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do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各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为持续推进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更好地开展相关专业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26日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一、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血液透析室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开展质控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通过对质控小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点的培训,积极推动质控小组在透析室质控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成血液净化培训基地的复审再认证工作。
(五)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修订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标准,并完成一次全市范围的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院感染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院感防控的特点,编写本市院感基本制度细则,开展院感防控基本制度的培训、专项检查及制度落实的核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日常监测和重点高风险环节监测。
(三)开展北京市第九次院感现患率调查。
(四)利用《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收集医院感染疑似暴发、暴发和医院感染聚集事件的零报告及感染病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卫医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7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级临床专科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二、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专业质控网络建设。
为加强各学科的平衡快速发展,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我厅将进一步扩展医疗质控中心的学科涵盖范围,逐步调整和细化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参照省质控中心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市)级医疗质控网络,并配合做好省级质控网络建设工作,努力建成省、市、县(市)联动、覆盖多学科的医疗质控网络。
同时,我厅还将对省级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质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质控中心管理标准,选拔更符合省级质控中心标准的单位承担工作。
三、履行质控职责,不断完善质控评价体系建设。
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要认真履行好质控职责,组织专家拟定本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计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县(市)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逐步完善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做好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分析评价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0〕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8日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市卫生健康委或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区县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各级质控中心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上级质控中心的专业指导。
第六条市级质控中心人员组成。
(一)市质控中心设置主任1名,原则上设置副主任1—2名,联络秘书1名。
关于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尊敬的各位领导:鉴于当前社会对医疗质量日益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呼吸内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我院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提出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申请,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背景我院呼吸内科是医院的重点学科之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呼吸系统疾病的临床诊治、科研和教学工作。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呼吸内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亦面临新的挑战。
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迫在眉睫。
二、建设目标1. 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加强对重点疾病的诊疗规范及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的治疗满意度。
2. 加强医患交流。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患交流机制,增进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了解,提高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信任度。
3.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
三、建设内容1. 确立管理机构。
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领导小组,由呼吸内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呼吸内科各科室主任、医院质控科和医务处相关负责人等。
2.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和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和权利,完善管理机制。
3.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相关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4. 开展培训活动。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患者安全、医患交流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成立意义成立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利于规范呼吸内科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也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医患交流,从而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模式。
五、建设保障1. 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
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程指导和督促。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运行的一系列规程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医疗质控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情况。
2. 工作流程:规定医疗质控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质量数据收集、管理和分析、质量控制评估和改进等环节。
3. 质量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质控中心负责监测和评估的质量控制指标。
例如,医疗安全、病案质量、手术风险等。
4. 质控方案:制定医疗质控中心的质控方案,包括质控目标、实施计划、质控评估方法和质控改进措施等。
5. 质控记录和报告:规定医疗质控中心的质控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质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方式、质量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等。
6. 质控培训与审核:明确医疗质控中心的培训与审核计划,包括对质控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质控项目的审核方式。
7. 质控风险管理:建立医疗质控中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8. 政策法规遵循:明确医疗质控中心的政策法规遵循要求,包
括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情况。
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帮助确保医疗质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2024年医疗质控工作计划(6篇)
医院2024年医疗质控工作计划质控中心职责、定位、工作计划关于质控办的定位、职责、工作计划为切实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按照院领导班子总体部署,对质控办的定位、职责、今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说明:一、我院质控办定位:大质控,即。
以三甲评审细则为依据,结合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而使各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于临床一线,使我院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督导、有反馈、有整改,最终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
二、质控办主要职责及工作计划:1.对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质量控制:以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不定期邀请院外专家来院督导,定期____院内专家、人员对各部门、科室pdca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综合目标挂钩,实现奖惩兑现。
具体计划是:(1)对行政职能科室的质控:大家看到我们新一年的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已经出台,今年的综合目标结合三甲细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责任部门更加细化、明确。
在督导检查方面,医院将建立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职能部门、医技科室工作情况的评价制度,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定;另外,质控办将每月抽查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凡敷衍了事,不按照管理职责认真到临床监管的职能部门,将扣罚相应部门负责人当月的岗位津贴;(2)职能科室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质控: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临床和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将扣分项于____号前报送质控办,质控办会通过抽查落实,将扣分项报至规财部。
因此,下一步需要科室做的是:自____年____月起,临床、医技各科室(或各专业组)需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原则上以____人为宜,须包含科主任(专业组长)、护士长、科室质控员;科主任(专业组长)为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第一责任人,质控办负责对科室质控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医疗数据通报。
各职能部门要将科室质控员报送上来的一些核心指标于每月____号之前交质控办,质控办汇总、排名后将在每月的最后一次周会上进行反馈。
