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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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
││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高层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位于袋形走道两│
││口之间的房间│侧或尽端的房间│
├──┬──┼───────┼───────┤
││病房│24│12│
││部分│││
│医院├──┼───────┼───────┤
││其它│30│15│
││部分│││
├──┴──┼───────┼───────┤
│旅馆、展览│30│15│
│楼、教学楼│││
├─────┼───────┼───────┤
│其它│40│20│
└─────┴───────┴───────┘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位于袋形走道两│
││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侧或尽端的房间│
│名称├──────────┼──────────┤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
││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
│托儿所、幼儿园│25│20│—│20│15│—│
├───────┼────┼──┼──┼────┼──┼──┤
│医院、疗养院│35│30│—│20│15│—│
├───────┼────┼──┼──┼────┼──┼──┤
│学校│35│30│—│22│20│—│
├───────┼────┼──┼──┼────┼──┼──┤
│其它民用建筑│40│35│25│22│20│15│
└───────┴────┴──┴──┴────┴──┴──┘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
││建筑耐火等级│
│层数├────┬────┬────┤
││一、二级│三级│四级│
├─────┼────┼────┼────┤
│一、二层│0.65│0.75│1.00│
├─────┼────┼────┼────┤
│三层│0.75│1.00│—│
├─────┼────┼────┼────┤
│≥四层│1.00│1.25│—│
└─────┴────┴────┴────┘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
│建筑类别│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
│高层医院病房楼│1.30│
├───────┼────────────┤
│高层其它建筑│1.20│
├───────┼────────────┤
│非高层建筑│1.10│
└───────┴────────────┙
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
过的300m2地下室。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3.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灯,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应。3.2.3应急用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4.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4.1设置范围:4.l.1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4.1.2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4.1.3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4.2设置要求:4.2.1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顶部;4.2.2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20mm。4.2.3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