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医疗机构设置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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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卫局〔2011〕8号签发人:李坚关于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9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包括体制、药品配送、人事、分配、财政补偿机制制度改革,是当前医改工作重要环节和难点,将打破目前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彻底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体制,对现有区属医疗机构今后发展方向产生深刻影响。为理顺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基层医改工作,确保医改任务如期完成,前期我局对区属医疗机构现状及今后发展定位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充分听取、征求区属各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医改任务、目标和我区实际,重新调整区属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和设置布局,现呈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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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属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一)区属医疗机构人员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我区现有区属医疗机构11间,共有在职1072人,退休1220人,其中:

1、区属医院7间: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包括区一、区二、妇幼、中医院、新滘、红会、石溪,配置人员编制共1378名,现有在职人员1072名,离退休人员1103名;

2、区属卫生院3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联合、新港、口腔,尚未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现有在职人员105名,离退休人员207名;

3、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机构,人员编制65名,目前没有人员入编。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间,其中区属医院、卫生院承办14间中心已由区编委核定机构、人员编制,但机构尚未独立,社会力量承办4间;社区卫生服务站27间,其中区属医院承办18间,社会力量承办9间。

(三)业务概况

近年来,我局先后开展了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调整和重新配置,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等,并取得实效,全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2010年,区属医疗机构共有病床628张,万元以上医疗设备651台,完成门诊诊疗204万人次,出院病人17323人次,业务收入34801万元。目前,我区除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口腔医院外,其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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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医院及1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我省增补品种目录内的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因

(一)新医改“公益性”的改革导向,彻底转变政府卫生职能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财政补偿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是“以药养医、鼓励创收、收入归己、自行支配”,公益性作用大幅度下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重。医改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改革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对于公共医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一条主线,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三项重点,把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人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政府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区属医疗机构设置情况不适应基层医改工作要求

目前,除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独立外,我区政府举办的13间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依附区属医院、卫生院管理、运行,没有核定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区属各医疗机构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一方面既是“医院”,因医疗体制、财政补偿等机制不完善,仍需通过业务收入中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建业务用房、购买医疗设备、弥补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购买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等;另一方面又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无偿或低偿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各医疗机构在发展定位上顾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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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也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与效率。当前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需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采购配送、保障制度等五项重点改革,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新机制。必须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有利于优化、整合区属医疗资源

目前,区属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矛盾较突出,大部分区属医疗机构集中在我区中西部地区,而东晓南路以东地区区属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发展相对缓慢,特别中医、妇幼、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资源数量与居民需求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区属各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受业务用房限制,其建设规模、人才队伍、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与二级医院标准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区第二人民医院、区新滘人民医院、区石溪中医医院现有的规模、人员等医疗资源等已高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若仅定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医疗资源“过剩”情况;三是中医资源分散,原拟重点发展的石溪中医院因产权归属问题和市政道路规划等问题,其原址建设项目受到搁置;四是因体制等历史原因,区联合、新港、口腔等医疗机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医疗单位,一直没有核定机构人员编制,财政渠道属自收自支,形成其与其他医疗机构在财政补助、人事、工资、医疗待遇等管理方面的不平衡,积累了很多历史矛盾,是多年来各级政府要求理顺但又难于理顺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改制的呼声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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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区属各医疗机构设置,一是有利于明确各医疗机构功能和发展方向,推进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特征,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逐利倾向,把工作的重心转到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上来,更好地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二是有利于统筹全区属医疗资源,在社区中心实现“四独立”后,整合、优化区第二人民医院、区新滘人民医院、区石溪中医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的人力、设备、技术等专科医疗资源,将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二级中医医院做大做强,使发展成为二级规模的医院,并为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夯实基础;三是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其“公益性”,核定其功能定位和人事、财政渠道等,进一步理顺三间集体所有制卫生院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化解因体制不同造成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三、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定位的建议

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医改工作会议部署,均明确要求9月30日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下达、核编后的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补偿机制的建立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而科学设置区属医疗机构布局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经充分调研、研究,建议调整我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和发展定位如下:

(一)调整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按区十二五规划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保留和重点建设3间二级医院和区口腔医院,其他区属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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