医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医院关于印发《医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科室: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医院管理年”等多项质量提升计划的基础上印发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的出台对医院质量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院正处于新发展阶段,围绕当前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为了进一步提升医院质量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23-2025年作为我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年,特制定我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下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XX医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在我院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了我院质量管理在上新台阶,结合《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2022版本》、公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文件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我院多维度制度质量管理推进方案十分必要,因此医院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充分论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患者安全和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和专科能力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中西医并重,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院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与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水平,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新改善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的方案
改善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的方案范文(精选5篇)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各项规范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为我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顺利达标,特制订20xx年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一、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目标: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三、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手段: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3•【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以病种为管理单元,通过构建基于病种诊疗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价体系进行医疗质量管理,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方法。
我委自2009年起在全国开展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了“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持续监测单病种质控指标并发布质控结果,对提升医疗质量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更好地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单病种质控工作,将单病种质控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不断扩充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手术、技术纳入单病种质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
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医疗机构以病种为单元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二、各医疗机构要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反馈单病种相关质量监测信息,指导临床持续改进诊疗质量。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加强中医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高我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水平,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医质控体系,建立长久可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成立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领导组织成立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科。
主任:协调员:成员:秘书:数据管理员: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职责:1、审议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2、审议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发展思路、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等。
3、制定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进程有关的工作目标及资金预算。
4、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制定考核标准,确定考核指标,定期评估考核;不断完善救治工作流程,建立奖惩机制。
5、每季度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遇重大、特殊事项,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商议。
6、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资源为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
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办公室职责:1、全面负责中医质量控制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直接对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负责。
2、主持制定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发展规划和计划、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流程、目标和计划。
4、负责例会的组织工作,对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报告。
5、根据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要求和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馈。
6、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质量分析,主持典型病例讨论会、质量分析会,制定定期质控总结和改进措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现将《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要点做好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22日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治理体系,提升医疗治理能力,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康四川建设。
一、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做好2020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完成2019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印发《四川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启动全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抓好绩效考核数据填报、审核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评审。
印发《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意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公立医院明确功能定位,推动“三转变”“三提高”落地落实。
2.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落实《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
强化网格化管理,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引导医联体内形成顺畅转诊机制。
落实急慢分治,推动防治结合。
规范和优化转诊流程,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落实,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指导6家国家级和43家省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狠抓各项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整体推进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京卫医〔2018〕212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18〕212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和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8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和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预防为主,系统优化、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健全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手段,全面推进患者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大力营造患者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减少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努力提高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感控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底线要求,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重视并做好感控工作。
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感控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本机构感控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以及各临床科室的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控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见附件),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感控专(兼)职人员配备充足,感控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健全感控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保持感控队伍的稳定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重点科室感控工作对感染性疾病病例较多,易发生人间传播,特别是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要重点关注并加强管理。
尤其要针对新生儿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器官(骨髓)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产房、急诊科、口腔科、介入手术室、输血科、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和科室的特点,制订并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各有关行业协(学)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56号)(详见附件),为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的试点任务,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特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持续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发力,建立健全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推动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迈上更高的台阶。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服务的全员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成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四级指标升级工作。
