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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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 移
管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 ◦ ◦ ◦ 民诉法第20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 迪斯克瑞特公司是加拿大著名软件公司,专门开 发各类特殊视效软件,其开发的flame软件,影 像效果达到了国际尖端水平。2001年8月迪斯克 瑞特公司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经授权,私 自在其电脑中安装了Flame软件,用于产品的开 发、制作设计。于是迪斯克瑞特公司直接向上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的行为严 重侵犯了自己对Flame软件的著作权,请求该公 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经 济损失。最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原告 的软件价值、被告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 判决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 歉,并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问: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否正确?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 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商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而 引起的案件
4.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纠纷 5.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6.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 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 件 例如: 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如选民 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案 件等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 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一般地域 域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
地域管辖
四、管辖恒定原理
◦ 管辖恒定,是指以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的本案管 辖权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 法院管辖。 ◦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四)保证公正审判 (五)维护国家主权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第三,著作权纠纷案。 第四,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标的额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等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民诉法第19条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确定标准
◦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 一般地域管辖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 特殊地域管辖标准:诉讼标的、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 院辖区的关系。
二、一般地域管辖
◦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 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杭州市甲公司与宁波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 物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南京市。 由于甲公司迟迟不到南京市提货,乙公司唯恐时 间过长影响货物质量,便将货物运至与杭州市临 近的嘉兴市,并通知甲公司到嘉兴提货。甲公司 虽然不同意,但还是自己用车将货物运回。后甲 公司发现该货物质量有问题,欲起诉乙公司要求 赔偿。 试议:哪一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本章略讲 (结合民事纠纷知识点)主要掌握: 1、受案范围概念 2、我国有关立法规定及存在问题 3、受案范围界定的合理因素
一、受案范围概述 1、关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概念 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 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2、关于受案范围的扩大化之争议
(一)立法规定 民诉法第3条—依据主体标准与内容标准
◦ (二)存在的问题及评析 ◦ 1、范围界定的模糊性如选民资格案 ◦ 2、如何合理界定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影响因素(略) 2、界定原则 A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原则 B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C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则 3、遵循的标准 A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B具有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