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街区的改造和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中国有着许多珍贵的历史街区,那是属于城市的记忆,是文化的承载体,记载着城市的历史。历史街区是一个城市的根,对其保护与更新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建设发展,须知历史街区是不可恢复的。一旦破坏了,就不能挽回。保护历史街区,就是保护我们的城市,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1 追溯历史街区保护的历史

回顾历史,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1933年)中有一节专门讲述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这一概念,但仅仅针对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能代表某时期的建筑物,可以教育人民者;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其保护古建筑和其历史街区是以对人的关注、对它所定义的城市四大功能之

一的居住为前提的。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文物古迹概念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体现出对文物和建筑环境的重视。现代街区的保护法规最早出现在法国,1962年的《马尔罗法令》(《历史街区保护法令》)率先制定了保护历史地段的规定。1976年《内罗毕建议》是真正使历史街区保护达到国际公约,“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还包括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和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所应该采取的措施。

2 历史街区保护在中国

当代中国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民众混淆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和保护方法。大部分人在认识上对“保护”所包涵的内容不够明确,存在误区,甚至是错误的,

其中不乏政府官员和一些专家。而保护需要有明确的基本认识:首先要把保护文物古迹与保护历史街区区别开来:文物古迹己念物(Monuments)是包括遗址、艺术、墓葬、石刻等建筑物,它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与现代人的物质生活不发生直接的必然联系。对于不同的历史街区中,包含四个要素:

1)街区肌理,主要包括街巷格局、空问形态、历史名称、重要标志物和景观画面等;

2)历史遗存,主要是指历史建筑,也包文献标识码:A括桥梁、河道、堤坝、遗址、古树等;

3)风貌基调,主要包括建筑尺度、色调、各时期的建筑风格特征等;

4)文化内涵,即非物质遗存,主要包括名人、名事、服饰、饮食、生活习性。保护文物古迹的目标,是尽量保存其历史的真实性,即不动或者博物馆式的保护。而保护历史街区的目的是在改善其实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变化更新,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但一些地方政府因经济目的、改善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知名度,把些名人故居作为古迹,通过博物馆式的保护(翻新或者整修),

对其周边的建筑却大面积拆除,建适合旅游的配套设施如仿古商业街,不伦不类,真古董被打造成了假古董,原住民被逐步分化肢解,商业的充斥,破坏了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如讨论关注最多的是北京老城区历史街区的保存和更新,城区的大量传统历史街区——四合院、胡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所处的环境非常不好:多数老房屋危险残破,或经过多次翻修已失去了原貌;人口密度过大,生活状态和生活品质不理想,居民生活质量很差;许多历史街区内已插入不少质量很差的非传统风貌的永久或半永久建筑,传统风貌已经残缺不全。虽然北京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行动,圈定并规划了许多历史街区作为保护对象,但形势不容乐观,

而且就已确定为保护区的历史地段也存在着保护不力的现象。

城市历史街区的地域性人文特色,包括建筑、文化标识、商业形态以及体现其独特文化氛围的社会与文化活动等,已经成为城市吸引、发展旅游业及商业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很多历史街区由于保护资金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认识不足,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在国外,不少城市早已认识到历史街区的重要意义,纷纷将其作为一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开发,挖掘其多方面的价值,并将之作为推动老城复兴的重要手段。例如,遍及世界各地的唐人街,已被伦敦、悉尼、温哥华以及横滨等城市开发为重要的旅游点,而我国城市中的民族特色和氛围却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日益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所以及时总结国外城市对其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的经验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国外城市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开发所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基本上可以归结到环境、经济及社会这三个层面。环境层面:着力于对建筑物的修复,整体物质环境的改善以及与其他旅游景点的沟通连接等;经济层面:注重对其经济活力的培育,讲究营造有特色的活动,吸引游客,营造商业氛围;社会层面:通过促进社区参与,借旅游的发展帮助解决街区衰退带来的种种内部问题,达到重建社区的目的。三个层面的措施有机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同时启动三方效应,在此基础上加上成功的开发和宣传,促进形象更新和知名度提升,从而对整个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针对于不同形态特征和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街区,政府和街区居住者以及使用者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保护与再开发模式。

历史街区中应该保护的内容是: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

风格、材料、建筑装饰等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地段的历史功能和作用。

我国正式提“历史街区”的概念,是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其现状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其基础是此前由建设部于1985年提出(设立)的“历史性传统街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等也予以保护,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将历史街区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具体规定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1)以保护为前提的持续更新再利用原则。历史街区是城市机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存着相对完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信息。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不仅反映了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色,也反映了当地的社会文化模式,历史发展进程和人文景观上的差异和特点。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相当普及的今天,历史街区地更新再利用也应符合“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要求,因此,对于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应遵循以保护为前提的持续性更新再利用原则,进行合理的更新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