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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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 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的保险安排与 乙方开展对口合作,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甲方为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存续期内的保险产品,同时是乙方总部授权范围内 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代理业务收费 1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 关的手续费。支付的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商确定。 2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 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 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ຫໍສະໝຸດ Baidu方 : 负责人 : 地址 : 乙方 : 公司 负责人 : 地址 :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确山县范围内建 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 、资金结算 2 、银行存款业务 3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 、基金业务 6 、电子商务 7 、银行卡及其他业务 8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 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第八条 基金业务 在以甲方为主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在确保双方利益和同等条 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九条 电子商务 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 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应用的研究, 合作开发有关项目。 2 、在条件成熟时, 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代理乙方办理网上保险业 务,并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宣传保险业务。 3 、网上其它合作。 第十条 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业务 1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客户和代理人员办理甲方相关银 行卡产品,并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开展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1.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系统、电话银行、手机 银行等方式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业务单证和 相关数据资料,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管理工作;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格 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 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定 于企业财产险、个人财产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意外 险、交强险、短期健康 险等产品。 (二)重点合作领域 1 、个人信贷资产保险。 围绕个人消费信贷客户, 稳步推进个人住 房按揭下的住房财产险、汽车消费贷款项下的车险等业务。 2 、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 , 乙方根 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承保条件和费率 , 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 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 、柜面保险业务。 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认的理财型 财产保险产品、交强险、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的保险产品。
1 、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 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 务。
2 、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 其保 险费收入、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
3 、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 利用甲方网点、 系统平台、 结算 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 甲方就此提供优 质服务。 2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 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甲方按照《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3. 甲方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代理收 取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1.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满期保险 金、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 票据单证和相关 数据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的 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