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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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2012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

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4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84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12100万美元。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

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1.1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出台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实践,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豫质强字〔2017〕1号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

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

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

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县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郑政[2005]2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16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成就,争得荣誉的社会各届人士、企业、单位和组织,引导和鼓励全
社会成员为郑州做贡献,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特别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

凡在郑州市辖区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单位和组织及市外、国(境)外的郑州籍人士均列入市长奖提名范围。

第三条市长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在本行业取得突出成就或在重大事件、紧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起草或调研部门│├───┴───────────────────────┴─────────────┤│一、保证项目(共12件) │├───┬───────────────────────┬─────────────┤│1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劳动保障局│├───┼───────────────────────┼─────────────┤│ 2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局│├───┼───────────────────────┼─────────────┤│ 3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民政局│├───┼───────────────────────┼─────────────┤│ 4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建委│├───┼───────────────────────┼─────────────┤│ 5 │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委│├───┼───────────────────────┼─────────────┤│6 │郑州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文化局│├───┼───────────────────────┼─────────────┤│7 │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局│├───┼───────────────────────┼─────────────┤│8 │郑州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局│├───┼───────────────────────┼─────────────┤│9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 │林业局│├───┼───────────────────────┼─────────────┤│10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 │发展改革委│├───┼───────────────────────┼─────────────┤│11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档案局│├───┼───────────────────────┼─────────────┤│12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市政局│├───┴───────────────────────┴─────────────┤│二、调研项目(5件) │├───┬───────────────────────┬─────────────┤│ 1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建委│││理规定││├───┼───────────────────────┼─────────────┤│ 2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信息办│├───┼───────────────────────┼─────────────┤│3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局│├───┼───────────────────────┼─────────────┤│ 5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局│└───┴───────────────────────┴─────────────┘——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郑政办[2009]5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郑政办[2009]5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0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制度》、《市长电话工作网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为充分发挥郑州市市长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促进市长电话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长电话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市长电话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在构建和谐郑州中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市长电话工作坚持照章办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尽快解决。

二、市长电话的工作职责市长电话受市长委托,受理人民群众及基层单位通过电话12345及其他渠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市长电话工作由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市长电话室负责。

市长电话工作职责包括:(一)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电话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三)办理群众反映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调解决有关矛盾;(五)办理群众通过市长电子信箱、互联网留言、短信、传真等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提出建议;(六)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工作安排;(七)指导、协调、检查市长电话工作网络单位的工作。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标题:____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工作的品质和效果,提高市政府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市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特设市长质量奖,以表彰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相关领导。

本次首届市长质量奖旨在倡导全市领导干部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创新务实,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提高城市治理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二、奖项设立市长质量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突出贡献和业绩评选,先进个人将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团队奖:根据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结果,综合考虑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表现,评选出在市政府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业绩杰出的团队,给予市长质量奖团队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评选标准:(1)突出贡献: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推动了一项或多项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卓越的管理能力,完成了重大决策任务,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绩。

(2)整体素质: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市民导向意识,注重维护市民权益,提供高质量服务。

(3)廉洁自律:在市政府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形象,不违法乱纪、不搞权色交易。

2.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向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2)评审阶段: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者和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者进行调研和审核。

(3)评选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郑政办文[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优评差,现将具体评价办法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和范围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市直单位(以下简称被评价单位)。

二、评价原则及方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量化、事实清楚、促进服务的原则,采取工作完成情况、问卷调查和事例说明相结合,百分制与特殊指标否决制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出服务重大项目好的单位和服务重大项目差的单位。

三、评价内容与标准(一)基本指标(100分)1.审批事项完成情况(40分)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得分,按照审批事项完成比例×40的公式计算。

其他单位得分,按照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得分的平均值确定。

2.联审联批会议安排事项落实情况(30分)落实会议安排事项的单位得分,按照按时完成会议安排事项的比例×30的公式计算。

其他单位得分,按照所有落实会议安排事项的单位得分的平均值确定。

3.问卷调查情况(30分)采取向项目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各单位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进行调查。

问卷调查共30分,其中主动服务10分、服务态度10分、办事效率10分。

(二)特殊指标1.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省、市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直接纳入服务好的单位名单;省、市督查督办事项进展缓慢的单位,直接纳入服务差的单位名单。

