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The better to have loved and lost; Than never to have loved at 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2、从量刑上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2、从量刑上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致死会判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
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
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浅谈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区别
关键 词 :故 意伤 害 Biblioteka 致死 ;故 意杀人 ;既 遂 ;区别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4 . 3
一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8 6 3 1 ( 2 0 1 3 ) 0 1 — 0 0 6 4 — 0 1
2 0 1 3 . 0 1
西部大开发・ 中句
法 学社 会 学
浅 谈 故意 伤 害 罪致 死 与故 意 杀 人 罪 既遂 的区别
刘 亚 东
( 延 安 市 宝 塔 区 人 民检 察 院 ,陕 西 延 安 7 1 6 0 0 0 )
摘 要 :司法 实践 中 , 往 往对 人 身伤 害造成 死 亡后 果的刑 事 案件 定性 存在 困难 , 主要 体现 在 故 意伤 害 ( 致死 ) 罪与故 意 杀人 罪 ( 既遂 ) 的 界 定上 。 二 者的共 同点是都 属 于故意犯 罪 , 且 客观 上都 造成 了 被 害人死 亡的 结果 。 本 文试 图通过 案例 分析 , 找 出二者之 间异 同, 对两种 罪名加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通过社会上跳舞交际认识后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二人的关系是非法的是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的被害人在打算结束该种关系时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拒绝犯罪嫌疑人行凶时二被害人均在睡觉无任何反抗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采用对被害人头上这一要害部位连续砍击的方法进行打击无疑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故其主观恶性大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或必然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其对此持放任或追求的心态故其行为完全属于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对其定罪恰如其分
人主 观态 度作 用 大的证 据作 为重 点进 行 调查 , 如果 在 侦查 阶段 对 犯 故 意伤 害罪 致死与故 意
怎样区别故意杀人罪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怎样区别故意杀⼈罪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罪是实害犯,只要⾏为⼈实施了故意杀⼈的⾏为,就构成故意杀⼈罪。
那么怎样区别故意杀⼈罪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下这⽅⾯的内容,欢迎您阅读。
怎样区别故意杀⼈罪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或明知道必然发⽣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
(3)特定危害结果发⽣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配之下的⾏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
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愤、失恋、流氓动机等。
动机可以反映杀⼈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怎样区别故意杀⼈罪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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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两个类型都属于犯罪故意,而犯罪故意又属于犯罪主观构成,犯罪主观构成又在属于犯罪构成,所以研究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利于我们的更好确定一个案件是不是属于犯罪,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也有重大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犯罪故意其实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而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重点就是研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以及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就可以知道他到底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又或者是过失犯罪。
我们主要首先确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这是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希望或放任”,这是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把这两点结合起来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首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定义不同。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很明显,在直接故意当中,行为人除了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多了一个必然,这是与犯罪的间接故意不同的一个地方。
这就很好说明了,直接故意是行为人追求的一个结果,必然发生在行为人的一个追求结果当中,这是行为人内心的一个希望。
就比如某甲想杀某乙,某甲明知自己直捅某乙的心脏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他就是为了追求某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某甲的这种心理态度就属于犯罪的直接故意,因为他是某甲的心理态度态度的一种希望,也就是追求结果的发生,就是种希望。
其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听之任之,也就是不管你发生也好,不发生也好,都不违背自己的意志。
刑法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刑法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导言:刑法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其用以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全。
其中,故意犯罪所涉及的主观故意问题备受关注。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对故意程度的不同划分,本文将从它们的概念、区别、意义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直接故意的概念与特点直接故意,顾名思义,是犯罪时主观上明知将会实现的结果,并故意为之。
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本身就追求并达成其所预期的犯罪结果,对结果的产生具有直接的、立即的意图。
直接故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直接故意贯穿于犯罪行为的全过程,是其主观故意的核心要素。
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内心产生的故意即为直接故意。
例如,以杀人罪为例,犯罪主体使用凶器刺伤他人,明知会导致他人死亡,并出于这种目的而行动,其故意即为直接故意。
