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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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价内、价外征收方式比较分析

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价内、价外征收方式比较分析

深度分析城麒公共供水水资源視价冏、价外征收方式叱繽今析周飞,戴向前,廖四辉,刘啸,马俊(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摘要: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实践看,全国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既有在取水环节征收价内税,也有在售水环节征收价外税,采用何种方式更为合理尚不明确,有必要比较分析两者性质和特点,为落实完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做好价税衔接提供参考支撑。

文章主要在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要求基础上,运用SWOT方法对两种征税方式进行了综合比选,提出了有关意见建议。

关键词: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改革;价外;价内;SWOTdoi:10.13928/ki.wrdr.2020.03.009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1408(2020)03・0031-04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涉及价内税、价外税两种方式。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t2017]80号)对采用何种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既有在取水环节征收的价内税,也有在售水环节征收的价外税。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的价内、价外征收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推进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提供参考。

1征税方式现状与改革要求1-1城镇公共供水价内、价外征税现状目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水资源税方式差异较大。

天津、河北、山东、四川4个省份对城镇公共供水在取水环节征收价内税,主要考虑是从取水源头征收更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且在税收征管上较为便利。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而言,实行价内征税,用水户水费单据上不显示水资源税,仅有水价相关信息。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计税水量按扣除管网漏损后的水量计算,税额标准按统一标准执行,如山东省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税额标准分别为0.4元/ rr?和0.8元/n?o北京、山西、陕西、河南、内蒙古、宁夏6个省份对城镇公共供水在售水环节征收价外税,水资源税不计入水价,并对居民、特种行业、其他行业等不同用水对象实行差别税额标准,主要考虑是通过设置差别化税额标准区分用水户征税,有利于调节行业用水结构,倒逼企业节水,特别是抑制特种行业用水,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3填表日期: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纳税人在“工商业及其他”“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者”“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者”中选择并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

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填写。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晋政办发[200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晋政办发[200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

《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更新、提高,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新修订完成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取用水计划和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本《用水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实际取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6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8
水力发电企业(元/千瓦时)
0.00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元/千瓦时)
0.002
其他用水
疏干排水单位 和个人
回收利用疏干排水 直接外排
1 1.2
回用水
0.6
地源热泵使用者
直接外排
2
10
非超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30
采区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
地下水
超采区
特种 行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20 60
(2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2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0
严重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90
超采
(3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附件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类别
取用水户
单位:元/立方米 适用税额
居民
0.5
城镇公共供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特种行业
3
其他行业
0.7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05
地表水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特种行业
0.05 5
其他行业
1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1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0.1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水资源税新增税源操作流程

水资源税新增税源操作流程

水资源税新增税源操作流程
一、税源申报
1.登录水资源税申报系统
2.选择新增税源申报功能
3.填写税源信息:包括水资源利用情况、用途等
二、信息审核
1.税务部门接收税源申报信息
2.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3.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三、发放税务证明
1.审核通过后,发放水资源税务证明
2.证明包括税源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四、缴纳水资源税
1.根据水资源税务证明,确定应缴税额
2.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税方式进行缴纳
3.缴纳完成后,领取税务发票
五、年度汇算
1.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水资源税汇算
2.提交年度汇算申报表格并进行缴税
3.税务部门核对汇算结果并发放相关证明
六、异常处理
1.如发现税源信息异常,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
2.提交变更申请并等待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2017年 12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水资源税开征效应及征管问题研究--基于山西省开征水资源税情况的调研

水资源税开征效应及征管问题研究--基于山西省开征水资源税情况的调研

水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充足的水资源是人们安定生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我国于2016年7月1日起,从河北省进行试点对水资源进行费改税改革。

自2017年12月1日起,中央决定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山西省2017年12月29日出台了《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报告拟通过数据汇总、比对分析、实证研究等方式,以期对水资源税在山西省开征的现状及其现实效应、存在的问题、后续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探索。

一、山西省水资源税开征现状及其效应分析(一)山西省水资源税征管现状——以晋中、河津为例自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在山西省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不仅在水资源税申报管理中做到了应管尽管,而且在税款征收中实现了应收尽收。

