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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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欢迎共阅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3.告示牌要求:?(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

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1.应合理选择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

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择集中在一个或分开几个预制场进行预制,一般情况下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

施工场地应设置(四)路面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科学安排机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护等附属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2.禁止在已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和倾倒泥土。

禁止将砂土等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沥青路面上。

浙江省标化工程要求

浙江省标化工程要求

软件方面:一、安全台帐:1、要能全面反映工地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检查、整改要符合“三定”原则;3、安全日记要及时清晰反映工地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例会及安全、消防、治安检查。

4、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考核(考试卷)。

5、台帐的内容要细化、量化,尽量用数据说话。

6、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

7、现场建立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

8、各项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硬件方面:一、1、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详参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一标五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基坑支护:JGJ120—99临时用电:JGJ46—2005外脚手架:JGJ130—2001物料提升机:JGJ88—92高处作业:JGJ80—912、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构配件、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安全防护棚应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档:①做到“不扰民”,同时保证“民不扰”②围档材料应采用硬质材料,严禁采用彩条布、脚手片③围档的高度,市区临街工程不低于2.5M,其他工程不低于1.8M,围档要有压顶。

④围墙要美观、稳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⑤大门应为铁质,能上锁,门扇上有企业形象标志,大门上装有灯箱。

设门卫,作业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2、场地布置:①现场积极推行硬化地坪施工。

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

②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③现场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④生产、办公、生活三区划分,有明显的隔离⑤现场设置吸烟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⑥材料堆放场地分类标识,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

砂石料场要有料池3、临时设施:1)食堂,餐厅:①通风、干燥、防水、卫生、远离厕所。

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8日,省交通厅以浙交[2003]519号文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刊登如下: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就我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一、项目经理部建设(一)办公、生活设施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应在3000—6000平方米左右,并应有围墙和大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名牌。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

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3.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

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平方米;施工区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5平方米。

4.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停放场地内。

(二)告示牌及管理图表1.施工告示牌应按渐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制作,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

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睛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工地标准化

工地标准化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标准化实施细则(初稿)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 驻地建设标准化 (2)2.1 一般规定 (2)2.2 驻地选址 (2)2.3 驻地建设 (2)2.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4)2.5 其他要求83 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 (12)3.1 一般规定 (12)3.2 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12)3.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14)3.4人员配置 (15)3.5办公室布置 (15)3.6样品管理 (15)3.7其他要求 (15)4 施工场地建设标准化 (16)4.1一般规定 (16)4.2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18)4.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22)4.4钢筋加工场 (23)4.5预制梁场 (25)4.6小型构件预制场 (28)4.7施工材料存放场 (28)5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 (32)5.1一般规定 (32)5.2临时用电 (32)5.3施工便道便桥 (33)6 改扩建工程工地标准化 (35)6.1一般规定 (35)6.2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 (37)6.3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 (38)7 文明施工 (39)7.1一般规定 (39)7.2路基工程 (40)7.3路面工程 (40)7.4桥涵工程 (41)7.5隧道工程 (41)7.6附属工程 (42)1 总则1.1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管理,改善高速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1.3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

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页脚内容1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浙交[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121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管理,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10〕222号)等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联系人:吕伟东,电话:*************)附件: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管理,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10〕222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当年度省交通建设计划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三条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委托,负责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所辖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考评材料。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五条考核工作分自评、初评和考评三个阶段。

第六条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建设工作的自评工作,填写《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报县(市、区)交通局。

县(市、区)交通局汇总后报市交通局(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浙交[2009]171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171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厅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八月十七日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着力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参加考核评比。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

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委)按属地原则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初评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抽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全省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第五条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评比打分表》(见附件),并报各市交通局(委)。

标准化工地的建设管理制度

标准化工地的建设管理制度

标准化工地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地管理行为,保障工地人员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地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对工地管理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第二章工地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工地规划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第六条工地规划应能满足施工车辆通行和消防车辆进出需要。

第七条工地设计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井然有序的消防通道。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保障方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监控。

第四章劳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工地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并进行规范使用。

第十三条高空、雷区、孔洞等危险工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安全设施。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工地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岗位,对工地环境进行全过程监测。

第十五条工地车辆应符合排放标准,并进行定期排放检查。

第十六条工地噪音、扬尘等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火灾危险防范管理第十七条工地应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工地消防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的通畅有效。

第十九条工地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遇有火灾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工地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负责施工材料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地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地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不合格施工产品不得使用。

第八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工地应建立工地管理档案,对工地管理活动进行全程记录。

