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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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范围1.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规风险控制情况;4.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有效性;5. 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6. 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7. 公司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8.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9.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10. 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事项。

三、内部审计组织架构1. 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和监督;2.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内部审计委员会提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等;2. 开展审计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 审计报告,提交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5. 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内部审计结果运用1. 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2. 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纳入公司绩效考核;3.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1.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2.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企业应该提供的资料有:
(一)企业章程、有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材 料。
(二)上级及有关部门历年签订的资产经营协议及 下达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历年经济指标完成 情况。
(三)历年财务报表、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企 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包括已 经注销的帐户)。
(四)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五)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 纪要,资产重组、产权变动的有关协议,资产权属的 证明,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后果,对外投资的协议、 合同等。
(六)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核实表。
(七)被审计人员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 门材料。
(八)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九)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做出的 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及处理意见。 (十)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3、召开基层干部职工座谈会,倾听他们对被 审计领导人员的评价,解有关情况。
4、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就领导人员经 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以问卷的形式进 行审计调查。
上述方法归纳为六个结合:
1、审计与鉴证相结合 2、内查与外查相结合 3、审计与座谈相结合 4、查帐与查物相结合 5、详查与抽查相结合 6、 审计调查与组织、纪检、监察调查相结合
责任界定:界定被审计领导人员对所在单位存在 违反财政法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 或主管责任。
审计建议:对改善企业管理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提出的应予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意 见和希望;其他需要提出的意见。
十五、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坚 持弄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客观公正, 事实求是的精神作出客观的评价。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内审人员的配备和总审计师制度等内容。

首先,根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5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内部审核的独立性。

由于证券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环节,他们要对公司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因此,要求每家证券公司有不少于5名内部审计人员,也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另外,《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还提出了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要求。

总审计师是指负责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决策和协调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总审计师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和审计程序,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

总审计师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核心角色,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水平。

总审计师直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营者报告,独立于公司的经营层,不受经营层任命和业绩考核的影响。

总审计师必须具备资深的内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全面地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的合理性。

通过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监督效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司内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而言,根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证券公司内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执行制度,可以提高证券公司对内部风险的管控能力,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由董事会委派审计总监负责审计工作,审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2. 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3.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4. 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要求的审计工作;5.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6. 受董事会委托开展其他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程序包括:1. 确定审计范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2. 制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方法、程序和时间表;3. 实施审计:开展审计工作,采取必要的检查、核对和调查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4. 分析审计结果:对审计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形成审计报告;5. 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提交给董事会;6. 跟踪审计结果:对董事会要求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内部审计的核心,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扰;2. 客观性: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运作;3. 专业性: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国际审计准则;4. 保密性: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5. 及时性: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董事会,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上报给董事会,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作用作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20年第11期[摘要] 2018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对客户纠纷的高发业务领域(金融产品代售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在人员资格、代销行为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方面存在个别疏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对外监管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不足,代销过程中的收费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并敦促相关部門追回应收、少收、漏收费用,直接挽回公司损失数百万元。

[关键词]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金融产品销售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审计工作价值的体现。

加强审计结果的转化和利用,是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方面提升内部审计检查力度、深度、广度;一方面以深入挖掘为要求、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落地,提升审计成效。

现以2018年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专项审计”项目(以下简称代销专项审计)为例,分享几点关于审计结果在公司内部的运用经验。

一、审计背景及主要发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

2017年7月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130号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监管机构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匹配行业监管趋势以及提升公司内部管理需要,2018年公司针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开展了专项审计检查工作。

希望通过专项检查,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各项流程及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发现的疏漏及时封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本次专项审计发现公司金融产品代销业务中在人员资格及人员信息管理、代销行为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方面存在个别疏漏,如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统一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对外监管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不足,代销过程中的收费管理存在较大缺陷。

二、审计结果推广形式1.内审部门自建审计管理系统,问题责任个人化,整改跟踪流程化,整改反馈定期化。

上市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总则职责分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工作纪律附则【制定依据】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合用范围】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份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合用本办法,份子公司遵照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份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负责人定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分公司经理、子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

【授权条款】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对下属份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主要目的】第六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份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分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份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份子公司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份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和资本保值增值。

【内外结合】第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份子公司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份子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子公司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2)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必须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在审计份子公司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成果。

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中国证券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崛起、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创新与融合以及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在推动行业持续增长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为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带来了新的挑战。

证券公司需要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以防范市场和经营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8月7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中证协发〔2023〕147号,以下简称《内审指引》或“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审指引》从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自律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证券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普华永道通过对《内审指引》重点内容的深入解读,探讨当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难点和挑战,在长期深耕证券行业的基础上,希望能为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内审指引》重点内容解读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使命。

