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杆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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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庆城县供电公司扶贫攻坚电力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水泥电杆技术要求。

1.2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并考虑甘肃省的地形、环境、气候等条件。

1.3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与公司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此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的条款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6水泥杆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2 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1 环境条件

2.2 原材料

2.2.1水泥

预应力杆采用不低于53.5MPa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或不低于42.5MPa的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GB199、GB748

及GB1344规定。

采用43.5MPa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GB1344、GB748

2.2.2集料

砂子采用中粗,石子采用碎石,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14684、GB/T 14685的规定,并符合GBJ204的规定。预应力并应符合GBJ204的规定。

2.2.3水

拌制混制土须采用饮用水,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2.4外加剂

掺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其性能应符合GB8076的规定,严禁掺入氯盐类外加剂

2.2.5钢筋

预应力钢筋采用冷拉Ⅱ级、冷拉Ⅲ级、冷拉Ⅳ级、Ⅴ级(热处理)钢筋、甲级冷拔低碳钢丝、刻痕钢丝和钢铰丝、碳素结构钢,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499、GB5223、GB5224和GB4463的规定

非预应力钢筋采用I级、II级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700,GB701的规定

2.2.6混凝土

预应力电杆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低于C50级

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低于C40级,出厂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3 结构要求

2.3.1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7mm;钢板圈接头端顶部必须有混凝土保护层,电杆在正常使用时,在10年以内外环筋不应出现外露锈蚀现象。

2.3.2环形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加工应符合GB4623-2006的规定

2.4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

2.4.1 12米及以下电杆为整根。

2.4.2 接头采用钢板圈

2.4.3主筋与连接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GBJ204的规定

2.4.4电杆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接头处断面承载能力的95%

2.4.5预埋件、预留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

2.4.6接地螺母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接地螺母的位置与买方协商确定。

2.5 技术要求

2.5.1预应力杆纵横不允许有裂缝,非预应力杆允许有横纹,其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2.5.2边摸合缝处漏浆深度不大于3mm,每处长不大于100mm,累计长不大于杆长4%,钢板圈与杆身结合面漏浆深度不大于3mm,环向长不大于1/6周长,纵向长不大于20mm

2.5.3根端碰伤或漏浆,环向长不大于1/6周长,纵向长不大于20mm

2.5.4不允许出现内、外表面漏筋,内表面砼塌落,蜂窝。

2.5.5麻面、粘皮总面积不大于1%

2.5.6预留孔周围砼损伤深度不大于4mm

2.5.7钢板圈焊口距离大于10mm

2.5.8各部尺寸允许偏差

2.5.8.1杆长:组装杆±10mm,整根杆+20,-40。

2.5.8.2壁厚 +6mm

2.5.8.3外径 +4mm

2.5.8.4保护层厚度 +5mm

2.5.8.5弯曲度不大于 L/1000

2.5.8.6端部倾斜杆底 4m 钢板圈 3mm

2.5.8.7预留孔:对杆中心垂直度误差小于埋管处电杆直径的百分之一纵向两孔间距±4mm,横向误差埋管式3mm,直径误差+2mm

2.5.8.8钢板圈内径误差±2mm

2.5.8.9钢板圈与杆段轴线2mm

2.6其它要求

2.6.1电杆强度应满足材料表中荷载等级要求。

2.6.2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封实。

2.6.3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应由中标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厂内产品合格证。

2.6.4标志、包装、运输

2.6.4.1标志

中标方应对货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水泥杆应有永久标志及规格荷载等级标识。

(2)全部包装标识应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2.6.4.2包装

(1)中标方应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产品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

(2)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包装清单。

2.6.4.3运输

(1)发运水泥杆时构件的凸出部分在装车、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将其妥善固定,以免发生变形。

(2)水泥杆的发运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运输中应注意装、卸方法,不能损坏包装或使产品变形、损坏。

2.7检验及试验

检验规则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对于产品质量进行三年质保。

2.7.1工厂检验

产品检验包括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抽样检验,原材料进厂检验要求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检验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检验、焊接质量检验、抽样检验应遵循每个杆型检验。工厂检验和监造要求如下:

(1)中标方应在开工前15天用信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需要时)将派出监造工程师到生产厂驻厂监造。

(2)招标方的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场所,中标方应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监督中标方所进行的工作和试验。招标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中标方对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而承担的责任。

(3)除招标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供货方不应发出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中标方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技术条件书中所规定的全部试验、检验并得到招标方的批准之后才能发运产品。

2.7.2目的站检验

产品到达目的站后,买卖双方应在目的站按交货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验产品的质量。若产品质量与合同条件不符,中标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改正或替换。

2.7.3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中标方完成交货和招标方完成验收的过程,现场检验的要求为:

(1)中标方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验收时间、地点,开包检验。

(2)产品运抵施工现场材料站3 天内,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产品开包检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检查验收单后送交招标方。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与合同不符,三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中标方在三方确认之日起7 天内免费补充并供货至现场。

(3)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4)现场检验所需的场地、劳力、机具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8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中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验收等。水泥杆在安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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