落实督查督办的具体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督办单位提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 2019 15号㊀㊀2019年5月10日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㊁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㊀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7 24号)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8 22号)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郑发 2018 23号),努力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㊂一、质量品牌1.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㊁河南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获得国家㊁河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3.获得中国质量奖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㊁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4.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㊁银奖㊁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50万元㊁30万元㊁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㊂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㊁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奖励㊂5.对于生物制品1 14类(治疗和预防)㊁化学药1 4类㊁中药1 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 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 4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㊂对上述产品,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㊂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㊂6.获得国家级㊁省级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知名服务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7.获得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荣誉的,分别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得 河南省质量强县(市㊁区)示范县(市㊁区) 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㊁区) 荣誉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8.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二、标准化9.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㊁二㊁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㊁场馆㊁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0.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㊁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㊁100万元㊁80万元㊁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㊁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80万元㊁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㊁行业㊁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追加奖补20万元㊂1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㊁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㊁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㊁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郑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资助奖励10万元/年,按标准起草量连续两年支持;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入驻郑州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并有效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12.承担国家级㊁省级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㊁30万元㊁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承担标准技术审查㊁实施评价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安排与国家下拨项目经费的1ʒ1配套资金贴补,不高于20万元㊂设立标准化高等教育课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13.被认定为国家地理保护产品的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得5A㊁4A㊁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4.被评为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河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郑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每参与一个产品给予5万元2的一次性奖励㊂三㊁计量15.获得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6.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㊁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郑州,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7.参与制(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被采用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80万元㊁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5万元㊁3万元㊁2万元的奖励㊂18.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的AAA级㊁AA级㊁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㊁5万元㊁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四㊁检验检测19.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0.建成国家级㊁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1.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㊂五㊁认证管理22.被选定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自主研发管理软件获得著作权或专利权,并实施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3.对获得节能产品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机器人㊁物联网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分别给予50万元,餐饮企业㊁食品批发和零售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4.药品㊁医疗器械生产㊁经营企业通过美国㊁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㊂六㊁其它事项25.我市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㊂26.本政策仅对本政策生效后取得的质量成果进行奖励,本政策生效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市政府其它文件有奖励政策的除外)㊂27.奖励资金限用于本办法所列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㊁技术创新㊁实验室建设㊁品牌培育等方面㊂28.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㊂29.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㊂3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㊂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郑政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4〕2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章奖励的分类第四章奖励的流程第五章奖励所需材料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专业机构将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推荐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郑政文〔2024〕4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郑州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主流资本市场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四条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郑州市拟上市挂牌白名单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
审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10
•【字号】长政办发〔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1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报送要点,请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全面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重点组织,及时上报。

一、总体部署方面(一)中央、省、市重大会议、决策和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围绕“郑州都市区建设,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和项目建设,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结构的首要任务,把搭建对外开放主平台作为以增量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载体,把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作为提高区域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充分发挥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工作思路抓落实情况,对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国家厅级以上领导、省厅级以上领导来郑信息。

二、郑州都市区建设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情况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拓展都市区发展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三、郑州新区构建复合型新城区情况重点综合交通枢纽、道路工程建设以及重大产业集聚区周边道路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情况;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建设情况;汽车产业园建设情况;三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情况;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情况。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五届新郑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新政文〔2018〕1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五届新郑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新政文〔2018〕1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五届新郑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正文:
----------------------------------------------------------------------------------------------------------------------------------------------------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
第五届新郑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新政文〔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增强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16〕41号)规定,经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瑞腾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第五届新郑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持续深入抓好质量强市建设,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自觉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持续提升质量水平,推动新郑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为加快新郑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2月2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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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公…2009‟229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7日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管理范围。

现将《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 九年十二月八日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兴市战略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郑州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设立“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任。

评委会委员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起草市长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

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河南省名优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六)获得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
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市长质量奖列入市行政奖励计划后,由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市长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县(市)区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

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六条秘书处受市长奖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

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长奖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提交市长奖评委会确定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市政府发文表彰,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七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

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二条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在市长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市政府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人事奖励通知
郑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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