由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培训,并完成自查工作的督导检查。
至2019年底,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必须完成一次全面自查工作,今后坚持每年全面自查一次。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实现全过程持续改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自查自纠自改,教育引导全体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执业,热情服务,切实负起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推进医疗服务的全要素监管。
系统各行业协(学)会,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担当行业引领使命,通过制订行业规则、规范和宣贯工作,指导和引导医疗机构,严格自律,当好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要依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要求,制定本行业内医疗服务信用评价标准。
XXX医院关于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XXX医院关于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机构风险防能力,强化和保障医疗安全,贯彻落实市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XXX市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健康龙江建设,XXX医院根据《通知》中提出的28项工作任务及5项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目标任务利用3年时间,在院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范围内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工作。
三、工作任务(一)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医疗质量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医疗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各业务科室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院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的管理;加大对患者身份识别、用药安全、手术安全核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危急值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院内意外伤害防范、信息系统安全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细化完善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3.优化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安全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湘政办发〔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要求,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职能设置,明确功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
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
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2.全面提升疾病防控专业能力。
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达到85%,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实行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发挥各级疾控专家委员会作用,提升“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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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计发〔2017〕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医疗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质控行为,提高质控水平,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宁夏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吴忠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吴忠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吴卫计发〔2016〕3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完善质控网络体系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全面分析辖区医疗质量管理现状,明确医疗质量控制重点,科学制订质控中心设置规划,按照县(市、区)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设置质控中心,成立相关质控组织,牵头负责辖区质控中心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质控中心的职责
质控中心是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是政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依靠专家进行内部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重要参谋助手。
各级质控中心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吴忠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负责吴忠市设有本专业的医疗机构质控工作。
要认真落实质控中心主任负责制,质控中心主任对本中心日常管理、质控实施和质控效果承担主要责任,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质控工作。
三、优化调整质控工作的重点
各质控中心要认真梳理自身职责,切实提高履职意识,将工作重心转向诊疗标准规范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质量考核上,全面提高诊疗规范化、同质化水平,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
2017年市级质控中心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诊疗标准规范体系。
本专业及其所属科室已建有国家或自治区级诊疗操作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制定吴忠市的医疗质量控制手册(细则)和标准;尚无国家或自治区级诊疗操作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逐步完成我市诊疗操作规范或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制订工作。
二是加强质量控制与考核。
临床类质控中心要至少选取2个病种进行临床质量控制,要从本专业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费用相对稳定、变异相对较少的常见病、多发病中至少选取2种制订临床路径,并至少选取2个临床路径(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制订的临床路径)进行临床试点和推广工作。
院感质控中心要至少选取本专业3个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考核。
质控中心对每家质控对
象进行质控考核均需编制质控报告,明确质控结论。
四、不断强化质控中心内部管理
各质控中心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会议培训、考核检查、公文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质控中心应集中精力开展质控工作,质控会议应以质控工作会议、规范标准讨论会、质控交流评价会等为主,培训班应以贯彻落实质控规范、提高质控水平等为主要内容。
要建立质控信息交流制度,各质控中心都要编发质控信息,至少每半年编发一期。
要建立质控中心印章和公文管理制度,加强质控中心印章管理,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开展与质控无关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质控中心名义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质控中心行文请示报告工作,可向质控对象和下级质控中心行文安排部署工作,可向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行文交流接洽工作。
质控中心原则上不得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文。
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得向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文:一是向质控对象所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质量考核情况;二是经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发布诊疗操作规范、质控手册(细则)、方案和标准等诊疗规范标准文件;三是受同级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需由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开展的工作。
五、进一步理顺质控工作关系
各质控中心接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考核,接受挂靠单位的日常管理,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指导,指导下级质控中心,负责对质控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吴忠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控办),质控办设在医政医管科,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推进质控相关事务性工作等。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监督检查、督导指导和评估评价,应该优先选取相关专业质控中心专家,优先听取或采纳质控中心意见建议。
各质控中心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共享资源,共同做好质控工作。
上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对下级质控中心的指导,帮助其规范运转,提高质控水平;下级质控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指导,积极参与上级质控中心开展的质控活动,完成上级质控中心交付的任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质控中心的指导和考核,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工作,对照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认真改进。
质控中心应定期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质量考核结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质控中心可根据考核结果公布质控对象专业或疾病诊疗能力或质控水平实际排序,引导社会就医。
质控中心的质控结论应当作为当地医疗机构科室标准化建设(医院评审)、专业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选、卫生专业评先树优的必备依据。
医疗机构对质控中心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或者对质控结论改进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质控结论评定不合格,上述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六、建立健全质控工作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支持质控中心依法开展工作,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质控中心参与医师定期考核、专科医师管理、专业技术准入、医院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鼓励质控中心发挥更大作用。
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加强对质控中心的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质控中心工作,将质控中心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年底对质控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质控中心进行奖惩;要强化质控中心工作保障,提供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时间等,并从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科研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
吴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7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吴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