退款单样本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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