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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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债务人通过整合自身资源,通过破产法程序,实现对企业经营的重组和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

对于债权人而言,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可以有效保护其权益,提高债权实现的机会。

本文将指导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申请前准备工作在正式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前,债权人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1.搜集相关证据:债权人应搜集与债务人相关的欠款文件、协议、合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

2.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需要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重整计划中合理分配债务人的资产。

3.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主张,并与其他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二、正式申请破产重整1.申请书的撰写债权人需在破产法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债权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2)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务人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等信息;(3)债务人的债务情况:列明债务人欠债的种类、数额、欠款的事实和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4)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列明债务人的资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5)破产重整的要求:表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原因和目的,并提出具体的重整要求;(6)债权人的证明文件: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欠债证明等相关文件。

2.申请费用的支付在递交申请书时,债权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由破产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债权人需按时支付,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3.申请审核和裁定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裁定结果可以是接受债权人的申请,开启破产重整程序;也可以是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原因可能是债权人未提交足够的证据或不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等。

破产重整-关于债权申报的补充通知(集团)-修订模版

破产重整-关于债权申报的补充通知(集团)-修订模版

XX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位债权人:
XX法院(以下简称“X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有关债权人对XX 公司(以下简称“XX”)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XX公司清算组担任XX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XX一案的债权申报等情况X院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公告,并对已知债权人进行通知。

为配合X院依法办理本次重整案件,维护重整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重整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X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对XX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大连中院的裁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重整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X院发布受理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XX,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详见X院发布的公告。

特此通知。

XX公司管理人
X年X月。

破产案件法律程序指引(3篇)

破产案件法律程序指引(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处理,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程序。

破产案件法律程序严格,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破产案件的申请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

其中,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债务人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清算人是指依法成立,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处理的组织;破产管理人是指依法指定或者自行选任,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处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的组织。

2. 破产案件的申请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3)破产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3. 破产案件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4. 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1. 破产宣告(1)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组织,由债权人组成,负责审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

(2)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向债务人发出破产宣告裁定书。

2.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处理(1)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破产时,由债务人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2)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3)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变现、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3. 债权的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破产重整债务申报流程详解

破产重整债务申报流程详解

破产重整债务申报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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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流程

破产重整流程

破产重整流程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法院保护,以重组资产和债务,使企业重新恢复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一种程序。

下面是破产重整的流程。

第一步:预申报企业在经营困难时,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预申报材料,即申报材料的初审。

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

第二步:法院立案法院对企业的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将立案并决定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立案后,法院将公告发给债权人,并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债权申报书。

第三步:债权确认债权人按照法院的通知,递交债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会对债权人的申报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债权的种类、金额、优先次序等。

第四步: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法规定,法院会召开债权人会议,邀请债权人参加,讨论并表决破产重整方案。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人的债权确认、重整方案的讨论和表决、债务的分摊等。

第五步:破产重整方案的编制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和赋予的权限,编制破产重整方案。

方案中包括资产清偿能力估计、债务的分摊方式、企业的经营规划等。

第六步:法院审查和裁定破产管理人提交破产重整方案给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是否公平等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法院将裁定通过破产重整方案。

第七步: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法院裁定通过破产重整方案后,破产管理人将组织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内容进行资产的处置、债务的清偿等工作,以实现企业的重组和经营恢复。

第八步:破产重整结束破产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法院将宣告破产重整结束,企业将恢复正常的经营状态。

如果企业在执行方案过程中仍无法恢复盈利能力,法院可能会宣告企业破产清算。

总结起来,破产重整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包括预申报、立案、债权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方案的编制、法院审查和裁定、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和破产重整结束等多个步骤。

通过这些步骤,企业有望摆脱经营困难,实现资产和债务的重组,恢复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一、申报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自行或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范围根据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确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

通知和公告除载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载明其他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还应对此一并公告。

二、申报登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基本信息和债权证明材料。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登记造册。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存疑的,应予注明。

三、未到期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准予申报。

四、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免予申报。

对于劳动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完成调查,列出清单并在债务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精选3篇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精选3篇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住宅:********电话:********申请事项:********破产重整事实与理由:*************公司(债权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

现债务人*****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非常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盼望,依据《XX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方案草案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公司(盖章)**年**月**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第二篇)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摘要:本合同是一份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详细描述了涉及公司破产的重整申请内容。

该申请书旨在确保申请过程清晰,合法,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要求。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和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尊敬的法庭:我们代表上述公司,特此以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书形式向贵庭申请,希望得到法庭的审慎考虑,并依法准予此次申请。

