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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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与检验
主要章节:
一. 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质保体系,规范质量行为
三. 工程质量检验的形式与内容
四. 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
五. 原材料质量检验
六. 土工试验
一、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进场人员与招标承诺不一致,变更理由不充分,没有报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缺少针对性,签字盖章不规范;
3)质量体系不完善,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
4)“三检制”不落实,专职质检员、终检工程师岗位职责不明确,缺少考核机制;
5)质量检查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缺少理解和掌握;
6)施工报验、质量检查和评定等流于形式;
2、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部缺少对施工班组初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缺少项目部对班组的技术交底;
2)对提供控制指标的工艺性试验不重视,如土料击实试验取样代表性差、土方填筑碾压试验没有成果报告和也未报验、混凝土配合比未经试配等;
3)对进场原材料把关不严,砂石骨料与配合比单的要求不符,块石、止水橡皮、钢筋焊接接头等没检验或检验数量少;
4)少数项目甚至做假资料,在黏土灌浆、土方填筑等方面尤为严重。
二、完善质保体系规范质量行为
(一)建章立制
1)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人;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部主要人员要公司正式文件明确;
3)设立质检机构和建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的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执行“三检制”。
(二)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1)编写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核批准;
2)工地试验室仪器需经计量单位校验,试验员持证上岗;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
4)基础降水和排水是否及时、规范,降水过程和井眼封堵原始记录、工程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应齐全;
5)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标志是否清晰,调度合理;
6)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外购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厂内检查试验记录,原材料(包括橡皮止水)复检情况,土料物理力学指标、混凝土配合比等由有资质的实验室确定,施工中调整合理,控制有效,使用前进行报验;
(三)及时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
1)单元工程评定应及时,施工中应有真实的原始记录,工序和单元工程报验资料应齐全。
2)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应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形成签证;
3)确定施工参数的工艺试验应形成成果报告并报验。
三、工程质量检验的形式与内容
1、检验形式
1)施工单位自检:按照有关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对各种原材料、拌和物、外加剂、硬化混凝土等的质量指标及施工过程中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指标进行的质量检验。
2)见证取样送检: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并送法定检测单位检验。建设单位制订送检计划,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部位、数量、见证人员名单,通知施工和检测单位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监理平行抽检:监理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独立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检验。
4)竣工检测: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即现场检测。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内容
1)原材料检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钢材、止水材料、土料等,进入工地现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出厂合格证不能代替检测报告,出厂免检产品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也要按规定进行检测。
2)工序质量检验:如钢筋绑扎间距、立模情况、拌和物的水灰比、填土压实的干密度、结构物的各种外形尺寸、清基情况等,一般由施工按要求自检,并实行“三检制”。
3)砂浆和混凝土的配合比、土料击实试验等对施工有指导意义的项目,则由法定检测单位通过试验确定。
四、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一般是按照有关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如《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闸施工规
范》等对各种原材料、拌和物、外加剂、硬化混凝土等的质量指标及施工过程中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提出了规定;《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等则规定了砌石、土料填筑、压实的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指标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判的;其它象止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等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都由相关的规范进行了规定。
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即竣工现场检测,并规定了抽样数量和方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量的5%—30%,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建设单位制订送检计划,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部位、数量、见证人员名单,通知施工和检测单位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质量检测的通知》和《关于治淮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前质量检测工作的意见》对检测单位资质、竣工检测方案、检测内容和数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原材料检验
(一)要求
1.质量检查员要了解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及时送样做相应的检测。控制要点:一是代表性,严格规范抽样办法,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这一点往往被忽略;二是时效性,要及时抽样、及时检测,结论性报告及时反馈,以免对工程质量、进度造成影响。三是拒绝不合格品。
2.原材料检测分为两种:施工自检和见证取样送检。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首先要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标志)
在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部颁甲级资质、省颁乙级资质),“两证齐全”方能开展业务;
“两证齐全”的检测单位即法定检测单位,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定效力,可作为工程质量评判的依据;相关检测人员负有法定责任。
(三)原材料试验的基本技能
1、测试技术
1)取样方法:代表性、随机性,规范化。
2)仪器的选择:主要考虑精度、量程要求。
3)试验方法:试样制备方法、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