本文选择晋中市、河津市两地(分别代表地级和县级征收单位)数据为代表,对全省近一年来水资源税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通过实证调研,汇总了2015-2017年度的水资费缴纳情况。

该市的水资费现状为:年均水资费规模在2亿元左右,管户在700户左右,占水资费13%的纳费人,缴纳了75%的水资费收入。

在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该市已确认水资源税纳税人850户,其中,采矿排水纳税人120户,公共供水纳税人29户,其他701户;预计该市全年水资源税的规模大致为2.4亿元,其中2018年煤炭预计产量7000-7500万吨,预计采矿排水1.8-2亿元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截至2018年一季度征期结束,水资源税申报户为121户,申报并入库税款1588.25万元,收入比例占运城市税务局的41%。

(二)水资源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是增加生活效益。

实施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对人们的生活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资源的管理形式由“费”上升到“税”的层面,法律地位更加彰显,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示范效应。

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例题

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例题

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例题
缴纳水资源税的实例计算:
根据《资源税法》可知,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各地在实际制定纳税标准时,需要考虑企业在实际使用水的过程中,存在合理损耗的问题。

也就是说实际可利用的水,小于水表记录的量。

当然,实际取用水量的损耗比例,当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虎虎矿泉水厂,在2021年8月生产的矿泉水是8966立方米,其中销售了8066立方米。

当地规定矿泉水征收水资源税计税方式是定额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税率为每立方6元。

虎虎矿泉水厂2021年8月应缴纳的水资源税=8066*6=48396。

上面说的是企业用水时,水资源税的一般计算方式,除此之外水资源税的计算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发电企业用水的情况。

具体来说不管是水力发电企业,还是火力发企业,对他们发电过程中使用的水资源进行征税时,不是按照使用水量的多少进行计算水资源税,而是按照他们的实际发电量计算水资源。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虎虎水电站在2021年8月的实际发电量是8亿度,当地发电厂的水资源税率是每度0.004。

虎虎水电站2021年8月应缴纳的水资源税=800000000*0.004=3200000。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资源税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决定。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用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六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地热和矿泉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七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力发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九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计征水资源税。

山西省水资源税的改革构想

山西省水资源税的改革构想

山西省水资源税的改革构想水是生命之源,对于山西省这样一个能源大省来说,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水资源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可以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山西省水资源税的改革构想,以期为山西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山西省水资源现状山西省地处我国华北地区,属于半干旱气候,水资源总量相对匮乏。

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 1238 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7%左右。

同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东部山区水资源相对丰富,而西部和北部地区水资源短缺严重。

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山西省以煤炭、电力、冶金等高耗水行业为主,工业用水占比较大。

农业用水也存在着粗放式灌溉、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提高用水成本,促使企业和居民增强节水意识,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同时,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可以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和投入,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工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水资源税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和用水效益,实行差别税率,引导水资源向高效利用领域和地区流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增加财政收入水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改善水资源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通过水资源税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税收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原则1、公平负担原则水资源税的征收应根据纳税人的用水情况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合理确定税率,确保纳税人公平负担。

各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xls

各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xls
20元
土、研磨级矾土等)、焦宝 石、萤石 (二)磷矿石
(三)膨润土 、沸石、珍珠 岩
(四)宝石、宝石级金刚石
(五)耐火粘土(不含高铝粘 土)
(六)石墨、石英砂、重晶石 、毒重石、蛭石、长石、 滑石、白云石、硅灰石、 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
土)、云母 (七)菱镁矿、天然碱、石膏
、硅线石 (八)工业用金刚石
湖北省
五等
8.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 河北省 门铁矿
9.武钢金山店铁矿
湖北省
10.水城钢铁(集团)有限 贵州省 责任公司观音山矿业分公