其次,直接故意的行为对象与行为结果具有密切的直接联系。
直接故意的行为对象通常是具体明确的,同时也是故意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目标。
例如,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拿走他人财物,明知对方会产生财产损失,以此为目的而行动,其故意即为直接故意。
最后,直接故意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通常被判定为故意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确定刑罚时,直接故意的程度也可能成为刑法适用的依据。
二、间接故意的概念与特点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相对,是指犯罪行为主体虽然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后果,但其故意寄托于该后果作为一种条件。
犯罪主体并不直接在意实现该后果,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间接引发该后果。
间接故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间接故意行为和后果之间的联系存在着一定的间接性。
犯罪主体寄托于某种条件性的后果,通过实施行为来达到该条件。
例如,纵火罪中的犯罪主体纵火并知道会引发火灾,但其目的并非直接引发火灾,而是希望以此来获取保险金等财产利益。
其次,间接故意常常涉及到犯罪主体对后果可能性的认知。
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并不直接试图实现某种后果,而是认识到该后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并出于满足某种目的而行动。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什么在刑事案件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是⼗分重要的。
那么,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辑先简要介绍⼀下有关的知识,在⽂中有具体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带来帮助。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什么⼆者的区别在于:⼀者在认识因素⽅⾯:对⾏为导致危害结果发⽣虽然都有认识,但认识的程度不同:直接故意⼀般是⾏为⼈明知⾃⼰的⾏为必然发⽣危害结果,但也可以是明知其⾏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只能是⾏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结果。
⼆者在意志因素⽅⾯:即⼆者对危害结果发⽣的⼼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间接故意则对危害结果的发⽣持放任即⽆所谓、听之任之的⼼理态度。
特定结果的发⽣与否,对这两种故意⽀配下的危害⾏为定罪是不同的:对于直接故意⽽⾔,法定的特定结果发⽣与否是其既遂的标志,⽽对间接故意⽽⾔,则是成⽴何种罪⾏或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志。
如同样是开枪射击他⼈的⾏为:如果是出于直接故意,则不论是否导致他⼈死亡或受伤,都构成故意杀⼈罪(只不过在未死亡的情形下属于故意杀⼈未遂⽽已);如果是出于放任的间接故意,则定性问题应具体分析:若击中他⼈并导致死亡的,成⽴故意杀⼈罪;若击中但未导致死亡⽽仅是受伤的,则可能成⽴故意伤害罪,若未击中则不构成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故意犯罪】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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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以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分析为视角
望其 发 生的心 理态度 ,即可 构成 直接 战意 。 (三 )间接故 意
这样 一个事 实是 应该 预见到 的 ,并且 从其 供述 中得知 ,他 在将被 害人 朴某抬 到院里 后 ,曾第二 次返 回到原地 ,试图将 被害人 抬 回
间接 故意是指 明知 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 生危害社 会 的结果 ,并 屋 里 ,怕被 冻死 ,从这 样的一 个事 实也 明 显看 出被告人 马某 已经
笔者 认为 本案 当中 的争பைடு நூலகம்议焦 点在 于被 告人马某 是 否构成 故
且希 望或 者放 任这种 结 果发生 的主 观心理状 态 。
意 杀人罪 ?其 所作 的无 杀人 故意及 动机 等辩解 是 否成立 ?据 上
基于 以上的 分析 ,在刑 法理 论上 形成 了犯罪 故意的 两种状 所述 ,犯 罪 故意可 区分 为直接 战意 和间接 故意 ,而 二者 又有 着本
性 为前提 的,如果 行为人 已认识到 自己的行为必 然发 生危害 结果 冻死 的危害 结果 采取 了放任 的态度 。
而 又决意 实施 的,则根 本不存 在放 任 的可能 ,其 主观 意志 只能 是
因此 ,本案 被告 人马某应 当铍定 为故意杀 人罪 ,其“在动机方
属于 希望 结果 的发生 的直接 故意 。间接 故意 的意 志 因素 ,是指 行 面是想让 被害人 出去冻 醒酒 ”的辩解 ,并不影响 定罪 ,只 能说明其 为人 对危害 结 果的发 生采取 从容 的态度 。正 因为 如此 ,危害 结果 主管恶性 不 深,可 以在量 刑上予 以适 当考虑 。当人 ,马某 的故意
中图分类 号 :D914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l009-0592(2010)05·294·Ol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哪些异同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哪些异同故意犯罪是犯罪⼈明明知道是犯罪的⾏为也要做出伤害别⼈的事情,怎么区别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直接故意犯罪,是指⾏为⼈明知⾃⼰的⾏为必然或者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某甲想杀死某⼄,⽤⼑刺向某⼄的⼼⼝,某甲明知这种⾏为必然导致某⼄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
某甲的这种⾏为就是直接故意杀⼈罪。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即⾏为⼈表述的⼼理态度,放任⾏为危害结果发⽣为间接故意。
其有以下⼏种解释:⼀是明知其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是明知其⾏为可能会发⽣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三是明知其⾏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
换⽽⾔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的可能性,⽽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两者的区别(1)从⾏为⼈的认识因素看⼆者对⾏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为⼈明知⾃⼰的⾏为必然发⽣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为可能发⽣危害结果。
⽽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结果。
(2)从⾏为⼈的意志因素看⼆者对危害结果发⽣的⼼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
在这种⼼理⽀配下,⾏为⼈就会想⽅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顽强地实现犯罪⽬的,造成犯罪结果。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则不是持希望的⼼理态度,⽽是持放任的⼼理态度。
“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所谓的态度,不发⽣结果他不懊悔,发⽣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
