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工作办法
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老师/家长:根据要求,我将向您汇报我校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1. 教师队伍建设:- 我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配备优秀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 我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定期组织教研会和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教师间的经验分享和教学方法创新。
- 我校重视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2. 学生发展保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我校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平等、公平、优质的教育。
- 我校推行全员教育,注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和培养,为每个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辅导。
- 我校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开设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课程和社团活动。
- 我校积极推动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学生保健工作,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培养。
3. 教育教学改革:- 我校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倡导学生成为自主学习者和合作学习者。
- 我校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注重学术成绩,也关注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 我校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多样化,积极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方式,并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总结而言,我校高度重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过优质的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保障和教育教学改革,我们努力为每位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确保他们得到优质的教育。
希望这份报告能够对您了解我校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
谢谢!。
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贵单位要求,现向您报告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一、《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1. 法律宣传:通过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加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
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活动,提高学校师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2. 学校规章制度: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们制定并完善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和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并组织学生和家长参与讨论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对学校教育行为的监管:成立监察小组,对学校教育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教育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法的要求,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4. 教育资源配置:根据《教育法》的要求,学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教材、教师和课程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5. 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家访活动,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
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1. 免费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和体育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学具。
通过资金的合理调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的权益。
2. 扩大义务教育覆盖范围:根据国家政策,扩大义务教育的覆盖范围,加大乡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4. 学生权益保障: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5. 学校环境建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提高学生学习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在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学校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实施计划
学校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实施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和学生都能了解和掌握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
一、宣传目标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义务教育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义务教育法的正确实施。
二、宣传对象本次宣传活动面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三、宣传时间自即日起至____日止。
四、宣传内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五、宣传活动安排1.组织学习培训学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义务教育法》的集中学习培训,由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行讲解,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掌握《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规定。
2.开展主题班会各班级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3.发放宣传资料学校将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资料,通过家庭作业的形式,让家长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4.进行家长开放日学校将安排一次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来校参加《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活动,让家长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法》的精神。
5.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橱窗等进行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报、橱窗等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提高全校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
六、检查与评估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本次《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相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精神,为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学校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实施计划一、宣传目标1.提高全校师生及家长对《义务教育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力。
2.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中心学校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
本文共有16266.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中心学校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第二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第三篇:义务教育法执行落实情况汇报第四篇:2019年小学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第五篇:《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正文第一篇:中心学校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xx中心校对检查组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衷心地希望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下面,就我校近年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xx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校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充分把握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益性、公平性等特点。
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对法律文本进行深入解读,另一方面与学校实际进行对照检查。
明确学校、教师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使命。
积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贯彻和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
我们组织学生会、家长会大力宣讲《义务教育法》;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奠定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舆论基础。
也使广大学生和家长认识到,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适龄儿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尽的基本义务。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充分了解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责任,形成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把好学生出入关,扎实开展过程管理为严格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保证服务区适龄少年儿童全部依法入学。
我们首先做好义教与幼教的衔接,小学与初中的衔接。
在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入学之前,对应入学的服务区内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教育先进城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环境。
在义务教育阶段,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到优质、公平的教育,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
其中,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便是核心政策之一。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接受到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通过明确入学条件、入学程序、学校招生范围等,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清晰的指引,同时也有助于教育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
入学条件:凡符合深圳市户籍要求和居住地规定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1+5”政策的人员子女,均可申请就近入学。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程序:家长需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学校进行报名。
对于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等材料。
学校招生范围:各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和生源情况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94.05.11【实施日期】1994.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现发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一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九五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
《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我院近期贯彻实施了该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制定了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演讲比赛、
主题班会等,向学生和家长普及《义务教育法》相关知识,引导他们遵守法律规定,
并提高他们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
2. 落实家校共育机制:我们建立了家校共育机制,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并
向家长提供相关指导材料,帮助他们正确教育孩子,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阶段的学业。
3. 完善办学条件:我们积极争取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提供良好
的学习环境。
同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学生能够获
得高质量的教育。
4. 加强学生管理:我们制定了学生管理规范,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学生按时
上课、完成作业和参加各项活动。
对于逃学、旷课等不适应九年义务教育的现象,我
们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 建立监督机制:我们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我们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沟通合作,推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经费不足、
人员不足等,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使义务教育法得到更好的落实。
希望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义务教育的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做出贡献。
敬礼!
