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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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通用规定;二、电源系统;三、低压总配电系统;四、单位低压配电系统;五、低压动力配电系统;六、低压照明配电系统;七、低压照明系统;八、低压照明控制系统;九、设备选择及其安装布置;十、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选用;十一、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组成;十二、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安装;十三、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十四、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检验试验与验收。

首先,通用规定部分包括了对低压配电设计要求的概述,涵盖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可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配电系统的设计理念、设备选择原则、设备组成、运行维护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次,电源系统部分主要介绍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源接入方式、电源质量要求、电源保护措施以及对电源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具体包括电源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方面的规定。

接着,低压总配电系统部分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总配电原理、总配电装置的选择和布置、总配电电缆的敷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短路保护装置等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然后,单位低压配电系统部分主要介绍了低压单位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单位负荷的估算、单位开关柜的选择、短路电流计算方法以及对低压配电设备的要求等。

低压动力配电系统和低压照明配电系统部分分别对低压动力设备和低压照明设备的配电系统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电动机的选择、照明设备的布置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接下来,低压照明系统、低压照明控制系统部分对低压照明系统的设计原则、照明设备的选择、照明控制设备的选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设备选择及其安装布置部分对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进行了规范。

包括电缆敷设、开关设备的安装高度、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

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选用、组成和安装、运行维护部分分别对低压配电设备的选用、组成、安装和运行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通风条件、绝缘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该规范还对低压配电装置与设备的检验试验与验收进行了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表 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2.5
1.5
2.5
2.5
4
4
6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
2.5
0.75
2.5
1.0
2.5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 式计算: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是中国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各种低压配电系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2. 设计要求: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载计算、电气设备的选择和配置、电路设计、电缆和导线选用等。

3.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电动机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4. 接地系统和绝缘配电系统:包括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接地电阻的限制、绝缘控制和绝缘监测等。

5. 配电线路:包括电缆和导线的选用和敷设要求、线缆保护装置的设置、线路的容量计算和跳线设计等。

6.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备的检测和试验以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7. 用户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要求、配电箱和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8. 其他配电设施:包括电源检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装置的选用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用电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配电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医院等领域。

3. 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低压配电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2)可靠性原则: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损失等情况。

(3)经济合理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低压配电设计应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能效。

4. 设计要求(1)系统容量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合理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容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2)线路布置和绝缘: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应考虑到供电设备的位置、电缆长度、绝缘等因素,保证线路稳定运行。

(3)过载和短路保护:配电设计要合理配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发生。

(4)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电能质量:低压配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的电能质量,避免因谐波、电压波动等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设计验收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容量、线路布置、保护装置配置、接地系统等方面。

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6. 结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用电安全、提高能效和延长设备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续)7. 设计流程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7.1. 了解用电需求首先,设计人员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包括各种设备、照明、通风、空调等的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确定设计的基础。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低压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供电企业制
定配电设计标准和用户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的参考。

低压配电系统是指电压不超过1000V的供电系统,其设计规范有利于
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设计基本原则:明确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可扩展性和便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参数: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参数,包括额定电压、频率、额定电流、短路电流、功率因数等。

3.设备选型:对低压配电系统中的设备选型进行了规范,包括开关设备、电缆和导线、变压器、电容器等。

4.电路设计: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路设计要求,包括线路的布置、电缆的敷设、短路电流计算、过电压保护等。

5.接地设计:明确了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要求,包括接地电阻、
接地形式、接地网等。

6.配电室设计: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室设计要求,包括室内照明、通风、防火等。

7.施工与验收: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规范,包括施工
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3)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8)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al installations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电气线路损坏和电气火灾,全面采用了国际电工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工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气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修改了有关条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河胡同1号;邮政编码:100055),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4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设计基本原则: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原则,包括供电可靠性要求、节能要求、安全可靠要求等。

2.配电系统的选择:规定了配电系统的选择和分级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线路的选用、变压器容量的选择、起动设备的选用等。

3.设计参数: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电流负载、电压降、短路电流等。

4.设备选择与布置: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中各种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原则,包括开关设备的选择、开关设备的布置位置等。

5.控制与保护: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中的控制和保护要求,包括接地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

6.线路敷设:规定了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方法和要求,包括线路的敷设方式、线管的选择与敷设方法等。

7.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对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说明,包括线路电容、线路电阻、电源负荷均衡等。

此外,该规范还包括了一些附录,如电气设备的基本数据、低压配电实例等。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的设计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将输电线路的高压电能通过变压器降低压缩到终端用户所需的电压,通过配电装置将电能分配给不同的用户。

为了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设计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电气安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电气安全规范,比如中国的《低压电器及其附件的技术要求》等。

这些规范包括对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方式、绝缘距离、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电气负荷计算: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需要根据各个用电设备的功率、数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合理计算负荷。

负荷计算是保证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用电特点和地区情况来确定。

3.线路及电缆选择:低压配电线路和电缆的选择要根据设备负荷和电缆长度来确定。

要考虑电缆的额定电流、敷设方式、环境温度、短路容量等因素,确保电缆能够承受正常运行和短路条件下的电流,并保证线路的传输损耗符合要求。

4.配电设备布置: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开关柜、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要合理,便于维护和扩容。

布置需要考虑安全间距、通风散热、防火防爆等因素,并符合消防、建筑等规范要求。

5.接地系统设计: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接地系统需要满足接地电阻、接地极数、接地方式等方面的要求,提供良好的接地保护,防止触电和设备损坏。