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作者:王军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5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具体刑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较重的,在刑法理论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故意的“直接”与“间接”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到对其最后量刑的轻重。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94-01一、犯罪故意的界定及分类(一)犯罪故意的含义一般认为对于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可直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有学者给犯罪故意定义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基于以上的分析,在刑法理论上形成了犯罪故意的两种状态: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二)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
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
(三)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一、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有三个特征:第一态度明确(简单的说行为人就是为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去行为)。
第二,态度积极(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为了达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主动地积极地实现犯罪目的)。
第三,意志坚决。
二、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种意志因素又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直接追求一种结果,并不追求他种结果。
第二,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所追求结果意志以外的危害结果。
但无视该结果,并且没有任何避免其发生的意思。
第三,行为人为了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可以接受或容忍结果以外的危害发生。
三、具体到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一)理论上把直接故意杀人分为两种:1、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
如行为人甲想杀死乙,用枪顶着乙的脑袋射击。
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乙的死亡而仍决意为之,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如,丙想杀死乙,但是只能远距离射杀,由于距离较远,丙的射击即使又不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弃这次机会,在这种主观意识的作用下,仍然开枪射击,希望能够杀死乙。
丙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间接杀人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况,即通俗的“豁出去”、“无所谓”、“不计后果”简单的说吧:1、“豁出去”就是行为为了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行为人甲为了杀死妻子,明知儿子可能用妻子的杯子喝水,为了达到杀死妻子的目的仍然在妻子的杯中投毒。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区分
一、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等于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两者的区别为您做详细说明: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
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总之,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
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
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故意伤害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要件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区别
浅谈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区别摘要:司法实践中,往往对人身伤害造成死亡后果的刑事案件定性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界定上。
二者的共同点是都属于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找出二者之间异同,对两种罪名加以辨别,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启发。
关键词: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既遂;区别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1-0064-01一、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且实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一般是因为犯罪实施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的情况而致或因伤情严重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但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是不同的,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内容的证据往往牵涉以下方面:(一)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由。
不同的发案原因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案件的起因往往影响到行为人的动机。
要通过分析发案原因,看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是存在深仇大恨还是存在小摩擦,而后者往往不存在杀人动机;还要看行凶的发生是因小事摩擦导致还是较深积怨导致;双方是素来有仇恨经过密谋策划,还是犯罪嫌疑人一时激动实施,这些都可利于分析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思想。
(二)行为发展过程,行为是否有节制。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有打击限度还是无,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很大作用,后者往往只是一种伤害的故意。
(三)实施犯罪行为时所采用的工具或采取的手段。
枪、刀显然比一般打击工具危险性更大,犯罪嫌疑人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认识到使用枪、刀对一个人实施打击,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可将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危险性作为判定其主观故意的一个考量因素,通过犯罪工具能反映出行为人心态。
简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简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作者:倪婧怡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近年来,社会治安恶性事件中,不少矛盾事件都造成人员的伤亡。
流血事件不仅造成被害人生命健康损害或死亡结果,同时也使得加害人受到刑事追责。
但是在这些事件中又如何甄别事件的性质?评判其是属于故意伤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具有重要的意义,两罪的定性对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罪轻与罪重不仅仅对当事人双方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某些知名的案件最后的定性影响着社会的舆论。
