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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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2009 年 2 月

审核:日期:2009 年 2 月

批准:日期:2009 年 2 月

实施日期:2009年月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目录

1 目的

2 范围

3 相关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5.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2质量管理部职责

5.3专业职责

6 管理内容

6.1培训

6.2执行与实施

6.3检查与改进

6.4考核管理

6.5考核办法

6.6考核细则

6.7考核分工

6.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1 目的

本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和公司目前发展形式需要,针对河曲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而编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推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来保证河曲电厂二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化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曲二期工程项目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

3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04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2版;

4定义

强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符合: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基本符合:可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不符合:违反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结构功能缺失、环境危害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属严重违反范畴;

5 职责

5.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1.1负责《强文》在项目上实施的总体策划工作;

5.1.2负责组建《强文》工作小组并监督其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

5.1.3负责审批和签发与《强文》有关的管理文件;

5.1.4定期听取《强文》工作小组的汇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

措施,确保《强文》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

5.1.5负责组织对公司《强文》实施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5.2质量管理部职责

5.2.1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强文》在本专业的实施、管理工作,检查各专

业公司《强文》的使用情况和结果;

5.2.2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设计、监督检查中不符合《强文》的项

目,结合《强文》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5.2.3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各项强制性条文的细化,对作业人员进行《强文》

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

5.2.3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和管理工作;5.2.4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2.5质量管理部各专业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专业《强文》实

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5.3专业职责

5.3.1负责《强文》在本单位的实施、管理工作;

5.3.2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强文》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5.3.3负责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管理工作;

5.3.4负责对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

反馈;

5.3.5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单位《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6管理内容

6.1培训

6.1.1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培训的策划工作。

6.1.2综合管理部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6.1.3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培

训范围包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或专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6.1.4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强标内

容培训课件的编制,并每半年组织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6.2执行与实施

6.2.1质量管理部负责《强文》在现场落实的管理工作,对执行与实施过程进

行监督检查。

6.2.2《强文》落实到作业班组,加强强制性条文在各工序中的应用,提高作

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技能水平。

6.2.3《强文》落实到管理层,加大宣贯、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工艺标准化

管理水平。

6.2.4工程部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的交底,质量管理部对交底过程和内容进行

监督检查。

6.2.5《强文》实施过程记录包括培训、交底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施

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图片资料和整改反馈等文件,资料室负责过程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6.3检查与改进

6.3.1在《强文》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

查,对违反《强文》规定的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及处理措施。

6.3.2在工程建设全阶段,发现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违反

《强文》现象或行为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各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并汇报。

6.3.3工程完工后发现有违反强标的现象,项目总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

经验,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各部门负责措施的落实、跟踪并汇报。

6.4考核管理

6.4.1考核目标

6.4.1.1施工过程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6.4.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

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无一例严重违反事例。

6.4.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

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

6.5考核办法

6.5.1项目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6.5.2在执行、推进强文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奖励

申请报总工程师审批。

6.5.3按季度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对各部门的执行效果

进行考核,列出本季度奖金分配表交总工程师审批。

6.6考核细则

6.6.1对于不参加培训、交底或培训后考核不能满足要求的,给予20-100元的

处罚并再次组织培训,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建议调岗或离职。

6.6.2对专业公司、协作单位和本单位职工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每次

嘉奖200元;对执行、管理不力或造成返工处理的,每次扣罚50-200元。

6.6.3在实施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合项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10-50元,

并由该单位承担全部返工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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