11.鲁中小官庄铁矿
山东省
六等
12. 首钢大石河铁矿大石河 河北省 采区(地下开采的矿石)
(三)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
一等
1.海南铁矿北一矿区
海南省
二等
2.海南铁矿枫树下矿区 海南省
五等
17.唐钢庙沟铁矿河北省来自18.武钢大冶铁矿湖北省
19.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兰尖 四川省 铁矿
21.马钢姑山铁矿采矿车间 安徽省
22.本钢歪头山铁矿
辽宁省
23.包钢白云铁矿主矿区 内蒙古自治区
24.宣钢近北庄铁矿
河北省
六等
25.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朱家 四川省 包包铁矿
26.包钢白云铁矿东矿区 内蒙古自治区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 等
三等
四等
入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 等
(一)铁矿石 (二)锰矿石 (三)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四等
(一)稀土矿
1.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 、独居石矿)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起9地开征⽔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便纳税⼈和征收⼈,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近⽇,官⽅宣布下⽉起,将在九地开征⽔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资源税改⾰⼀年半后,12⽉1⽇起北京、天津、⼭西、内蒙古、河南、⼭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资源税改⾰试点,⽤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部28⽇联合发⽂,宣布⽔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并表⽰试点旨在为全⾯推开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推开改⾰。

⽔资源税并⾮我国新设税种,⽽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个税⽬。

根据三部门《扩⼤⽔资源税改⾰试点实施办法》,⽔资源税实⾏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资源税账单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纳税⼈:直接取⽤地表⽔、地下⽔的单位和个⼈。

但包括家庭⽣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等少量取⽤⽔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产⽣活⽤⽔负担。

但按不同取⽤⽔性质实⾏差别税额,地下⽔税额要⾼于地表⽔,超采区地下⽔税额要⾼于⾮超采区,超采区取⽤地下⽔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加征1⾄3倍;对特种⾏业从⾼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产取⽤⽔、农村⽣活集中式饮⽔⼯程取⽤⽔等从低征税。

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产取⽤⽔免税、对取⽤污⽔处理再⽣⽔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利部门负责核准取⽤⽔量,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试点期⽔资源税收⼊全部留归地⽅。

税费标准平移我家⽤⽔会多掏钱吗“⽔资源税要⼤范围开征了,我家⽔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要多花钱吗?”⽔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对⽼百姓⽣活带来的影响,⽆疑最受关注。

A01076《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A01076《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立方米【表单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取水许可证》记载的相关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的相关信息填写。

纳税人有多个税源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所有可选项目只能选一项或不选。

2.“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纳税人所在地”: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

3.“取水许可状态”:在“已办理”和“未办理”中勾选一项。

年取用水计划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信息填写。

取水地点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资料中说明。

4.“适用税额等次”:由试点省份按其所划分的地域自行确定并配置。

涉及多个市县名称的,可在表中标明一类税额区、二类税额区或三类税额区,并在填表说明中加以解释。

5.“水源类型”:按自来水售水量计税的纳税人,水源类型选“自来水”。

6.“取用水行业”:在“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其他”中勾选一项。

7.“特殊用水类别”:在“疏干排水”、“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农村集中饮水工程”中勾选一项。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

8.“地下水超采区类型”: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在“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中勾选一项。

9.“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勾选“是”、“否”。

10.“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按照《取水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在“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中勾选一项。

水资源税解析

水资源税解析

水资源税概述水资源税是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先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试点。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年12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晋政发〔2017〕6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除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城镇公共供水纳税人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试点期间暂缓征收水资源税。

