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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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入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省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3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落实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2016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集体宿舍;

(3)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6)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彩钢板建筑:使用夹芯彩钢板(具有燃烧性能的复合板材)为主要建筑构件的工业、民用建筑。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6、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8、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16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前)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4月11日至11月)

1、排查自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5日)。各地要统一组织安监、经贸、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卫生、民政、

人防、旅游等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经贸、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部门排查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对其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对排查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会办、督办,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有效整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9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全力以赴,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

防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入冬以后,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级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地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在媒体上集中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切实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旅游、交通、广电、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消防局设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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