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工作,省法制办起草了《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

现将《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签订重大合同后,应当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第三条签订重大合同的政府部门为报备机关;接受备案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为备案机关。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合同是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合同。

行政机关重大合同标的具体数额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报备机关应当自重大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第六条报备机关报送备案时,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备案说明;(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第七条备案报告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时间、报备时间、报备机关等内容,并加盖报备机关印章。

第八条备案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有关说明;(二)合同签订过程有关说明;(三)其他有关说明。

第九条合同签订过程说明,主要是对合法性审查、招投标、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署等程序的情况说明。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正文:---------------------------------------------------------------------------------------------------------------------------------------------------- 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3月27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言良2014年4月14日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合同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和经市政府行政授权或委托的有关机构,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含市直各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对外签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需要时,以民事主体身份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民事合同,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和各类招商引资合同、框架协议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民事合同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租赁、担保、出借、承包、转让、受让、托管、物业管理等合同;(二)森林、土地、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承包、转让等合同;(三)政府借款合同;(四)须经政府审批的投融资合同;(五)市政府认为应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市政府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确定承办部门(机构)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五条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未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第九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

以协议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第^一条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或许可专利实施的,应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学校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6.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6月25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经营者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经营者订立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应当实行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意见汇总表

意见汇总表

合同审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审查内容,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般应于合同承办部门送审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办毕或反馈修改 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原则上应按 合同审查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 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 合同审查部门指定一人审查即 可,且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毕或 反馈修改意见。
定一人审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毕或
11 广东电网公司
5.2.3
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 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外出,合同专用章管理 按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由法律工 作管理人员兼任。
12 广东电网公司 建议在办法中增加明确分、子公司可根据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单位适用。
13 云南电网公司
3.8
合同订立依据:指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 同的依据,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成交 通知书、签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政府部门文件、生效的司法裁判、 上级主管单位的文件等。
签订合同的依据,主要包括中标 通知书、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 、非招标采购文件、签报、董事 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政府部门 文件、生效的司法裁判、上级主 管单位的文件、合同对方当事人
广东电网公司
在网公司层面适用没问题,但征求意见稿条款对县级子公司、省公司下辖的子公司,各供电局的合同审批权限、报批流程未 予以明确。2、作为省公司辖下分公司的供电局、子公司的县级供电局,其重大合同是不是需报省公司审批,或多重大的合同
需报省公司审批,征求意见稿也不明确。还是重大合同每个层级的单位,可自行审批。建议这些问题,建议征求意见稿予以
序号
填报单位(部 门)

职责及分工4.5
建议修改内容
建议增加合同印章管理部门职 责;增加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承包人订立和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4月1日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2018年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对合同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范围,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公司本部即“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实际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与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要合同,分别是指下列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二)合同可能会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潜在损失,额度(含合同价价违约金)达到30万以上的合同;(三)其他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署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署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

重要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审批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原则。

其他合同执行分级管理,由签署或履行合同的法人主体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重要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承办部门、审计法务部、业务拓展部、融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分别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对合同事务进行审核管理。

本制度所称公司法律顾问,由综合部委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担任。

合同承办部门含所属公司。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根据合同的业务性质以及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承办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和审查相应资料;(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修改;(三)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所承办合同的审核程序;(四)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务。

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

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

精选资料沙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及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山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物业租赁、市场经营权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非农用地出租,以及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发包等集体资产资源。

第三条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制度。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前应当先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监督议事制度。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四条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前,村“两委”会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标的整体环境、配套、新旧程度、类型等情况制订详细方案及合同文本草案。

方案须明确资产的名称、位置、数量、用途,承包(租赁)的租金计算方法、期限及条件,可修改编辑是否公开招标投标等事项。

特别是非农用地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理方法、清理时限需做出明确约定。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非农业用地出租的经营方案,可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进行事前审核。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该用地是否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审查其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布局及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政策法规。

农用地、山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随意砍伐林木、采掘黄泥(含白善泥)、河沙,不得随意搭建建(构)筑物、破坏山体。

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的名义将农用地或山林地出租予私人兴建简易厂房、仓库或废品收购站。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为规范我市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政府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本规定。

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文本,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合同)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契约性法律文件。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借款、资助、补贴等合同;(五)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六)各类招商引资合同;(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性协议;(八)其他以政府及各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市政府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法律风险论证评估制度。

