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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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部控制运行失效案例研究

【摘要】

*ST新都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引起了业外关注。本文梳理了*ST新都的相关背景,有关审计理论,并对导致部控制缺陷进行了解读,最终得出了有关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ST新都;控审计;否定意见

2015年4月30日,*ST新都(000033.SZ)公布了2014年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该报告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 新都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因连续两年“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公司部也出具了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自我评价报告。*ST新都的部控制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何出具否定意见

的控审计报告?本文将进行分析。

一、*ST新都部控制否定意见的相关背景

*ST新都成立于1990年3月8日,于199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酒店业唯一的上市公司。

2010年1月―2012年4月,*ST新都实控人私自向多名债权人高息借款,无力偿还随后面临所涉7宗重大诉讼事项

涉案金额近4.6亿元。受此影响,*ST新都遭证监局顶格罚款60万。2014年6月24日,*ST新都公告称,公司23日收到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就叶国权与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聚全借款(违规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聚全向叶国权偿还借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11月12日,*ST新都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领到证监会8罚单落定。改公告显示,*ST新都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为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事实,涉案金额高达近4.6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光耀集团郭耀名被罚30万元。

2015年4月29日,*ST新都公布了2014年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出该公司的重大缺陷: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借款

担保,其中已对外披露的已经法院初次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48,455.33万元;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2,754.39万元。除上述已披露的违规担保诉讼外,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该等重大对外担保,新都酒店未按照《上市公司部控制制度》等部制度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财务报告未予及时披露、部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部控制运行失效。

而*ST新都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则认为2014年度所存在的

部控制缺陷是由于以前年度存在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为在

本年度消除造成的。

二、部控制相关理论

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与执行的政策及程序。部控制五要素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三、*ST新都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合理性及理由

(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与“授权”相关。部控制中的授权控制是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而*ST新都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情况下(即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借款担保至少48,455.33万元。这属于越权,违反了“授权”原则。而控制活动是部控制五要素之一,未实施好控制活动就是造成部控制缺陷的迹象之一,也构成了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财务报告未予及时披露

财务报告未及时披露,表明信息与沟通没有做好。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

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部控制的重要条件。而*ST新都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为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事实,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达七宗,涉案金额高达近4.6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光耀集团郭耀名被罚30万元。案件显示:财务报告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部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公司外部,即信息与沟通没有做好,造成了部控制缺陷。

(三)部监督无效

部监督是企业对其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而*ST新都相关人员没有对部控制实施有效地监督,导致某些人员在未经公司及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借款担保,涉及本金及利息48,455.33万元(已经法院判决);而且没有及时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等,涉案金额高达近4.6亿元,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罚款。部监督属于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以上事件造成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ST新都2014年度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上述三个缺陷中涉及了部控制五要素

中的三个要素,构成了重大缺陷的条件。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新都2014年度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是

合理的。

四、启示与建议

由于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ST新都经营规模、业务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部控制不再适用,*ST新都应该不断对现有部控制体系进行

更新、补充和完善,同时加强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执行力,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参考文献:

[1]周在霞,耿明,鑫著.部控制[M].:立信会计,2009.12

[2]朱萍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基于部控制审计[J].交通财会,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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