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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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咨询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申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凯公司”)51%的股权,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集团”)出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线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