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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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在院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2、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另设仓库单独存放。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4、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5、药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并做好记录。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留底。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品科主
任。
9、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利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药品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三、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还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四、购进药品时要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五、采购药品时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七、购进的药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购进药品的品名、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经质量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直接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十、购进进口药品时,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十一、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药品应由专职的质量验收员负责,在待验区内进行,做到及时验收。
三、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的包装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药品时,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还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
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不得用电脑打印验收员姓名,而要签名或盖章。
五、验收员要及时、准确做好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逐批对照药品和原始凭证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规范、完整、术语正确,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名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对购进不足整件的药品,须逐盒(瓶、支)进行检查。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八、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药品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