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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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地税)
一、办理事项:税务变更登记
二、受理范围
江门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责任科室: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处
四、办事流程:申请f受理f办理f交费f发证f办结
五、审批依据
1、《税收征管法》;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六、申报材料
(1)、发生工商登记内容变更的:
1、变更登记后的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原税务登记证本、副本;
3、法人代办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合法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供新经营地址的权属依据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跨区变更应先清缴税
费后再办变更登记;
5、机关团体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机关团体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
(2)、企业发生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变化,或股东结构、资金结构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有关变更的文件复印
件一式一份。
七、发文类型:发给税务登记证
八、办结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半天
九、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含正本、副本)每套工本费5元
十、收费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82号)要求
十一、行政许可(是、否):否
十二、办件属性(即办件、承诺件):即办件
变更登记(国税)
一、操作流程
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税收登记变更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件及
资料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需办理有关企业法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变更的业户在市直和两区的征收大厅领购《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后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连同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到登记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办理时限:30分钟
四、收费:税务登记收费标准表
1、税务登记证15元/证
(含副本一本及与发证有关表格、资料等费用,开业、更变、换证均按此标准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凭原单位证明和劳动部门证明免收。)
2、注册税务登记证15元/证
(含副本一本及与发证有关表格、资料等其他费用)
3、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15元/证
(含副本一本及与发证有关表格、资料等其他费用)
4、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15元/证
(含副本一本及与发证有关表格、资料等其他费用)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15元/证
(含副本一本及与发证有关表格、资料等其他费用)
6、副证8元/证(仅限增发副证收取)
7、税务登记证外框20元/个(按自愿购买的原则收取)
备注:
(1)凡办理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地址、企业名称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
(2)办理停业、注销登记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后到登记分局领取通知书
(3)所需复印件规格要求用A4纸复印
(4)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含正、副本及封皮)每套15元;税务登记
证镜框每个20元;需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每套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