故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伤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追责定性量刑《刑法》第236条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如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故意伤害的客体可能包括肉体、器官上的伤害以及神经伤害,但不包括单纯精神伤害。
刑法本身对伤害方法并无限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可认定为伤害行为。
而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取损害他人伤害的方法来达到故意伤人的目的并不少见。
如行为人甲因琐事对乙不满,为了泄愤,在深夜无人的地方将乙的身体的非要害部分捅伤,后乙因得不到有效的救治而因失血过多死亡。
此时,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乙的死亡结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该行为评论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的既遂。
因此,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尤为重要。
只有将两者相区别界定才能达到刑法中罪责刑相一致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三大相同第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条件是相同的,根据刑法第17条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
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标题: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引言】法考主观题是法律考试中的重要部分,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的知识点。
了解历年考点是备考的基础,只有掌握了历年考点,才能更好地应对考试。
本文将对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第一部分:刑事法考点】在刑事法的主观题中,常考的考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故意犯罪中,法律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作了明确的区分。
直接故意是指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且主动为达到该后果而行动;而间接故意是指主体预见某种后果的发生,但不愿该后果发生,或希望事态得到转折。
2.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直接故意,但由于疏忽、不小心或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的后果。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过失性过错、结果发生三个方面。
3.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合谋犯罪,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情形。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共同意志和客观方面的共同行为。
【第二部分:民事法考点】民事法主观题常考的内容广泛,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考点:1.民事主观责任的认定:民事主观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程度。
在认定民事主观责任时,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备过错、主观恶意等因素。
2.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民事合同是民事活动的重要形式,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许多主观行为。
考生需掌握订立合同的要素以及合同的解除、变更和履行等情形。
3.侵权行为的主观要素: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构成侵权的重要要素之一。
了解侵权行为的主观要素,对于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损害赔偿等问题非常重要。
【第三部分:行政法考点】行政法的主观题主要探讨行政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和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考点:1.行政法定理论:行政法定理论是行政法的重要理论基础,强调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掌握行政法定理论对于回答与行政法相关的主观题非常重要。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界限——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杀人案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界限——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杀人案【案例要旨】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故意的内容方面即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有不同的态度。
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反对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
犯罪故意内容的判断,需要借助于客观事实。
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主要考察案件的起因、矛盾的激化程度、作案工作、打击部位、力度和频度以及事后是否施救等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因素,以区分行为人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乙,男,43岁,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农民。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何某某系同村村民。
2011年5月4日傍晚,李某甲向该村大队工作人员询问有关土地问题时与何某某发生口角。
201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甲与何某某在镇某环路上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持尖刀向何某某头部、胸部、臂部、腰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后又抢得何某某所持木棍击打何某某。
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乙闻讯赶到现场,持自带木棍与李某甲一同无节制地殴打何某某头部和身体,致木棍断裂、何某某倒地不动,被害人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死亡诊断:多器官功能衰竭,多发伤,腹部开放性损伤,小肠破裂,脾被膜撕裂,左肾破裂,头外伤,左上肢开放性骨折,多发皮肤裂伤,失血性休克等。
经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左前臂桡动脉、脾脏、肾脏、肠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让其弟李某乙报警,并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执行逮捕,李某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该案移送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公诉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乙涉嫌故意杀人罪,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向侦监部门提请审查逮捕。
保安员初级技能鉴定(选择题)
J:1. 经济警察是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武装)保卫力量。
2. 经济警察的全称是(人民经济警察)。
