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第4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可满足要约要求, 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原则 (2)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约人不负承诺的义务。 3、要约的消灭:要约失去约束力。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
务前,拒绝自己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 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
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
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终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
权利。
成立要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
2、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合同一旦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
导致合同撤销的三种情形: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
3、显失公平。
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期限为撤销权人自知道或
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 已成立的合同因主体资格的欠缺,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 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是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 ❖ 缔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各意思表示一致。
所谓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缔约人之间 就某一事项达成了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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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v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合同的订立 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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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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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承诺 ❖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21条对承诺进行界定,“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 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相一 致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的种类
6 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
❖ 从合同是不具有独立性,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 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关系适用 “从随主原则”
法和经济学课件——合同法经济
• 莫考克案 • 原告是轮船莫考克的主人,被告是一位在
泰晤士河拥有码头等设施的老板。双方达 成协议,轮船将停靠在被告的码头上装卸 货物,原告向被告支付使用码头等设施的 租金。但是,当轮船停泊在码头时正赶上 退潮,轮船被搁浅,船底触到河床的石头, 受到损害。
• 甲与乙交易,总盈余为2万元,甲与丙交易, 甲与乙交易,总盈余为2
总盈余为6 总盈余为6万元。
•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损害赔偿方式
与强制履行令方式总盈余不变,住房配置 给对其评价最高的人手中。
• 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强制履行令
方式交易成本更高,净盈余比损害赔偿方 式减少。
• 第三节 何种合同应予履行 • 一 对价原则 • 交易包括三个基本元素: • 要约(offer) 要约(offer) • 承诺(acceptance) 承诺(acceptance) • 对价(consideration) 对价(consideration)
• 对价是指作为交易交换的东西。 • 对价原则强调合同必须有对价。如果缺少
• 三 合同原则评述——效率的观点 合同原则评述——效率的观点 • 对价原则强调对价,这样的交易能满足人们改善 • •
福利的愿望,交易后的总价值增加了,符合效率 的要求。 信赖原则强调信赖,基于信赖所发生的投资成为 专用性的资产,如果允诺不被执行会产生资源的 浪费。允诺的执行符合效率的要求。 合同法以公平为根本理念,而公平的背后是效率。
第四章 合同法经济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 合同与合同法 • 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 • 交易通过合同来规范。 • 合同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允诺。 • 合同法是涉及执行允诺的法律。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
(二)检验标准和方法
(三)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 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
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 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等。
(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效力
主要针对涉外买卖合同及跨民族买卖合同而言, 当事人应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
(二)样品买卖
1、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 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2、在普通买卖中附加了“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 的物”的担保。
3、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 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 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三)试用买卖
拍卖方的表示为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
《拍卖法》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 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需以公开方式表示。
第二节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该赠与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7、中途不得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行使索赔权; (2)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3)选择权; (4)买受人的权利;
2、义务
(1)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2)支付租金的义务
(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赠与物 2、瑕疵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有质量问题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 (一)市场价—双方 • 一、履行的原则 协商 • (一)全面履行 • (二)诚实信用履行 • (二)政府定价或指 二、价格变化的处理 导价 • 1、合同履行期内—
按照交付时价格 • 2、逾期履行— 保护守约方,惩罚 违约方。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26
( 六 ) 费 用 负 担 履 行 义 务 方 。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3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 • •
(一)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案例 2、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 行政管理关系 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 社会组织内部关系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4
• 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1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着重于合同法总则的学习,从总体上把握 合同一般规则,掌握其指导各类合同的订 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 终止、违约责任等共同性规则,初步了解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合同。 • 教学重点和难点: • 合同的订立程序;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担保与保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 序和效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教学时数:7学时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5
• 附则:合同法的时间效力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李玉梅 经济法概论 6
•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 1、主体合格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委托代理 • 2、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 3、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1、选择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 2、必要形式 *法定书面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1. 引言合同法是现代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中的分则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中的基本要素,一份合同经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即可成立。
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2.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 2.2 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主要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等形式。
合同的形成必须遵守法定的合同形式要求,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 2.3 合同的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合同的表示意思必须真实,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 2.4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违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条款。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合同的生效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生效,即合同产生效力。
• 3.2 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约束力。
• 3.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 3.4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得以完整执行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协商确定。
• 4.3 合同的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免责或者解除合同。
• 4.4 合同的保证责任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尽到相应的保证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
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聊聊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的知识点。
这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玩意儿!说起来合同,那可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小卫士,保护着咱的权益。
以前总觉得合同离咱挺远的,现在学了才知道,原来生活中到处都是合同的影子。
买瓶水、买个面包,那都有个小小的买卖合同在里头呢。
第四章一开篇,就是合同的订立。
哎呀妈呀,这里头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要约啦、承诺啦,搞得人晕头转向的。
就像是两个人在那跳一场复杂的舞蹈,你一步我一步,得配合得严丝合缝才能把合同这事儿给定下来。
那合同的效力可就更有意思了。
有效合同当然是大家都喜欢的啦,大家按部就班地履行,皆大欢喜。
但是还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呢。
就像生活中有些人说话不算数,合同也有不靠谱的时候。
这时候就得咱瞪大眼睛,好好分辨分辨,可别掉进坑里咯。
然后就是合同的履行,这就像是走一条长长的路,得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什么全面履行啦、诚实信用啦,都是为了让这条路走得稳稳当当。
想象一下,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这些规则,那合同的世界不就乱套啦?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呀,就像是给合同换件新衣服或者找个新主人。
这可得小心处理,不然搞出乱子来可不好收拾。
学这章的时候,我真是一会儿恍然大悟,一会儿又满脑子问号。
有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明白了,但是一做题又错得离谱,那叫一个郁闷啊!不过咱也不能怕,就得像打怪兽一样,一个一个知识点地攻克。
现在想想,经济法这玩意儿还挺实用的。
以后要是自己遇到签合同的事儿,就不会两眼一抹黑啦。
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也知道怎么和别人约定清楚。
总之,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虽然有点复杂,但真的很重要。
就像生活中的一把钥匙,可以帮我们打开很多扇门。
大家一起加油学,把这些知识点都拿下,让自己变成合同小达人!哈哈!。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 合同的生效——已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 的法律效力
– 原则上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 法律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 – 当事人就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
无效合同——
合同已经订立,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 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全部与部分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此案应如何处理
撤回承诺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 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 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 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 意外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 限的,除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 该承诺外,该承诺生效。
A、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B、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不安抗辩权
C、甲有权拒绝交货,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 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 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 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 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你认为如何处理此案