《内审指引》的颁布,从内部审计范围、履职保障机制、内审结果运用、内审质量控制、数字化内审应用等方面明确了证券行业内部审计的要求。

普华永道总结了形成《内审指引》六大重点。

强调内审工作价值国家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指引明确有效利用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成果,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规开展内部审计时发现问题且已纠正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视情况对相关违规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自律措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490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加强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时效,我们对《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工作管理)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苏价费[2010]284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见附件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57号等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略)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4、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附件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会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江苏省境内依法从事下列审计服务,其收费执行附件3或附件4有关规定的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一)审查公司、企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公司、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公司、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下审计业务,并出具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披露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稳健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依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合理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二)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对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三)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初始成本、期初公允价值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四)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五)对未决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营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预计损失,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

000728国元证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0-11-17

000728国元证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0-1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经2020年11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对所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公司可以按照监管要求,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开展任中审计。

第四条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对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

(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前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内容和质量提出要求;受聘的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信正直、专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开展审计工作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证券公司审计方法

证券公司审计方法

证券公司审计方法摘要:一、引言1.审计的重要性2.证券公司的特殊性二、证券公司审计的主要内容1.业务经营审计2.风险管理审计3.内控合规审计三、证券公司审计的具体方法1.内部控制测试2.实质性测试3.审计程序的确定四、证券公司审计的实践应用1.审计计划编制2.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3.审计报告的撰写与评估五、结论1.审计对证券公司的重要性2.未来审计趋势与建议正文:在金融市场,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中介机构,其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备受关注。

审计作为保障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证券公司审计的方法,以期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一、引言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其审计至关重要。

一方面,审计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保障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审计可以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因此,深入了解证券公司审计的方法和技巧,对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具有现实意义。

二、证券公司审计的主要内容证券公司审计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内控合规审计。

1.业务经营审计:主要关注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和业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2.风险管理审计:重点检查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是否有效,以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内控合规审计:评估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以及合规管理情况。

三、证券公司审计的具体方法证券公司审计方法主要包括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和审计程序的确定。

1.内部控制测试:通过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和评价,判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测试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2.实质性测试:针对审计重点领域,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详细审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程序的确定:根据审计目的、审计风险和审计范围,制定合理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内部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健康发展的制度。

第三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组织、财务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的修订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合规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目标第八条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合规运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保障客户资金和证券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实行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公司财务安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客户利益的原则,提高公司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监督和自律管理,促进公司良好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部门,依法职责、权责分明。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分析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专责机构,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两种不同财税审计类型,在我国审计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

从现代审计历史来看,审计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早期审计多为弊端审计,后来又出现了资产负债审计(也称信用审计),进而发展成财务报表审计,这些都属财务审计范畴。

国家审计产生以后出现了财政审计,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绩效审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与以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点(一)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

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

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

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财税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财税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三)审计程序相同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程序是一致的。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____〔____〕____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____,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证券公司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范围1.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运营情况、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

2.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财务部门应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时间和方法。

2. 审计准备:财务部门应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文件,为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3. 审计实施: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对财务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计报告:财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5. 审计跟踪:财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四、审计要求1.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

2.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3. 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信息,依法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4. 审计人员应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和文件。

五、保密和责任1.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审计信息的机密性。

2. 审计人员应承担对审计结果的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3. 财务部门应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开除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公司领导的批准。

以上为《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请财务部门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稽核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

第六条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

第三章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第九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被稽核审计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财务管理-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指引12-11 精品

财务管理-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指引12-11 精品

证券公司的面临主要风险
按照风险来源划分,证券公司的风险可 以划分为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
证券公司的面临主要风险(续一)
操作风险是在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或必要的 后台技术而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操作结算风 险、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而造成的 风险,市场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利率、汇率、 股价、商品价格。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 收益曲线的变动;市场波动性的变动。
证券公司业务流程与控制
1、财务核算管理架构
➢公司经纪业务的财务核算实行集中管理,营业部财会人员由公司财务 部垂直管理;
➢公司和营业部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核算数据集中管理,各营业部的保证金核算账簿集中在总部管理,总 部财务部对各营业部的核算数据可以实时监控。
2、信息管理架构
➢营业部的电脑人员划归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垂直管理,
代兑付证券业务代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客 户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 务。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流程与控制
登记公司 存管银行
交易所
报 盘
结算备付金
一级清算 法人存款和划转
数据传递 核算
报盘
数据
清算部
核算 数据
财务部
保证金上存(70%) 二级清算
直接管理 财务数据
技术 信息技术中心 直接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和足够的 短期资金在清算日履行付款义务或支付保证金的 风险。我国目前部分证券公司还是挪用客户保证 金从事自营业务而使公司产生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的面临主要风险(续二)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方违约或交易对方在履 约能力上的变化而导致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的风 险。目前在我国,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市 场向外拆出资金,其拆出的资金有可能因借款人 到期不能还款而导致公司资产减值。此外,有些 证券公司允许客户透支,即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为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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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3)
第三章审计内容 (4)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5)
第五章审计评价 (7)
第六章审计报告及结果运用 (7)
第七章罚则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对所在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稽核部或外部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公司可以按照监管要求,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开展任中审计。

第四条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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