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市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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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市场协议

编号:

甲方:武汉红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本着“利国利民利已”的精神及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

经甲方授权,乙方可用甲方劳动中心拓展部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系开发新能源市场。

二、业务区域

本协议适应合同能源管理及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用项目,随着业务拓展的进度及双方合作的深入,可逐步扩大业务区域。

三、业务范围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及应用领域的开发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公司形象宣传、产品介绍及价格表、营销模式等相

关资料(部分资料仅收取相关的工本费)。

2、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客户需求调查,编制能源管理

合同及工程方案。负责现场对比测试等前期工作。

3、当甲方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及所需资金,依据合同实施节能改造、维护等各项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新能源基本知识的培训。

5、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分成款项。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合同签订前)市场的前期拓展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2、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模式,不得随意删改、变更。

3、详尽了解客户及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技术咨询、产

品测试、编制方案及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

4、乙方与用能单位对项目实施达成共识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审,以

避免其它合作单位(人)介入该项目。

5、和客户经常保持沟通,敦促客户按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

6、维护甲方权益,保密甲方的商业机密。

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主观或客观的失误导致甲方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

5、此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与用能单位所签订的工程中乙方

的责、权、利。

六、合同能源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及结算时间。

(一)节能管理费的计算、结算标准:

(另附加细则。)

(二)核算内容:

1、纳米光学组合灯

2、纳米光学节能灯

3、风光互补项目

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分成比例。

(三)结算时间及相关事项

1、在甲方收到用能单位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纲或者货款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分成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2、乙方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分成款时将按国家税务部门

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3、乙方未能独立完成项目的承接工作,需第三方出面支持配合,

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七、乙方如开设展厅,需配备展示的样品由甲方提供,甲方根据展品

的数量、品种向乙方收取押金。

八、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给对方因此所带来的损失,情节来得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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