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以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订立有瑕疵,但不影响其成立: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而当事人未采用该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 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②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签字或盖 章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
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
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关于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的那些事儿》嘿,同学们!今天咱就来聊聊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这个事儿。
每当学到这部分,我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奇妙的法律小世界。
合同啊,可不是啥简单玩意儿。
它就像是我们和别人之间的一份“承诺契约”。
你想想,比如说你跟朋友说好周末一起去看电影,这也能算一种简单的合同呢,虽然没有写成白纸黑字。
在这第四章里,那各种规则和条款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就像是走进了一个满是法律条文的迷宫,不仔细琢磨还真容易迷路。
比如说合同的成立条件吧,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得有要约和承诺,还得双方都同意,差一点儿都不行,感觉比找对象还严格呢!还有那个合同的效力,什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真是让人眼花缭乱。
就像你本来以为自己买了个宝贝,结果发现可能是个假货,还可能是个能退货的假货,或者是个退不了货但也不用你负责的假货,是不是感觉特别神奇?不过咱也别怕,虽然这些知识点乍一看有点难,但是只要咱认真学,也能给它搞明白。
比如说,把那些条文想象成游戏规则,我们就是在游戏里闯关的玩家,得按照规则来,不然就输啦。
我记得有一次做作业的时候,一道关于合同的题目把我难住了。
我就像是一只在迷宫里转圈的小老鼠,怎么也找不到出口。
后来我静下心来,仔细回忆老师讲的知识点,嘿,还真让我给弄明白了。
那一刻,我就感觉自己像是解开了一道超级难的谜题,成就感爆棚啊!学这一章的时候,我还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过呢。
大家七嘴八舌地说着自己对合同的理解,那场面可热闹了。
有的说合同就是保护自己的武器,有的说合同就是不能随便反悔的约定。
听着大家的发言,我也从中得到了很多启发。
总之,高一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点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学,多思考多练习,一定能掌握好。
毕竟,在这个社会里,合同可是无处不在呢,学会了这些知识点,以后说不定还能派上大用场。
同学们,加油吧!让我们一起在合同的知识海洋里畅游,成为法律小达人!。
经济法(第二版)-第四章合同法-PPT文档资料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体表 现,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对 于合同是否有效,能否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合 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 必须具备的条款,实际上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 必备条款。 (三)数量。数量是指以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的合同 标的的计量尺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 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 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及时地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 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解决 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 裁;诉讼。 除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条款,以满足订立合同的需要。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方的强制力。合同的 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 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则取决于法 律作出怎样的评价。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1)有效合 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05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协商和调解
协商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寻求 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合同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合同争议的仲裁解决
仲裁:合同双方当事 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 裁机构,由仲裁机构 作出裁决。
仲裁有助于快速解决 争议,避免长时间的 法律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双方当事人必须 遵守。
合同争议的诉讼解决
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将争议 提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 作出判决。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途 径,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
诉讼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THANKS
合法性。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 成一致意见,且符合法律 规定的有效要件。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 、其他形式,如行为等。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类型。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内容不再适用,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 行合同。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 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 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Nhomakorabea目录
Contents
• 合同法的概述 •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 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
经济法概论(财)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或多方)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的分类:1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第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应将所得利益予以返回,单务合同则没有待给付及返还问题2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称为无偿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第一,有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如在保管合同中,对保管物的灭失,有偿保管人负有过失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而纯粹获利的赠与合同与无偿合同,则可独立为之3①有名合同: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合同法规定办理;②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加分则或其他相似的规定办理,只要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承认其效力。
区别:有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承认其效力4①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经对方同意即生效,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②实践合同:在诺成合同基础上还须交付标的物的称为实践合同,如财产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
区别:通常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
5①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②不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使可成立的称为不要式事同,如买卖合同区别: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6①主合同:是从合同的基础,如贷款合同。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
4.2 合同的成立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时间的确定也不同。采取直接送达 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 用普通邮寄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达到受要 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 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
4.2 合同的成立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承诺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对此,我国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 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3 合同的效力
4.3.2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4.2 合同的成立
案例4-1: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 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 是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 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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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 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类。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付行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等都是诺成性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都是实践性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我国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要件
第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要确定。 第二,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 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第四,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者的成立要件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就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受主合同 影响。
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与“房地产 抵押合同”;再如:借贷合同 与 保证其债务履行的“保证 合同”
(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是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仅指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 赠与合同。
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 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 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 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 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 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 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 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 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 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 并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2、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 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 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 ,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要约人愿意向不特 定人发出要约,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确 表示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广告所列商品将出 售给先交付价款的人;二是要约人必须具有 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一旦 相对人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 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 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 的区别。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 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 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 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 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 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 任。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问题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都为无偿合同;而委托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 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 则上推定为无偿。
这种区分关于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和责任的承担。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 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 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例1:请判断下述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 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 ×水泥 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 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 供应。”
例2: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 的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 多少钱可以卖?”乙即反问:“你出多少 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