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第4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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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我国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要件
第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要确定。 第二,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 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第四,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问题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是否须付Hale Waihona Puke Baidu相应代价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都为无偿合同;而委托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 为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 则上推定为无偿。
这种区分关于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和责任的承担。
二者的成立要件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就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受主合同 影响。
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与“房地产 抵押合同”;再如:借贷合同 与 保证其债务履行的“保证 合同”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 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 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2、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 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仅指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 赠与合同。
例1:请判断下述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 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 ×水泥 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 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 供应。”
例2: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 的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 多少钱可以卖?”乙即反问:“你出多少 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 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 ,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要约人愿意向不特 定人发出要约,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确 表示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广告所列商品将出 售给先交付价款的人;二是要约人必须具有 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一旦 相对人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 的区别。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 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 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 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 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 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 任。
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 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 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 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 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 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 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 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 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 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 并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 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 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 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类。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付行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等都是诺成性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都是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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