实施办法规定的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水利部门备案)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水利部门备案)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23号) tt t…I —f. /I atq ,:品和服;}税收分类与编码 (试行 )》自2018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以签收单据 为合法有效凭证 ,税
1月 l H起 止 《同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 务机关 对签收单据有疑 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
佯问题的通 知 (Ⅲ税 2005 1693号)第六条 、第八条 、第 七 的确认证明
条 L}J的“各地地f}2局印制 的涉及二于 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
航 空运输销售代理 企、 ,是指根据《航 运输{=『j售代理
I 述}f1f问川I r,lI ̄!{川”『j 2018年4月 1日起废止 ..
资质认 可办法》取得 中旧航空运输协会颁 发的“航。 运输销
特此 ; r
售代理业务资质 认町征 f;”.接受 中 航 运输 余、 或通航
}{】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2栏和第5栏 “税务机关代开
特此公告
的增值税 片】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_、将二f 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r1 2018年4月 1日起 ,二手 乍交易市场 、二 手车经销企
、Il,、绎纪机构和拍卖企 、 应 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 0-于 销售统一发票 一
值税々 发票所涉 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 纳的水资源税所对 的水费收入.不汁征增值税 .拔“不征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 ,应当将 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I;t来水”项 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的销售额 ,按照 3%和5%的征收率 ,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
本公告 F1 2017年 12月1日起施行
转包 、 lI小 、互换 、转 }f:、人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 产者『{j于农业牛产 ,免征增值税 本通 下发阿 }lF的增值 税,可抵减 以后月份啦缴纳的增值税,或f‘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08•【字号】晋政办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4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我省是全国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紧缺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山西省水利厅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城镇生活现状和现有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状况,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各市(地)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业及城镇生活部分)(以下简称《用水定额》),根据《水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发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此《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

城镇生活用水分为居民住宅、零售业、餐饮业、公共设施服务、旅馆业等12大类;工业用水分为煤炭开采、冶金、电力生产、食品制造、纺织业等25大类。

工业企业可根据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不同的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各级政府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的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不得超过本定额;在使用中,单位产品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
摘要:
一、新都区水资源税额等次概述
二、水资源税额等次具体标准
三、对新都区水资源税额等次的看法
正文:
新都区作为成都市的一个市辖区,近年来对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越来越严格。

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我国实施了水资源税制度,新都区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税额等次。

一、新都区水资源税额等次概述
新都区水资源税额等次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
1.0-1000立方米/年:免税
2.1001-2000立方米/年:1元/立方米
3.2001-3000立方米/年:2元/立方米
4.3001-4000立方米/年:3元/立方米
5.4001立方米/年以上:4元/立方米
二、水资源税额等次具体标准
新都区的水资源税额等次主要是根据用水量的多少来划分的。

对于居民来说,一般的家庭用水量在1000 立方米以内,所以在这个范围内是免税的。

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用水量在4001 立方米年以上,则需要缴纳4 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

这样的划分,既保证了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又对企业用水进行
了有效的调控。

三、对新都区水资源税额等次的看法
新都区的水资源税额等次制度,体现了我国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决心。

通过税收的手段,引导和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水资源税额等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此,新都区在制定水资源税额等次时,应该充分调研和分析,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一、水资源税的背景与意义1.1 水资源税的定义与作用1.2 水资源税的立法与实施情况1.3 水资源税对水资源管理的意义二、新都区水资源现状分析2.1 新都区水资源概况2.2 新都区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现状2.3 新都区水资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三、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确定3.1 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定义与目的3.2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测算方法1.收入法2.成本法3.市场法3.3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具体测算结果1.适用税额等次的分类标准2.不同等次的适用税额测算结果四、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影响与建议4.1 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影响因素分析1.政策因素2.经济因素3.社会因素4.环境因素4.2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影响1.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2.对水资源管理的影响3.对经济发展的影响4.3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建议1.完善水资源税法律法规2.加强水资源管理与监管3.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五、结论5.1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意义与价值5.2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实施效果评估5.3 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未来展望以上是关于新都区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全面讨论,通过对水资源税的背景与意义进行介绍,分析了新都区水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确定方法和具体测算结果,进一步探讨了水资源适用税额等次的影响因素和建议。

最后给出了结论,强调了水资源税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

希望本文能对新都区的水资源管理与利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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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பைடு நூலகம்
非超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30
采区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
地下水
超采区
特种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20 60
(2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2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0
严重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90
超采
(3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6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8
水力发电企业(元/千瓦时)
0.00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元/千瓦时)
0.002
其他用水
疏干排水单位 和个人
回收利用疏干排水 直接外排
1 1.2
回用水
0.6
地源热泵使用者
直接外排
2
附件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类别
取用水户
单位:元/立方米 适用税额
居民
0.5
城镇公共供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特种行业
3
其他行业
0.7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05
地表水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特种行业
0.05 5
其他行业
1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1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0.1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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