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经营行办理的本外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为境内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我行可以办理的保函种类主要包括:(一)工程项下的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
1.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文件条款按照书面约定向招标方承担索赔责任的保证金额。
适用范围: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时,发标方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情况。
多用于公路项目、桥梁项目、电力项目、水利项目、石化项目、铁路项目;2.履约保函:指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商务合同的切实履行,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其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商务合同约定义务,银行将根据其交易对手书面索赔要求,赔偿保函规定金额款项的书面保证。
适用范围: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
比如公路、桥梁、电力设备供应、货运行业等;3.预付款保函:指银行应施工方请求,向业主方出具的,承诺如施工方没有履行合同或未能全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业主方的退款要求,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预付款的一种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
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20230114233039.docx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239.docx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函业务相关的员工和部门。
第二章保函业务流程2.1 业务接收与登记2.1.1 保函业务的接收应在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并业务单号。
2.1.2 接收及登记的内容包括:保函申请人信息、被保函人信息、保函金额、保函期限等。
2.2 保函审核与审批2.2.1 保函审核应根据公司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及可接受的保函额度。
2.2.2 保函审批应由审批人根据保函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等因素进行决策。
2.3 保函签发与发送2.3.1 签发保函前,应核对保函申请人与被保函人的信息,并确认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等内容是否准确。
2.3.2 签发保函后,应及时将保函发送给申请人和被保函人,并在公司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2.4 保函履约与解付2.4.1 被保函人在履行保函义务或申请保函解付时,应提交相关的履约资料和申请文件。
2.4.2 审核履约资料及解付申请后,应及时对被保函人进行解付,并在公司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三章文件管理3.1 保函文本管理3.1.1 保函文本应按照保函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
3.1.2 保函文本的修改和更新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并在修改日期后注明内容和修改人员。
3.2 保函业务档案管理3.2.1 保函业务档案应按照年份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3.2.2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查找工作,并进行档案整理、整编和销毁。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函: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
2. 保函申请人:指向保证人申请发出保函的主体。
3. 被保函人:指被保证人接收保函的主体。
4. 保函金额:指保函的担保金额。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一:保函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保函的发放和使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保函的定义及种类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发出的责任承担函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约定的责任。
根据保函的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通常在招标过程中使用,用于确保投标人在被选定后能够履行合同。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之前支付预付款时,卖方能够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4.支付保函:支付保函通常用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付款环节,确保买方能够按时支付款项。
三、保函的申请与发放1.保函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保函。
3.申请人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银行手续费,并提供相应数额的资金担保。
四、保函的使用与终止1.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根据约定的条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出索赔。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核实索赔的合法性,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保函在履行完毕或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保函的风险与责任1.申请人在申请保函时应仔细了解保函的相关条款和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发放保函时应审慎判断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合规范围内履行相关的义务。
六、附件1.保函申请书范本2.保函样本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函: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的一种责任承担函证。
2.投标保函:用于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函。
3.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函。
4.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能提供合格货物或服务的保函。
5.支付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按时支付款项的保函。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其中,指导思想是:根据全行业务规划及市场需求,严格执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风险管控原则。
对所有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与发放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制度、规定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确保风险有效控制和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2. 充分创新服务原则。
银行应始终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对公保函业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 全面合规原则。
银行应平时更新整改风险,不断加强合规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创新风险监控机制,树立银行对公业务服务品牌,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保函申请与发放1. 保函申请主体在执行保函申请业务时,单位客户分为以下几种申请主体:(1) 企业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客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财务状况,并拥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 个人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客户,具有一定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保函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真实的,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相关经营资格,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申请记录和资信状况,提供担保保证。
2. 保函申请方式(1) 网上申请:企业客户可以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保函申请,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函类型及数量,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
(2) 柜台申请:企业和个人客户也可以前往银行柜台申请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采集、申请资料审核,及时受理保函申请。
3. 保函发放保函申请经银行审核,如符合技术标准、风险控制规范等要求,将进行发放。
对于各类保函,银行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发放保函的对象、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篇: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村镇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招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或其它约定义务未能履行时,由银行代为履行的一种书面承诺。
第二章银行保函分类及基本规定第三条银行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第四条保函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遵照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五条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银行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时须一次性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的0.1‰交存手续费,最低100元,并根据保函期限一次 1性收取担保费,年费率不低于2‰。
第三章申请、调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村镇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三)有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它交易行为;(四)能提供银行要求的保证金,对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的反担保条件遵照授信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最低比例原则上为20%,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可以不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时,须填写《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向经办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保函期限、保函金额、保函用途等;(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三)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银行保函项下交易合同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书等相关 2文件;(五)申请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六)银行认可的银行保函样本;(七)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加强保函业务风险控制,促进保函业务发展,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我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委托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或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我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管理,各级行必须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总行授权制度,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保函业务。