7. 经济警察守卫的目标是(储存全省性重要物资的仓库)。
16.经济警察要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壮年中选调。
20. 经济警察应列入(本单位)编制序列,经费开支列入本单位财政计划。
21. 经济警察执勤时要坚守岗位,(不能)饮酒、吸烟、睡觉、打闹等。
24. 经警队全体警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全体警员参加。
25. 经警队一日生活制度规定警员一般要坚持(8小时)工作制。
27. 经警队一日生活制度规定经济警察要坚持执勤(6小时),学习、训练、开会等(2小时)。
28. 纪律是完成任务的保证,也是经济警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规则,它具有(强制)性。
29. 经警队的全体警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纪律(十)项注意》。
30. 经济警察要注意警容风纪,着制式警服时要(按规定佩戴帽徽、领花)。
32. 经济文化保卫的工作范围是(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33. 经济文化保卫的概念是由(经济保卫和文化保卫两个概念合成)而来的。
59.经济、文化单位的保卫业务中(预防)工作是第一位的。
64.检验要害保卫工作的实效,推动做好要害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安全检查)。
88.肩部练习主要是增进(肩关节)韧带的柔韧性,加大肩关节的活动范围,发展肩部力量。
91.肩关节柔韧联系分为压肩、(转肩)和双人压肩动作。
107.键盘上的功能键所表示的功能由(软件)决定。
145.经济警察为了保证企事业单位需要运进或运出的危险贵重物品的安全而随车进行沿途守卫的活动属于(押运)勤务。
146.“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经济警察(押运)勤务的特点之一。
148.经济警察用汽车押运时,警力一般用(2-3人)为宜。
199.经济警察的队列动作,是经济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种表现。
200.经济警察队列训练是经警队加强(正规化)建设的一种必要形式。
什么是间接故意伤害罪
什么是间接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法损害他⼈⾝体健康的⾏为。
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
什么是间接故意伤害罪?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间接故意伤害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为⼈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所构成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的共同点是,都属于故意犯罪,都发⽣了被害⼈死亡的结果。
⼆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伤害致死的⾏为⼈只有损害他⼈健康的故意,没有致⼈死亡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种过失的⼼理状态;⽽间接故意杀⼈的⾏为⼈虽然主观上也不希望他⼈死亡,但其“明知”⾃⼰的⾏为可能会造成他⼈死亡的结果,⽽对他⼈死亡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放任”他⼈死亡结果的发⽣,正是由于这种放任,造成了他⼈死亡的结果。
故意伤害致死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个独⽴的罪名,它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为⼈在主观⽅⾯应具备伤害他⼈⾝体健康的故意,⾏为⼈对出现了致⼈死亡的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种过失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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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杀人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恶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我国刑法将恶意杀人罪列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旨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恶意杀人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恶意杀人罪的定义恶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意杀人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
三、恶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恶意杀人罪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用刀、枪等工具直接杀害他人;(2)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3)利用他人自杀的行为,如教唆、胁迫他人自杀。
2. 主观要件恶意杀人罪在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故意。
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致死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主体要件恶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恶意杀人罪。
4. 犯罪形态恶意杀人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犯罪形态:(1)既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2)未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3)预备:行为人为了实施恶意杀人罪而进行了准备活动,但尚未着手实施;(4)中止:行为人在实施恶意杀人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恶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恶意杀人罪属于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
20法释[1999]18号)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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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2012年04月17日点击:69次
二人合伙有预谋的将人带到隐蔽地点,将人打死。
这是典型的直接故意
杀人呀。
首先考虑判处死刑。
有从轻情节的可以考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死,是指有一般的伤害行为,没有将人打死的故意,
意外的发生死亡后果。
如:孩子不完成作业,爸爸打了孩子一顿,孩子
跳井死了。
小贩和顾客发生争执,小贩将顾客推倒,顾客头颅撞到石头
上,颅骨断裂死亡。
酒喝多了,用破碎的酒瓶子砍向对方,造成对方颈
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不判死刑,按照故意伤
害罪从重处罚,一般判十二年左右。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没有杀人行为,明知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险,
对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比如,夫妻吵架,妻子要喝农药
自杀,丈夫不加阻拦,不予抢救,出去喝酒。
回来发现妻子果然服毒死
了。
带着邻居的孩子(未成年人)上山打猎,只顾追赶猎物,把孩子丢
了。
明知孩子迷了路有可能被毒蛇猛兽伤害或者冻饿而死,没有找到孩
子自己就回家了。
后来孩子真的被毒蛇咬伤致死。
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人
必须是有救助责任的人。
可以是因为自己的先行为产生的救助责任,也
可以是因扶养、监护关系长生的救助责任。
间接故意杀人必须在成了死
亡的后果,没有发生死亡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未遂。
间接故
意杀人最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