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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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一)教务处1、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学院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填报“四川大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7、确定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填报《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见附件5)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是中国综合性大学,其本科院系也遍布全国,其本科教务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是一个集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学校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主要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组织和精细化。

四川大学的本科教务管理本科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学科为基础,以学校教务工作的领导理论、教务管理专业理论、学校组织机构设计理论、教学质量保障理论等为特色,以教务管理领导、教育改革与管理、学校组织机构研究、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制管理等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具有深厚的学科内涵和实践性强的应用性能力。

本科学生在学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规划能力、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本科教学管理的知识与经验,才能更好的从事本科教务管理的工作。

本科学生要积极参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学习,学习学校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组织机构设置理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理论,充分利用好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学习与实践结合相结合的特点,完成学习内容,以便参加本科教务管理的实战活动,为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本科学生在学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期间,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能力,要掌握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相关知识,掌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课堂教学管理、活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要熟悉学校组织机构,协调学院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跟踪及时了解本科教务管理的情况,积极参
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以期丰富自身的管理经验。

随着教育管理的不断深化,本科教务管理本科学生需要不断开发新的视野与思路,积极主动地参与校园教务管理的实践活动,提升本科教务管理的能力,为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积极贡献力量,促进学校本科教学的发展和学校教务管理的完善。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向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是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根本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

各院系必须按照教育体系、专业方向、学历层次、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研究、组织设计本专业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分制教学计划在课程与教学环节的设置上应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特征,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教学计划经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课程体系及课程设置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专业课程合理配备专业教师,并逐步实现“三三制”(即一门课程至少有三位教师能够承担,每一位教师能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课程教师梯队。

第八条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个确需调整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进程的,院系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在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在接到院系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和报告后,应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有关院系。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育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标准。

各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十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可使用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也可结合学校实际编制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教学大纲。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附件1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如下: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一、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论文(设计)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善于与他人协作的能力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各专业均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2)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一、满足基本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及饱合的工作量。

二、选题应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要求工科类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达到80%以上。

三、选题应注重更新,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

四、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

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一、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应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任务书的安排认真开展开题工作。

二、学院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由3位及以上指导教师参加的开题报告会,对选题认真审议,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开展。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及外文译文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数据真实,结构安排合理,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一)教务处1、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学院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填报“四荐参加校先进实习队和个人的评选。

第五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二)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四)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并注意节约。

(六)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

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好“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存档。

第六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川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川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教学人·学分=[M+(每班上课实际学生人数—M)×K]×课程学分×(实际授课学时数/该课程总学时数)×D公式中M为基本教学班人数,K、D为系数因子,取值如下:两课M为120人,公共外语M为40人,体育M为30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类级平台课)、文化素质公选课M为80人,其它课程M为50人。

每班实际学生人数若小于M,以M计算。

K=0.1~0.8,具体取值办法为:a、当(每班上课人数—M)=1~20人时,K值为0.8;b、当(每班上课人数—M)=21~60人时,K值为0.6;c、当(每班上课人数—M)›60人时,K值为0.4。

(备注:K系数的具体计算,当每班的实际上课人数减去基本教学班人数其超出的人数部分进行分段取不同的K值计算。

例如:某任课老师上的某门课程,其选课人数超出基本教学班人数70人,公式中M+(每班上课实际学生人数—M)×K =M+(20人*0.8+40人*0.6+10人*0.4)。

)关于D的取值办法为:a、专业新开课、省级、校级精品课程D为1.2。

b、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七年制教学中,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的D为1.4,其余课程的D为1。

c、创新班D为1.5。

d、留学生、非英语专业全英语教学D为2.0。

e、国家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D为1.5。

f、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八年制教学中,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模块课程的D为1.6,其余课程的D为1。

(2)实践教学环节a、实验、实习课程按教学计划规定:人·学分=学分数×实习学生总数。

b、医科毕业实习,按:人·学分=每1周带1个本科生0.5分×学生人数;医科实验课、临床见习课,按:人·学分=学分数×实习学生总数。

川大教务处

川大教务处

川大教务处川大教务处是川大学校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学校的教务工作。

教务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学籍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中枢部门,为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务处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每个学期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教材选择等。

教务处要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生的需求,合理安排课程的时间和学分,确保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各门课程。

其次,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安排和调整。

在每个学期开始前,教务处需要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和教师资源,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学班级、时间和教室等。

同时,教务处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课程的调整和变更,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顺利修满所需的学分。

教务处还负责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教务处要安排学校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制定出详细的考试规则和流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还要负责试卷的批阅和成绩的录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及时通知学生查询成绩。

另外,教务处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教务处要负责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生信息的更新、学生的休学、退学和转专业等管理工作。

教务处还要负责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和证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最后,教务处还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教务处要定期组织对课程、教师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综上所述,川大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学籍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教务处的工作对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
1. 培养目标
-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2. 课程设置
- 通识教育课程
- 思想政治理论课
- 大学英语
- 计算机基础
- 体育课
- 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
- 学科基础课程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学
- 专业基础理论课
- 专业主干课程
- 专业核心理论课
- 专业实验课
- 专业实践环节
- 选修课程
- 专业选修课
- 跨专业选修课
3. 教学方式
- 多媒体课堂教学
- 案例分析
- 小组讨论
- 实验实训
- 社会实践
- 毕业论文(设计)
4. 教学质量保障
-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完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 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 加强学风建设和学习指导
5. 毕业要求
- 修满规定的学分
-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 达到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
以上是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容,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川大教〔2017〕12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经2017年8月7日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四川大学2017年8月11日-1-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2-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招生就业处、相关部门和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保留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经与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核实,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若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等问题,待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部门通知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五条新生应征入伍或因病者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新生应征入伍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精神,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19]12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本科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重新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四川大学二OO 六年八月二日主题词: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通知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二OO 六年八月四日印发打字:郑莉校对:孙克金印数:260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二、实验教学计划管理第三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制订,经学校审定,作为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实验教学计划应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构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两类。

鼓励有条件的实验课程独立设置,进一步促进实验室开放。

第七条学院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将实验课时(含计算机上机)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并列入教学计划进度表中“实验与实践”栏目。

第八条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需报教务处审批并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川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四川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此条例执行。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合格,取得学籍。

第四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执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

未按时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性质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1.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2.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指定医院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3.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专业学习。

第三章注册与请假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不注册者不能选课。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结清上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不交费者原则上不予注册。

2.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须事前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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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2、教学计划应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组织制定。

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适时进行修订。

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学院、教研室(系)。

2、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院各专业教研室(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

3、各学院应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修改,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执行,即为学校法定文件。

5、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一学年结束时向全校学生公布,以便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6、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学制与学位;
(2)课程设臵、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学分分配;
(3)教学进程计划表;
(4)必要的文字说明与统计数字。

主要是对教学计划的构成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同时对计划中的一些教学环节做出统计。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2、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任何教研室(系)、教师和教学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各学院、相关教研室(系)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

任何学院、教研室(系)、教学人员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3、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按照已批准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4-6周(具体时间
由教务处届时通知)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2)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核对计划并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有关教研室(系)及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

(3)学院在核对教学计划、分解教学任务后,由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教学任务录入人员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及每学期排课工作注意事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在网上填报教学任务;
(4)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教学任务进行统一排课。

排课结束后,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初排课表,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网上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如有调整,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由教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调整,教务处于期末前形成课表。

四、教学计划的修改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

2、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了教学计划。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提出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书面报告,说明调整修订的理由,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主管教学院长审
核,并附上调整、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4、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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