第四条各分行办理保函业务,原则上应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保函文本。
对于总行尚未制定统一保函文本的,经法律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非格式保函文本。
第五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境内对公授信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境外人民币保函业务参照境外授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从功能上分,保函可分为债务类保函、预付类保函和履约类保函三大类(债务类保函亦称为融资类保函,预付类、履约类保函则合称为非债务类或非融资类保函)。
我行目前办理的保函业务种类具体有:(一)债务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和海关税费保函1、借款保函:我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出具保函,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2、租赁保函:我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3、海关税费保函: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海关出具保函,如申请人不按期缴纳海关税费,将受理海关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预付类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1、预付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出具保函,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2、分期付款保函:我行接受买方或付款方请求,向卖方或收款方出具保函,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我行将根据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开立保函业务管理办法_公司业务模版
— 1 —xxxccxx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ccxx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xxxccxx村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xxccxx村镇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各级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注册地为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或在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境内经营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xxxccxx村镇银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投标方的要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中标后在规定期— 2 —限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等,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预收款退款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质量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卖方要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保函业务发展,规范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形,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以下称“保函”),是指我行开展的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按约定金额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的业务。
第三条我行的保函业务原则上须支付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行可办理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和非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
第四条我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不可撤销保证,即在完全满足保函规定的付款条件时,我行才向受益人付款。
第五条我行出具保函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六条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交易、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
第七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为保函业务的指定办理机构。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为规范保函业务操作,对各个部门及相应岗位的职责明晰如下:(一)一级支行营业部1、负责保函业务的受理、差错处理、档案管理等,对申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
2、负责办理保函业务保证金的缴存、退还和扣划手续。
3、负责收取保函业务手续费。
4、负责录入、修改和注销保函业务信息。
5、负责协助申请人及受益人查询保函状态及信息。
6、负责保函业务各科目数据的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二)一级支行客户经理1、负责保函额度的受理、调查分析、呈批报告的撰写、授信的执行贯彻及贷后管理。
2、负责保函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申请。
(三)一级支行公司业务部门1、负责权限内单笔保函业务(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审查/审批并出具。
2、负责保函业务保证金计息和手续费减免的审查。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经营行办理的本外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为境内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我行可以办理的保函种类主要包括:(一)工程项下的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
1.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文件条款按照书面约定向招标方承担索赔责任的保证金额。
适用范围: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时,发标方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情况。
多用于公路项目、桥梁项目、电力项目、水利项目、石化项目、铁路项目;2.履约保函:指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商务合同的切实履行,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其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商务合同约定义务,银行将根据其交易对手书面索赔要求,赔偿保函规定金额款项的书面保证。
适用范围: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
比如公路、桥梁、电力设备供应、货运行业等;3.预付款保函:指银行应施工方请求,向业主方出具的,承诺如施工方没有履行合同或未能全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业主方的退款要求,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预付款的一种书面保证。
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开展,防范信贷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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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
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
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三)预付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委托,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第九条其他保函业务是指除本办法第八条以外的其他保函类型。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
第十条向我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应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原则上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出的保函申请。
在经济活动中确有需要的,符合相关资格的且申请办理的保函类型为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经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合法、正当。
(三)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
保函业务的相关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
(五)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六)一般不受理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保函,但建筑公司分公司申请工程项下保函的,在审查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承包工程的营业范围,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后,可受理其申请。
(七)经办行应优先受理在我行经营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提出的业务申请。
在非我行经营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进行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除非申请办理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否则经办行无独立审批权,必须报送总行逐级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工程项下保函的客户除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建筑业企业最低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贸易项下保函的客户除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贸易双方原则上应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交易的商品通过国际或国内质量认证,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第十四条申请办理关税保付保函的客户除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特许营业证或营业执照。
(二)原则上应为海关评定的B类及以上级别企业。
(三)无偷、逃税及走私等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原则上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开立保函申请书。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三)保函项下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
(四)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五)近三年及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