浙江省标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标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标化工地管理办法------------------------------------------作者------------------------------------------日期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❾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 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目录1 总则.......................................................................................................................................... - 0 -2 安全管理................................................................................................................................. - 0 -2.1一般规定 0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3)2.5安全教育 (4)2.6特种作业管理 (4)2.7安全警示标志 (5)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5)2.9应急预案 (6)3 文明施工................................................................................................................................. - 6 -3.1一般规定 (6)3.2现场围挡 (7)3.3封闭管理 (7)3.4施工场地 (8)3.5材料堆放 (8)3.6临时建筑 (9)3.7办公与生活用房 (10)3.8施工现场标牌 (12)3.9现场防火 (12)3.10保健急救 (13)3.11综合治理 (13)4.1一般规定 (13)4.2施工方案 (14)4.3脚手架材质 (15)4.4使用要求 (16)4.5落地式脚手架 (16)4.6悬挑式脚手架 (21)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3)4.8卸料平台 (28)5 基坑工程............................................................................................................................... - 29 -5.1一般规定 . (29)5.2支护结构 (30)5.3土方开挖 (31)5.4降排水 (32)5.5坑边荷载 (32)5.6基坑监测 (32)5.7作业环境 (35)6 模板工程............................................................................................................................... - 36 -6.1一般规定 . (36)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37)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39)6.5检查验收及使用 (41)7 “三宝”“四口”防护..................................................................................................... - 42 -7.1一般规定 . (42)7.2安全帽 (43)7.3安全网 (43)7.4安全带 (44)7.5楼梯口防护 (44)7.6电梯井口防护 (44)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45)7.8通道口防护 (45)7.9临边防护 (46)8 施工用电............................................................................................................................... - 46 -8.1一般规定 . (46)8.2外电防护 (48)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49)8.4配电箱、开关箱 (50)8.5现场照明 (52)8.6配电线路 (52)8.7电器装置 (53)8.8变配电装置 (54)9.1一般规定 (55)9.2安全装置 (56)9.3基础及导轨架 (56)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57)9.5吊笼 (58)9.6安装、拆卸及验收 (58)9.7使用管理 (60)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61)9.9电气与避雷 (61)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 62 -10.1一般规定 .. (62)10.2安全装置 (63)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63)10.4基础及导轨架 (64)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65)10.6使用管理 (67)10.7电气与避雷 (68)11 塔式起重机......................................................................................................................... - 68 -11.1一般规定 .. (68)11.2安全装置 (69)11.4基础 (70)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70)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71)11.7使用管理 (74)11.8电气与避雷 (75)12 起重吊装............................................................................................................................. - 76 -12.1一般规定 .. (76)12.2施工方案 (76)12.3起重机械 (76)13 施工机具............................................................................................................................. - 78 -13.1一般规定 .. (78)13.2常用施工机具 (78)13.3其他施工机具 (81)14 高处作业吊篮 .................................................................................................................... - 82 -14.1一般规定 .. (82)14.2安全装置 (83)14.3安全防护 (83)14.4安装与拆卸 (83)14.5安装验收 (84)14.6使用管理 (85)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第二册路基工程标准化)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第二册路基工程标准化)

浙江省⾼速公路施⼯标准化管理(第⼆册路基⼯程标准化)浙江省⾼速公路施⼯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分册路基⼯程施⼯标准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浙江省⾼速公路施⼯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分册路基⼯程施⼯标准化主编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交通⼯程建设集团批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速公路施⼯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纪平副主任委员:李良福汤飞帆任忠委员:汪会帮⾦伟强邵宏汪银华寿华朱汉华李志胜吴安宁厉⽂齐本册编写⼈员主编:单光炎副主编:江晓美徐建铭颜东锋李云龙参编⼈员:张⼠励葛黎明周海波邵⽂勇胡东瑞朱培良宋旭辉张相军前⾔为推⾏浙江省⾼速公路现代化⼯程管理,促进浙江省⾼速公路建设项⽬的标准化管理,提升⼯程质量、安全管理⽔平,树⽴⾏业⽂明施⼯形象,根据浙江省⾼速公路施⼯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浙江省⾼速公路施⼯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分⼗个分册(⼯地建设标准化、路基⼯程施⼯标准化、路⾯⼯程施⼯标准化、桥梁⼯程施⼯标准化、隧道⼯程施⼯标准化、交通设施⼯程施⼯标准化、绿化⼯程施⼯标准化、机电⼯程施⼯标准化、房建⼯程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的《⾼速公路施⼯标准化技术指南》,并结合浙江省⾼速公路施⼯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进⾏编写。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公路施⼯标准化相关的⽂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本书为《细则》第⼆分册路基⼯程施⼯标准化,本分册由⼗⼀个章节组成,主要从⼀般规定、施⼯⼯序、施⼯要点等⽅⾯对施⼯和管理作出具体要求,优化施⼯组织和⼯艺流程,强调做好路基防排⽔⼯作,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宽度、厚度、纵横坡度、平整度“五度”和涵台背回填、集中⼩型构件预制,加强防护⼯程动态设计和监测,注重保护环境。

本分册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交通⼯程建设集团下属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主编,限于编者的学术⽔平,书中如有不妥甚⾄错误之处,请⼴⼤读者批评斧正。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浙交〔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浙交〔2022〕11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27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对下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行业督查;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等。