XX学校。
小学教育法律规定
小学教育法律规定小学教育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小学教育的法律规定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小学教育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律基础小学教育的法律基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全民共同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了小学教育是一项义务教育,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小学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去履行这一义务。
二、小学教育的法定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教育是从6岁到15岁的阶段,一般为六年的学制。
这意味着每个6岁到11岁的孩子都有权利接受小学教育,并且学校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
三、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由国家规定,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其中,语文和数学是小学教育的核心学科,包括了基础读写能力和数学计算能力的培养。
英语教育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也被列入小学教育必修课程。
科学和社会学科的设置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帮助他们了解和适应社会环境。
四、小学教育的教学要求小学教育的教学要求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并且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他们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此外,小学教育还要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公民意识。
五、小学教育的管理要求小学教育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两个方面。
学校管理涉及学校的设立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职务的任命和管理。
学生管理包括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六、家长的义务与权益小学教育不仅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家长也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家长应该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23•【字号】厦府[1992]综255号•【施行日期】199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年10月23日厦府〔1992〕综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等项工作,推进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年限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二、全市城乡于1997年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分四个类区实施:----------------------------------|类|组织实施单位|宣布|实现|验收||区|(区、镇)|时间|时间|时间||-|------------|----|----|-------||一|鼓浪屿思明开元区|1989|1991|1991.11||-|------------|----|----|-------||二|湖里杏林集美区|1990|1993|1993.11|||大同镇竹坝农场|||||-|------------|----|----|-------|||灌口东孚西柯大嶝|1992|1995|1995.11|||------------|----|----|-------||三|海沧后溪祥桥洪塘||||||马巷内厝新店镇|1993|1996|1996.11|||凤南白沙仑农场|||||-|------------|----|----|-------||四|五显新圩汀溪|1994|1997|1997.11|||莲花镇大帽山农场||||----------------------------------1998年市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评估、验收。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步骤1. 发布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项教育法规,旨在确保每个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设立法律责任机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义务教育法。
3. 制定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相关教育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实施安排和要求。
4. 义务教育年限明确•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此期间完成基本教育。
5. 教育资源平等分配•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政府要确保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并提供必要的教育经费。
6. 家庭及学校的义务•家庭和学校都有责任保证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 制定教育计划•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教育计划,确保学生学习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8. 教材编写和审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确保教材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9. 培训师资力量•为了提高教育质量,相关教育部门开展教师培训,提升师资力量。
10. 质量评估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义务教育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1. 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政府和媒体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义务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12. 执行效果评估和调整•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和调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13. 多方合作推进实施•政府、学校、家庭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需要共同努力,协力推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14. 鼓励各地创新实践•鼓励各地区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创新实践,提升教育质量。
15. 修订与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根据实际需要,义务教育法也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以上是《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步骤,通过这些步骤的落实,可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普及教育的目标。
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些步骤,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依据国家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保障的公益性事 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作为评价学 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和就近入学。 第十一条 学生因户籍变更或其他原因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应当及时予以办 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其它条件。 学生的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民委员 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范文
小学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是××小学的一名教师,特向您汇报小学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受教育权益、提高教育公平性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从《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始终积极贯彻执行,努力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一、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义务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向。
我校深入贯彻这一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发展。
1. 坚持以德育为首位。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的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强化学生的学科基础。
我们注重提高学生的学科学习质量,丰富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上加大教学力度,提高学生的学科水平。
3. 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我们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要求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教育公平的力度,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校在努力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 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们加大投入,提高教育设施和设备的水平,改善学校硬件条件,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学习。
2. 构建多元化的教育体系。
我们致力于构建多元化的教育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和教育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3.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我们加强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努力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服务。
三、加强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要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我们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9.09•【字号】•【施行日期】1986.09.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实行七周岁或者六周岁半入学的地区,可逐步过渡为六周岁入学。
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义务教育的全面质量标准,加强对教育改革的领导。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端正教育思想,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条实施义务教育,应首先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水平,在按质按量地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职业技术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应依据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地区、分步骤实施。
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在1990年实现,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地区在1992年实现,少数经济、文化基础薄弱的地区可以到1995年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制订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和具体步骤。
第五条义务教育的学制,在国家作出基本学制的规定以前,允许多种学制并存,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九年一贯制。
在一定时期内也可实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过渡学制。
未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小学五年制不要向六年制过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8.15•【文号】•【施行日期】199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5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就当前实施《教育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转变职能,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教(一)贯彻实施《教育法》,是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件全局性大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法》的实施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教育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教育法》的各项措施。
要把贯彻实施《教育法》,依法治教,作为考核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树立全面依法治教的观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教育法》列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重点,并作为“九五”期间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法》,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教的法制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教育法制工作,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转移到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依法行政,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教育法》,同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密切结合,同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密切结合。
要充分运用《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着重解决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本世纪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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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快学校法制工作的进程,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我们将以《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认真落实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学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使我校的各项工作再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特制定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方案如下:
二、具体工作:
(一)成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工作的效率。
我们将成立我校法制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各个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我们制定了法制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展开会议,汇总普法的工作情况,商讨依法治校的工作方略,制定工作计划,使我校的各项工作朝着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前进。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法制学校的工作是新时代教育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它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是一种科学化的管理方法。
以往我们学校“人”化的管理比较多一点,要实现管理观念的转变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
我们将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师德规范》、《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
规定》、《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认识。
(三)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制度。
1.依法制定和执行《依法治校工作方案》。
我们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制定了《依法治校工作方案》,这是我们学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这学期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和要求,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讨论,对照自己的工作,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加快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为了保障《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正常实施,我们配套制定了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总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及校园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有些已经制定的制度进行了完善,有些制度我们还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
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广泛深入宣传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常规管理,从而内化为教师的素质。
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为了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意识,我们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我校将邀请法制辅导员进行法制教育,听取有关报告。
将请派出所警官作交通安全知识的专题
讲座。
学校的年轻教师也制作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手抄报让学生们观看学习,学校的各个中队也围绕着“我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的主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学校将系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的法律法规,做到每个教师都遵守法规,做合格的公民;学生做合格的小公民。
五、规范管理,让管理出效率。
1.严格执行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我校将有效实施了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各个管理层面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责任到位。
有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我们要通过集体讨论,通过教代会的决议。
我校规范了学校的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尽量压缩各类非教学人员。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校内岗位责任制,对教职工进行了全员管理,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使学校的工作正常有序。
2.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我们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设各类课程,实施素质教育。
控制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减轻学生的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的素质教育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