第五条(重大合同的定义)本规定所称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合同:(一)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同;(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合同所涉项目非属于政府不定向采购项目或政府不定向招拍挂项目;市政府认为属于重大合同范畴的,不受前款所限。

第二章承办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市政府及各部门签订政府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市政府各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市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管理办法”的区别分解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管理办法”的区别分解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中删去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的说明。同时还删除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即“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随机抽取是指采购人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投标人。采购人随机抽取投标人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开始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合同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二零一X年XXX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所有经营租赁、融资租入(增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也应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部为合同主办部门,设立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合同管理职能: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经济合同谈判、签订、统计、归档整理等日常工作;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5、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熟练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3、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组织对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5、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7、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8、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分别整理归档;9、及时向部门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

《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租赁房屋综合管理职责,规范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租赁房屋,包括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临时性搭建物、构建物,以及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管理租赁房屋的机构、人员。

本办法所称租赁房屋综合管理是指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租赁房屋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属地管理原则】租赁房屋综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区政府职能】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职能】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房屋信息采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二)负责全市租赁房屋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维护;(三)指导、监督全市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四)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有关租赁房屋隐患信息采集通报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以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房屋租赁行政复议案件;(三)制订和颁布全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言:近年来,合同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本文就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

通过对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解决纠纷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促进合同管理规定的完善与实施。

一、合同管理流程1.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首要步骤。

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目的、主要义务、履行期限、约定违约责任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自愿原则,并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1.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合同的及时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履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在履行过程中应保证相互的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1.3 合同监督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同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2.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等。

这些基本信息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准确定位和认证。

2.2 合同的目的和义务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目的或意图,合同的义务是指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合同的目的和义务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避免产生纠纷。

2.3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为了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日期、履行方式,包括交付物品的具体时间、方式等。

2.4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防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对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目标的达成,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征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重要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是项目启动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通过梳理项目需求、评估项目可行性和效益,确保采购项目符合政府的需求和利益。

需求论证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防范和避免项目的过度扩大和无效投资,减少资源浪费。

针对需求论证环节,我们建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明确需求论证的程序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立项申请、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环节。

管理办法应明确这些程序,并要求申请方提供详尽的项目需求、目标和背景信息,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

2.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支持,确保论证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因此,管理办法应该要求在需求论证环节中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报告等方式,提供科学可靠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风险评估和控制需求论证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识别项目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管理办法应要求在需求论证过程中,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

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重要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项目收尾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项目成果,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和结算。

履约验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要求和品质进行,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针对履约验收环节,我们建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明确履约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依据、验收标准、验收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应明确这些程序,并要求验收方和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遵照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签订下列合同(协议)时须经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后方可签订:赠与、借款、融资租赁、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土地买卖(租赁)合同和房地产合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确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应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委托代理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期限内从事代理活动,若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做出的要约、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委托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应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的合同、协议应履行授权手续,否则不予签订。

第六条公司的二级机构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即加盖本部门公章或者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行为)对外签订合同、发出合同要约或者接受他人要约后作出承诺。

第七条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合同主管(兼职)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范围: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参与公司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投)标、法律文书起草、合同签约工作。

3.严格审查合同签订部门是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如发现越权签订合同,有权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经授权参加经济纠纷仲裁或诉讼活动。

5.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公司合同主管或合同管理员职责范围: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

3.参与公司重大的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投)标、起草、签约工作。

4.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每月制作合同签订(履行)登记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部门须履行下列职责:签订合同部门是指签订各类合同的经办部门,其职责如下:1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时编制本部门签订合同计划。

2.负责所签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

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3组织合同谈判。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所签合同的具体性质和要求,全面准确地拟定合同条款,并办理报批和签章手续。

5负责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真实填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发生纠纷,该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应及时详细地向本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7.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履行完毕,应到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8.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协议)前要求:1.市场调查: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应根据其内容对标的物的市场分布、生产厂家、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或论证。

尤其是买卖合同,要严格按照“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结算方式” 的原则做好签约前准备。

2.资信调查:对经市场调查后选定的签约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查(如民事资格、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生产和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和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以确定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签订合同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及合同管理部门组成谈判组。