3.受理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和质量评定备案(鉴定)工作。

(1)跨设区的市的国高网高速公路工程;(2)跨设区的市的三级以上航道工程;(3)沿海30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4)独立特大型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独立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工程;(5)跨设区的市的地方铁路工程。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标段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对2011年1月1日前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 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7. 应按《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课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试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片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道人。

7.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8.应在标段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平面示意图尺寸相同。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9.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方法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1. 应选择合理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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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课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试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片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道人。

7.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8.应在标段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平面示意图尺寸相同。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9.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方法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1. 应选择合理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

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已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原则上选择集中一个或两个预制场进行预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施工场地不得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

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2.砂石等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不得露天堆放。

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在设备前应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临时施工便道要按招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

自建施工便道路基应边线顺直,排水顺畅,并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并经常洒水,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

便道宽度小于4.5米的,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会车道。

(三)路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 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施工。

路基外观应做到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边坡顺适,排水顺畅;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雨水冲刷;修筑挡墙、边沟等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

2. 路基石方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挖方坡面规则、平整,无松动。

爆破点距离房屋等建筑物较近的,必须编制安全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周边房屋等结构物及周围人员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及备案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3. 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利用路基作为构件预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的,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建设标准,规范小桥涵施工场地的布置和建设。

4. 弃方处置方案应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监理、业主(指挥部)批准。

弃方场地的确定需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

弃方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支挡、防护和排水,确保弃方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

严禁将弃方倒入河道等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四)路面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 科学安排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2. 禁止在已铺设的沥青路面上砂浆和倾倒泥土,禁止将沙土等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路面上,中央分隔带、路肩培土和绿化应在路面面层施工前完成,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必须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已防污染路面。

严禁在已施工的路面上修理机械设备。

3. 边通车边施工的沥青路面改建公路,应科学安排路面施工计划,四车道及以上的路面施工,原则上单幅路面完成后开放交通,双车道公路也应合理安排路面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因通车对沥青路面的污染。

(5)桥梁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 桥梁基础及下步施工场地应做到施工场地平整,排水顺畅。

陆上和水上施工均应设置陆上或船上专用沉淀池、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排污工作规范到位。

浇筑基础及下步构造的混凝土混合料,要集中、运送;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及时休整。

2. 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

3. 桥梁构件等外露钢筋需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桥梁护栏钢扶手要及时进行涂抹防锈油漆。

4. 立柱、盖梁、梁板上应标注构件编号、制作时间、养生周期,梁板还应注明张拉时间、封头时间和养生周期。

立柱、盖梁脱模后应采用塑料薄膜紧密包裹等养生措施,梁板养生期内要定期洒水、覆盖或安装自动喷淋养生设施等,有条件的梁板预制场可安装质量安全监控录像装置,确保梁板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隧道施工洞外场地,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地建设管理标准执行。

洞口施工场地布设要安全、规则、平整,排水良好,隧道洞渣弃渣堆放规范。

洞口处应设置进洞作业人员动态牌和施工作业告示牌(正在掘进、爆破、出渣等),告示进洞施工人员和作业动态情况。

2. 隧道内通风、排水设备、设施完善。

施工要严格落实各环节施工工艺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钻孔、爆破、出渣、支护各工序有机衔接有序进行;电线、通风管、混合料输送管等应整齐设置在隧道两侧;两侧设临时排水沟,临时路面保持平整、不积水、不扬尘。

拱部及侧墙渗漏水应及时排、堵。

(七)安全生产要求1. 严格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公路构造物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眼线人民群众等生民财产不因公路施工受到安全危害。

2.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由项目部到各工区、班组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各工序安全管理。

3. 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路基、隧道爆破施工、桥梁水上施工、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加强民工的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

项目业主(指挥部)每年至少一次举办安全教育或培训活动。

5.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内部、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各岗位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设置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特别是高空、水上作业防护栏(网)、爆破作业隔离和防护设施等。

(八)文明施工要求1. 实行规范上岗。

建立公路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分别对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辅助人员、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到位情况分别定期报业主(建设单位)备案。

参建施工、监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和统一着装。

2. 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

各建设工区要为进入工地现场检查、查看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帽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 沥青、水泥混凝土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4. 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严格控制核定载重装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料沿途泄露,污染道路、环境,禁止违反规定乱鸣喇叭。

5. 边通车边施工的路建公路,要保证边通车路基的平整度、压实度和排水要求,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泥,设置完善的临时指路标志和安全标志。

(九)工程原材料管理要求1.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项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

建立钢筋、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大宗材料进场质量保健制度。

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 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3. 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超过龄期的不得使用。

钢筋、钢绞线等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

(十)档案资料管理要求1. 项目业主及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种档案资料。

2.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3. 计量支付、变更设计、试验检测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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