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背景下众创空间发展面临地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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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背景下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在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逐渐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众创空间作为一种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顺应了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对于支撑经济转型、壮大小微企业、挖掘经济新动力、优化创业环境、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义重大。如何有效扶持众创空间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成为重要课题。
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对众创空间进行了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旨在通过在创业者、从业者、投资人、科研机构等主体间搭建一个合作交流平台,聚合社会各类资源,以满足创业者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整条产业链服务,
包括设备、场地等运营基础,招商引资等金融服务,创业培训,企业招聘、法律咨询、宣传推广、申请政策、登记注册、业务辅导、组织社交活动等,能够孵化和壮大小微企业,培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带动经济新增长点。目前,我国众创空间的类型包括活动聚合型、培训辅导型、媒体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产业链服务型、综合创业生态体系型。
二、众创空间的发展背景
我国经济亟待转型升级。传统发展模式的桎梏,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要素制约。长期以来,我国资源型中小微企业占较大比重,其发展主要依赖生产要素,并惯以低价战略赢得利润,但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原料价格上涨,劳动者薪酬增加,创业成本提高,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企业利润被压缩,高投入、高耗能、粗放式的传统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企业发展亟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二是创新不足。由于小微企业成本高、实力薄弱,加之经营者认识不足,往往只顾及眼前利益,很难着眼于创新投入和长远发展战略,导致企业技术含量低、创新动力不足,长期处于粗加工的生产链低端,跟风经营甚至易造成恶性竞
争,扰乱市场秩序。三是人才紧缺。小微企业是我国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但小微企业稳定性差,用人制度混乱,不能为就业者解决落户、职务晋升、子女入学等问题,很难吸引高级人才,严重制约企业长远发展。四是融资困难。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担保,并极易造成关停或破产;另一方面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影响金融机构为企业评级授信,这些因素导致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众创空间的出现能有效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成本,引进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提升小微企业存活率,并能够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实现小微企业模式创新和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早在中央提出鼓励支持众创空间的政策之前,我国众创空间的发展格局已具雏形,较早运营且颇具代表性的如:上海的新车间,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杭州的洋葱胶囊,北京创客空间,南京创客空间等。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了深圳柴火创客空间,创客空间受到政府支持和鼓励;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众创空间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
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众创空间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八个重点任务(简称“国八条”)。《意见》的颁布,是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自此,各地顺应“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新趋势,迅速跟进发展众创空间,相继出台实施意见,众创空间纷纷挂牌,呈现出全国性大规模的“井喷式”发展。
三、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
众创空间在我国蓬勃发展,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大部分众创空间起到了服务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须警惕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弊病。
(一)专业程度下降。一方面,众创空间扩张速度过快,致使众创空间的管理团队水平和专业质量难以匹配支撑。因前期评估不足、规划不周、定位不准、忽视地区差异性和行业特色等,导致众创空间出现定位服务能力不足、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科学运营模式不健全等问题,众创空间易做成“空架子”、“杂货铺”,专业程度下降。另一方面,因规划者和筹办者的思想观念偏差,将众创空
间作为消化闲置物业场地的途径,致使众创空间盲目上马、供给过剩,一味的“跑马圈地”易形成新一轮的资源抢占和浪费,并易形成新的政绩工程。
(二)盈利模式单一。我国大部分众创空间普遍面临着商业运作模式不成熟,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市场资本未被激活,持续盈利困难的问题。一方面,在房价较高的城市,众创空间的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高成本与高服务的巨大落差,致使众创空间很难摸索出成熟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众创空间的“大跃进”,促使地产商争相加入分食,而由他们主导的众创空间多以租金作为重要盈利来源,不能真正给予创客们场地和服务上的优惠。同时,这些众创空间的服务往往只停留在提供平台的初级层面,甚至为求办公使用率的上升,未对进驻的创客进行审核,拉低了众创空间的专业度。
(三)区域发展失衡。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众创空间的认识程度、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我国大众创新创业及众创空间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失衡。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个一线城市外,杭州、南京、武汉、成都、厦门等经济发达、高科技聚集、投资活跃的地区创业创新较为活跃,不断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相对而言,地区较偏远、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小
城市,其产业模式落后、发展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效益较低,“双创”的红利更需惠及。然而,人才匮乏、资源短缺、认识不足、扶持难以到位等各种因素限制着这些地区众创空间的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带动产业转型和经济效益仍然任重而道远。
(四)市场准入不畅。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众创空间刚刚开始创办设立,当地工商部门尚未具备配套的登记注册实施办法,对其行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要素的核准缺乏成熟的操作依据,导致众创空间市场准入困难。某些实际上为创客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准其经营范围在法律上尚未有对应的表述,常常被核定为“投资”、“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等,导致企业定位不清晰。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对登记为企业住所的房屋类型、用途等审查较为严格,住所登记手续较为复杂,“一址多照”政策尚未完全放开,集中办公区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众创空间的发展。
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一是深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改革。各地工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众创空间登记注册的实施办法,对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以往界定含糊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