一、案件背景: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2. 公司主要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3. 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4. 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5.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6. 公司破产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7. 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是否已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二、破产重整申请原因:根据我公司在破产重整方面的初步调查和判断,我们认为破产重整是保持公司生存并保护各方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重整申请书1.破产重整申请书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对x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xx,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共有股东x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xx 元,流动资金xx元,应收帐款为xx元,资产总计xx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xx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xx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xx万元,总计负债xx元,资产负债率为xx%,实属资不抵债。

按照公司章程第xx 条的规定,经公司xx届xx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2.破产重整申请书2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事项:xxxxx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x%,实属资不抵债。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页眉可删)破产重整程序规定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1、提出重整申请(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2)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2、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申请的审查(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3、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4、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5、重整裁定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3篇)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已经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挽救,使其恢复经营能力的一种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破产申请、重整计划、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监督人等。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概述1.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第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有破产重整意愿;(3)债务人具备重整条件。

2.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核心内容。

重整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人的清偿方案;(3)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管理、监督和经营措施;(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措施。

3.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4.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中的决策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5. 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中的监督机构。

重整监督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确保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

三、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具体问题分析1. 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关键环节。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核心内容。

债务人、债权人、重整监督人等参与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确保重整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债权申报的审查与确认债权申报的审查与确认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等。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 2009 年4 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 次会议通过, 2009 年6 月18 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院鼓励、支持、引导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且具有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的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三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兼顾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第四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坚持高效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各项事务。

第五条债务人住所地在深圳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由本院管辖。

第二章重整申请和审查第一节申请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一)资金流动困难或长期过度负债导致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二)存在大量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导致债务人陷人经营困境;(三)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四)债务人的资产虽超过负债,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法律禁止交易,无法用来清偿到期债务;(五)债务人存在大量待处理资产损失,致使实际资产的变现价值可能小于负债;(六)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将导致债务人难以继续经营;(七)本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第九条对于《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流程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一个负债过重、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通过依法申请破产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以达到企业债务重组、继续经营、恢复健康的目的。

作为债权人,要参与并申请破产重整,需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程序。

二、准备工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例如未履行的合同、逾期的付款通知等。

2. 查明债权: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债权状况进行核实,包括债权金额、债务形成的依据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申请破产重整流程1. 提交申请书:债权人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债务状况、破产原因等。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法院将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其他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的重要环节。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企业的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亲自参加会议,并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4. 法院审查: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法院将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审查。

法院会综合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和利益,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法院认可方案,将予以批准。

5. 破产重整实施:在法院批准破产重整方案后,企业将按照方案进行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

债权人需要配合企业进行重整,并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6. 破产重整结束:破产重整过程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当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和经营调整后,法院会宣布破产重整结束,并解除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前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状况,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债权人会议上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合理维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并通过表决行使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随着市场经济与法⼈制度的发展,企业破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也成为了热门话题。

债权申报是指⼈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要申报债权。

对于⼀些破产申报债权的⾏为有哪些规则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应在收到通知后30⽇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进⾏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会议审查确认,⽅为确定。

该项⼯作主要是由债权⼈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作不多。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条向⼈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安置预案以及职⼯⼯资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第五⼗六条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由补充申报⼈承担。

债权⼈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使权利。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企业发展陷⼊到了困境中,已经⽋下了很多的债务,但是经营者不想要就这么放弃⾃⼰⼀⼿打造的公司,于是就会想要去申请破产重整。

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申请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公司出现《破产法》第⼆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债权⼈和债务⼈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申请对债务⼈进⾏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或者出⾃额占债务⼈注册资本⼗分之⼀以上的出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次债权⼈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向管理⼈申报债权,管理⼈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次债权⼈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起15⽇内召开第⼀次债权⼈会议。

⼋、在破产重整中,进⼊重整期间后,经债务⼈申请法院批准,债务⼈可以在管理⼈的监督下⾃⾏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应当向债务⼈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或者管理⼈应当⾃法院裁定之⽇起6个⽉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或者管理⼈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法79条)⼗、法院应当⾃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起30⽇内召开债权⼈会议,债权⼈参加会议进⾏讨论,并分组进⾏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破产法86、87条)⼗⼆、⾃《重整计划》通过之⽇起10⽇内,债务⼈和管理⼈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收到之⽇起30⽇内裁定批准,终⽌重整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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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

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的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帐单、汇款单、对帐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
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1.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二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骑缝章)。

12.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表》需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须带原件核对,并提交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2.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

3.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5.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7.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8.债权申报登记完毕后,管理人将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

特此说明。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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