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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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简称PPP),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强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PPP 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PPP 项目协调机制。

各市县(区) 财政局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做好PPP 项目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应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简称PPP 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移交评估、性能测试等职责。

第四条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 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PPP 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第六条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 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PPP模式概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最低的PPP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而投资额最高的项目为杭州地铁5、6号线一期引入社会资本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高达518.7亿元1。

PPP模式优点。

①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②公益性项目2本身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可通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共同出资(政府提供前补贴/后补贴),使其变成一个商业运作的项目(例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

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数据。

2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中定义和列举,项目中没有收益来源的基建项目,也即“非经营性项目”。

国内PPP实践历程。

如今被热议的PPP模式,实际上只是十数年发展后的第三波热潮:90年代中后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推动了第一波热潮;2004年由建设部(现住建部)推动了第二波热潮,达到高峰后于2009年结束。

回顾前两轮热潮,每次开始都起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之时,结束均为融资较为便利之日。

比如第二波热潮的结束,正由于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

本轮PPP热潮是2013年开始酝酿、2014年正式启动,预测将有十年左右的持续期。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同时公布的还有财政部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所有PPP项目,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第二章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PPP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是PPP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确定的具体年度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PPP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规划,与当地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以结果为导向,反映项目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现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责任(ESG)理念。

(二)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应从产出、效果、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

绩效目标应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既具有前瞻性,又有可实现性。

2014年财政部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14年财政部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第六条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规范收费公路PPP模式的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使用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新建、改扩建收费公路领域开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收费公路PPP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资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约定的收益规则,使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等目标。

第五条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物有所值、公共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流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同关系,共同完成公共服务事业投资项目,并分享风险与收益。

下面是PPP项目操作的一般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招标及签约、项目实施、运营与维护等环节。

一、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选址与可行性研究: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划,确定项目选址。

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2.建立PPP组织机构:组建PPP工作组或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招标与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与权力。

3.法律与政策研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PPP项目的政策支持与监管要求。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5.项目核准:政府批准项目立项,并发布项目公告,征集潜在投资者。

二、招标及签约阶段1.招标准备:制定招标文件与评标标准,确定投资者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

2.招标公告与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征集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实性与竞争性。

3.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筛选出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现场答辩: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答辩,进一步了解其投资计划与能力。

5.中标公示与合同签署: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PPP合作框架协议或合同。

三、项目实施阶段1.工程设计与施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的详细设计与施工,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2.资金筹措与支付: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额与资金筹措计划进行资金筹措,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

3.进度管理与监督:由政府部门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

4.工程验收与交付:完成项目建设后,进行工程验收与交付。

四、运营与维护阶段1.运营准备:投资者进行运营准备,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运作流程、文本汇总及投融资模式一、PPP模式概述1、定义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参与者予以认真研究。

今天座谈会上有一位咨询公司的经理根据自己工作遇到的PPP项目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交流,基本上涵盖了当前PPP项目的全部流程。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

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一、项目识别阶段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是一种通过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其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目的是确保项目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并有效地管理项目绩效。

1.明确绩效管理目标: 在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中,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绩效管理目标。

这些目标应该是可测量的、具体的和可达到的。

例如,项目的绩效目标可能包括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服务、实现财务可行性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等。

2.确定关键绩效指标: 在指引中,需要确定关键的绩效指标来衡量项目的绩效。

这些指标应与绩效管理目标相关,并能够提供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定量化数据。

例如,针对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使用指标如项目成本控制情况、项目进度管理情况和服务质量评估等。

3.制定绩效评估计划: 绩效评估计划是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时间表的规划。

在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中,需要制定绩效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频率和评估时期,以及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例如,可以定期进行项目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使用评估工具如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和会议讨论等。

4.建立绩效报告机制: 在指引中,需要建立绩效报告机制来跟踪和发布项目的绩效情况。

这样可以使政府、社会资本和项目实施方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绩效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绩效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绩效指标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

5.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还应制定绩效改进措施,以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并提高项目的绩效水平。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加强项目管理能力、优化合作机制、改进社会资本运营方式等。

通过绩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质量和可持续性。

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建立一个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并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6.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中还应强调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萍府发[2015]15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5〕15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

按照“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PPP项目先行先试,激活社会投资活力。

积极探索“项目+物业”,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合作等综合开发模式。

推进PPP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健而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可行措施,确保节奏、力度与政府财力和管理能力相匹配。

(二)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按照对等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与风险。

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合同分享项目收益,既要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防止暴利、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政府主要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不得承担PPP项目建设运营的兜底责任;社会资本主要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等商业风险。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按合同由双方共同承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与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1. 引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方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合作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PPP工作的不断推进,PPP模式也逐渐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解读、运作要点及评审要点进行深入探讨。

2. 政策解读2.1 政府角色政府在PPP合作中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便利的政策环境、协调地方利益和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在PPP合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出PPP项目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资金扶持等,并尽可能地保障PPP项目的融资安全。

2.提供公共资源。

政府需要保证PPP项目有足够的公共资源支持,如土地、水源等,并将其纳入PPP项目中进行投放。

3.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政府在PPP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潜在投资方的利益。

2.2 社会资本角色社会资本在PPP合作中的角色主要是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提供投资资金并进行管理、协同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整合。

社会资本在PPP合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重风险控制。

社会资本需要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2.强化资金保障。

社会资本需要按照PPP合作协议的要求到位融资,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体现社会责任。

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该充分体现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并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做好平衡。

3. 运作要点PPP合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运作要点,以确保项目的实施顺利。

3.1 建立PPP合作机构政府应建立专业、专责的PPP合作机构,负责PPP项目储备、审批、实施、运营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为PPP合作提供专业支持。

3.2 项目风险评估在PPP项目实施前,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针对不同环节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PPP项目操作指南

PPP项目操作指南

PPP项目操作手册一、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

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推广PPP 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

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二、总体要求 (一)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财金(2014)113号文

财金(2014)113号文

财金(2014)113号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二)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七条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第八条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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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操作流程的报告
致萧梁电商物流产业园各位领导:
感谢您对于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信任,为了本PPP项目下一步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各阶段工作流程整理如下,本项目已可进入第三阶段,请各位领导阅示。

第一阶段:项目识别阶段
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项目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2.项目遴选: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3.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二阶段:项目准备阶段
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
1.管理架构组建: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
3.实施方案审核: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项目采购阶段
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
1.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

2.采购文件编制:制作政府采购文件,明确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3.响应文件评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最终采购需求方案和综合评分。

4.谈判并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谈判成功后,经过公示和政府审核,正式签署合同。

第四阶段: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
1.项目公司设立: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2.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3.绩效检测与支付: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4.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第五阶段:项目移交阶段
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1.移交准备: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
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2.性能测试: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3.资产交割: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4.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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