4.文本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我方签订合同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组负责,力争合同起草权,以掌握主动。

5.合同审查:所有合同在正式签约前,签订合同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批件、市场调查及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货比三家资料)送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进行审查。

&合同审批:签订合同部门负责将合同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领导)审批。

7.签字盖章: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其价格应有多家报价,同时考虑价格组成如:货价、运价、杂费、税金等。

对结算方式的期限应争取优惠条件。

询价方式可采用函件、传真、电报,若是电话询价则应有电话记录。

第二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凡与合同有联系的文书资料、图表、电报、电传和传真等都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原件应送审签该合同的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备案。

签订合同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主管)。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终止履行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经批准后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履行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尚在履行的长期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及时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签订合同部门及审批流程: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 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f 总经理审批 f 合同主管盖章。

各类合同审批流程:㈠材料合同:供应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 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f 总经理审批 f 合同主管盖章㈡设备合同:设备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 公司分管领导审定f总经理审批 f 合同主管盖早㈢备件合同:设备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公司分管领导审定f总经理审批f 合同主管盖早㈣销售合同:销售处(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f总经理审批f 合同主管盖章㈤建安合同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公司分管领导审定f总经理审批f 合同主管盖章㈥综合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草拟合同和办理报批手续)f相关部门会签f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f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f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审批f 合同主管盖章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的权限规定:销售合同按照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公司”)划分的销售权限办理;材料合同按照海螺水泥公司下发的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设备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或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执行,并应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备品备件合同除由海螺水泥公司装备部统一采购外由公司自行签订;建安合同按照工程部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综合类合同按照海螺水泥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签订。

第二十六条合同会签要求:合同报批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如实填写合同签订的背景情况,选择签约方的依据、招(投)标情况、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并送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会签,各会签部门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地进行审核和会签,并对其签字负责。

报批合同的经办人员及合同经办部门的负责人为所签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合同会签单原件及合同相应背景资料随合同原件由合同主管按合同不同类别及合同编号顺序存档。

存档的合同、合同会签材料应当完整。

第二十七条合同审核要求:公司各类合同的条款内容审核由合同主管负责,合同经办部门参照本条要求在起草合同时进行预审。

㈠所签合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或公司关于合同签订权限划分的规定。

㈡签约方资信审查:⑴签约资格审查:①签约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法人资格是否有效;法人二级机构不可对外签约。

②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格,代理权限、期限是否明确。

⑵履约能力审查①审查对方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服务质量、保障供应等方面。

②审查对方资金情况(即: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

③审查对方的货源情况(即:供应方的原材料准备情况、生产能力等情况)。

④企业质量认证体系是否建立。

⑶履约信用审查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以作为审查企业履约信用情况的参考。

②《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证书。

③银行授予的资信等级。

㈢形式审查(文本规范、签字盖章、审批程序):⑴ 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标准文本),签约方地址、通讯方式、银行帐号、税号。

⑵ 签约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应清晰。

⑶ 我方合同经办部门(合同经办人)、相关部门的会签意见㈣条款审查(条款合法、齐全、清楚、确切、穷尽):⑴ 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不漏项,用语是否准确。

⑵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及其他收费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包含税金⑶ 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有标准、产品要有验收方法(时间)⑷合同数量、规格清楚,交(提)货时间(数量)应明确⑸ 包装物、提(交)货地点(时间、数量)、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

⑹ 合同定金、预付款是否合理。

⑺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

⑻经济担保是否合法。

第四章合同章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合同章的保管部门: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保管和使用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执行,其使用范围为公司统购物资外的日常生产经营方面的经济合同和经集团公司授权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二十九条合同章的保管规定:合同主管应妥善保管合同章,不得外借或私自携带外出,如合同章毁损、丢失或被他人误用,合同主管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合同章的用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所签合同(协议)合同章的使用须由合同主管本人负责使用。

2、合同主管在用印前应对合同及合同会签进行复审,并根据合同分类要求对每份合同进行编号,将合同编号填写在合同会签及每一份合同上,同时在合同中填写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主管有权就与合同相关事宜向合同签订部门质询。

3、用印前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公司领导审批,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4、若所签合同在程序上不合规定、内容上存在错误,合同主管应拒绝加盖合同专用章,但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合同签订部门,以便修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