6.过电压保护:低压配电系统需要具备适当的过电压保护措施,以防止外界突发的过电压事件对设备和系统造成损害。

过电压保护可以通过安装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等设备来实现。

7.配电线路的选择和布线: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线路应选择合适的导线材质、截面和敷设方式,减小线路的传输损耗和电阻。

同时,布线需要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材料和人工成本。

总之,低压配电的设计规范包含了如电气安全、负荷计算、线路和电缆选择、配电设备布置、接地系统设计、过电压保护、配电线路的选择和布线等多个方面。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一、概述二、设计原则安全可靠: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经济合理:优化系统结构和参数,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技术先进: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技术方案和设备,满足用电质量和用电需求的要求,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

美观协调:考虑建筑风格和环境特点,合理布置和隐藏设备和线路,减少对视觉和听觉的影响,提高环境质量。

三、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 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标准》GB50016-2014等。

满足用户的用电质量和用电需求,如功率因数、谐波、电压波动、短路容量、负荷特性等。

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如接地方式、保护装置、隔离装置、联锁装置、备用供电等。

优化系统的经济性和效率,如负荷分布、线路长度、线路截面、变压器容量、损耗计算等。

考虑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维护性,如开关柜布局、线路标识、测试点设置、检修空间等。

四、设计方法调研分析:收集并分析有关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如平面图、立面图、功能分区、用途类别等;收集并分析有关用电设备的基本信息,如类型、数量、功率、位置等;收集并分析有关供电条件的基本信息,如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

方案论证:根据调研分析的结果,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总体方案,如系统结构、接地方式、变压器配置等;比较并选择最优的局部方案,如线路布置、线路截面、保护装置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安全、经济、技术、美观等,进行方案的优化和论证。

设计计算:根据方案论证的结果,进行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计算,如负荷计算、短路计算、电压降计算、损耗计算等;根据设计计算的结果,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具体参数,如线路长度、线路截面、变压器容量、保护装置型号等。

设计绘图:根据设计计算的结果,绘制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图纸,如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接线图、单线图等;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低压配电系统的设备清单和材料清单。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一、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规范明确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设计
要求,包括负载计算、线路选择、电缆选择、开关设备的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计算:规范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各项设计计算方法,包括电
流计算、短路电流计算、选择开关设备的计算等。

这些计算是确保低压配
电系统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基础。

3.设备选择和技术要求:规范明确了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和技术要求,包括开关设备、电缆、接线端子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规范还对设备的安
装和调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运行管理和维护:规范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设备的定期巡视、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确保
低压配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充分的负载计算,确保低压配电系统能够满足负载的需求。

2.合理选择开关设备和电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 年6 月1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低压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低压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表 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2.5
1.5
2.5
2.5
4
4
6
K = t1 − t0 (2.2.4) t2 − t0
式中 K: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 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 的 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一般规定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第1.2条适用于500V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新建工频及扩建的设计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1.0.4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首先,选择节能电器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电路的标称电压兼容;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电路的频率兼容;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气设备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热稳定性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沉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2.1.3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装置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2.1.5条隔离开关应使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相互靠近的单极开关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无需移除导体的特殊端部;五、熔断器.2.1.7半导体电器严禁用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按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高达10A的插头和插座第二节导体的选择2.2.1导线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除上述条件外,绝缘导线还应满足工作电压的要求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启动时终端电压的要求;2、根据敷设方法和环境条件确定的导线载流能力不得小于计算电流;3、导线应满足动态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表2.2.2固定敷设导线的最小芯线截面━━━━━━━━━━━━━━━━━━━━━━━━━━━━━━━敷设方式最小芯线截面(mm^2)铜芯铝芯------敷设在绝缘子1010上的裸导线绝缘忖线敷设于绝缘子上:室内L≤ M1 02.5室外L≤ 2M1 52.5室内和室外2√ (t1-t0)/t1-T2)(2.2.4),其中k是温度修正系数;t1表示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t0表示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2为导体载流量标准中使用的环境温度(℃)第2.2.5条雕塑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应采用敷设地点历年最热月份的平均温度;2、对于露天敷设的裸导线,应采用室外敷设区域内最热月份的平均最高温度;房屋采用铺设地点最热月份的平均最高温度(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第2.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2.2.7对于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载的电路,中性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第2.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pen线的主线采用芯线,芯线截面不小于4mm^2第2.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PE线最小截面表2.2.9━━━━━━━━━━━━━━━━━━━━━━━━━━━━━━━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s16<s≤3516 s35s/2━━━━━━━━━━━━━━━━━━━━━━━━━━━━━━━注:当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导体.2.2.10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根据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以下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2.2.11设备外部的导电部分不得用作笔线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注:TN-C系统是指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和保护线是一体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tn系统表示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续,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总则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3.1.3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维护、试验和监测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3.1.5落地式配电箱底部应抬高,室内离地高度应大于50mm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箱内.3.1.6同一配电室内的两段平行母线,当任一段母线为一级负荷时,应在母线段设置防火隔离措施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3.1.8当成排布置的配电盘长度超过6m时,配电盘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插座,插座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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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 ,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201t t t t K --=(2.2.4)式中K :温度校正系数;t 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 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 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 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8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 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 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 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 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 2。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

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8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1.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屏后操作运行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2、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第3.2.3条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第3.2.5条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第3.2.6条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第3.2.7条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8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第3.2.9条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

第3.2.11条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第3.3.1条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条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

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

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

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第3.3.6条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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