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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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会文件

〔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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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学习青岛大学学生会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健康、公开,规范财务行为,明细财务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财务体制,加强对日常收支的统一管理,根据《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订青岛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学生会各部门需严格遵守。

附1: 青岛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附2: 青岛大学学生会活动经费预算表

附3: 青岛大学学生会活动经费结算表

附4: 青岛大学学生会现金预支审核表

附5: 青岛大学学生会物资申请单

附1

青岛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立本条例目的】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健康、公开,规范财务行为,明细财务操作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财务体制,加强对日常收支的统一管理,根据《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学生会各部门需严格遵守。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领导机构】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实施。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由学生委员会任命,其工作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接受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的监督。

细则

第四条【基本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等)由团委老师监督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各部活动举行之前填写活动经费预算表经分管副主席签字、办公室审核、团委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然后再统一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未经办公室同意预支或提前使用。

(二)办公室设立学生会总账目。记账制度,在记账中采用在企业间广泛通用的借贷复式记账法。使得账目更加明晰。所有账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主任保存,大额资金(包括现金)由团委老师监管,分额限由办公室支取用以报销。办公室另设各部门明细账目,随时记录各部门收支状况等详情。

(三)分管财务副主席督办办公室负责财务报销工作。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应将学生会每学期财务支出情况作及时整理、总结,并存档在学期末汇总,上报团委备查。

(四)学生会的一切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物品使用要登记,报销需持正规发票,而且报销经手人要进行签收,出现差错由当事人负责。

(五)财务支出应本着节约、实际、有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坚决禁止报假账,账目模糊不清,财务制假现象。严禁公款私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六)主席团有权随时检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办公室登记的账目。

(七)未编入各类预算的非活动性支出,必须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

(八)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九)本条例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五条【财务预算】

(一)各项活动必须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并与策划一起交由办公室审批。活动一周前交

与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自行保留原稿。

(二)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先行垫支,凭正规发票向办公室报账。

(三)预算必须详细列出每一项的预计支出,不确切费用须大概估算。

(四)制定预算时,应认真核算每项费用,遵循节约的原则;学生会固有资产中在录物品,须填写物资申请单向学生会办公室借取,不得额外购买。

(五)物品购买前要做准确的资金预算,所需用品一律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购买,特殊情况下须由部门负责人同办公室协调。

(六)购买物品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执行,需开正式发票或单据(单位一律填写“青岛大学”)发票应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种类等,背面由经手人写明活动名称并注明联系方式签字以备审查。

第六条【财务报销】

(一)办公室为各部门活动资金报销唯一途径,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直接从团委取得资金。

(二)如活动产生经费金额过高需预支经费,需提前填写现金预支表,并以预算金额40%为额限支取。

(三)各部门根据申请到位的经费金额,合理控制开支,若有少量的超支,预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应多于申请经费的20%; 预算金额在500元以上不应多于申请经费的10%;结算金额超过预算300元的须再申请报批,所产生经济责任由活动负责人承担。

(四)活动结束当月,凭发票到办公室实报实销;同时负责人上交活动审批表备案,并注明每笔开销的用途。办公室有权对异常超支不予报销。

(五)收齐所有单据后,须列出该项活动的开支决算表,表上要反映每张单据的会计事项,其

中包括用途、数量、金额,经部长及分管副主席审批后,在活动结束后当月交由办公室报销,自行保留决算表原稿。

(六)部门应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对日常支出异常的部门给予警告处理。活动结束后,所有费用需在两周内由本部门进行结算,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七)各项活动花费,活动结束后三日内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将花费一览及相关的有效票据交办公室,由学生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账目,核实后向上报批。学生会的账目各部部长有随时知情权;该账目一学期向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布一次。

(八)日常工作中产生餐费及交通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签字批准。

(九)票据后应注明日期、用途,并由经手人和部长以上干部签名。票据应整洁完整无涂改,并符合以下要求:

1.发票:应具备税务部门印章和商业单位发票专用章;

2.收据:应具备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财务)专用章;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票据,视具体情况决定报销与否;

因票据不符合要求或票据丢失而造成无法报销的,所产生经济责任由经手个人或部门负责。

第七条【财务监督】

(一)办公室财务季度内部公开,由办公室主任在主席团例会做财务汇报。

(二)对于所拨专款,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应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开支情况。

(三)各部门取得赞助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款项并协议书上交办

公室登记入账。

(四)办公室在收回发票时有责任要求经手人签字,并要求其保证发票各项条目正确无误后

记录在案,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该签名生效后,签字人对该项支出负直接责任。如果在报账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签字人负责。

(五)各部门对自己部门开展的活动所花费用应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以便定期核对。

(六)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有权核查学生会账目情况,有义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加强管理,完善监督体制。

第八条【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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