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市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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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市场协议
编号:
甲方:武汉红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本着“利国利民利已”的精神及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
经甲方授权,乙方可用甲方劳动中心拓展部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系开发新能源市场。
二、业务区域
本协议适应合同能源管理及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用项目,随着业务拓展的进度及双方合作的深入,可逐步扩大业务区域。
三、业务范围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及应用领域的开发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公司形象宣传、产品介绍及价格表、营销模式等相
关资料(部分资料仅收取相关的工本费)。
2、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客户需求调查,编制能源管理
合同及工程方案。负责现场对比测试等前期工作。
3、当甲方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及所需资金,依据合同实施节能改造、维护等各项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新能源基本知识的培训。
5、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分成款项。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合同签订前)市场的前期拓展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2、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模式,不得随意删改、变更。
3、详尽了解客户及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技术咨询、产
品测试、编制方案及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
4、乙方与用能单位对项目实施达成共识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审,以
避免其它合作单位(人)介入该项目。
5、和客户经常保持沟通,敦促客户按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
6、维护甲方权益,保密甲方的商业机密。
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主观或客观的失误导致甲方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
5、此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与用能单位所签订的工程中乙方
的责、权、利。
六、合同能源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及结算时间。
(一)节能管理费的计算、结算标准:
(另附加细则。)
(二)核算内容:
1、纳米光学组合灯
2、纳米光学节能灯
3、风光互补项目
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分成比例。
(三)结算时间及相关事项
1、在甲方收到用能单位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纲或者货款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分成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2、乙方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分成款时将按国家税务部门
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3、乙方未能独立完成项目的承接工作,需第三方出面支持配合,
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七、乙方如开设展厅,需配备展示的样品由甲方提供,甲方根据展品
的数量、品种向乙方收取押金。
八、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给对方因此所带来的损失,情节来得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