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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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
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报表、批准公司预算、决定公司投资等。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
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
权力,每个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
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义务,承担因违反职责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公司法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项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项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投资控股(参股)设立之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之公司,均应执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公司执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全体股东或股东会批准情况下,作补充规定。

项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四条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第五条董事的权利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4、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亲自行使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5)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六条董事的义务1、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11)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且不高于1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后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三章董事长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分别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运用资金、资产事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以下的决定权,且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后的运用资金、资产事项须报请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但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章董事会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本公司现任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本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第十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各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九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专门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二十五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二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三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三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五章董事会议案第三十三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十四条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应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第三十五条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向董事会提出涉及公司的对外担保、贷款方案的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第三十六条有关需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董事长、总经理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分别按照其权限向董事会提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第三十七条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第三十八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和具体的提案;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第四十三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4、《董事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及议程安排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要素之一。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范本:1.1 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其他董事共同召集。

召集会议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董事,通知书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1.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主题;(2)报告和讨论的议题;(3)决策的议题;(4)其他待办事项。

二、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2.1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核对出席董事的身份;(3)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4)依次讨论会议议程中的各项议题;(5)决策投票;(6)散会。

2.2 表决方式在董事会会议中,提案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表决方式之一:(1)无记名表决:董事可在会议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态度;(2)记名表决:董事在封闭信封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态度。

三、会议记录和决议3.1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董事名单;(2)会议主席、秘书信息;(3)与会董事发言记录;(4)决策结果。

3.2 决议形式会议决策应以决议形式表达。

一般情况下,决议可以有多种形式:(1)一致通过;(2)多数通过;(3)股东决定。

四、会议纪律和参会权限4.1 会议纪律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会议的议程,不得离题或发表无关言论;(2)尊重他人发言,不得中断他人发言;(3)不得扩散会议信息。

4.2 参会权限除了董事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如特别邀请的专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会议的机密性和会议文件的保存5.1 会议的机密性董事会会议应保持机密性,任何与会人员都不能对外透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

5.2 会议文件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档。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一、前言本决议旨在确立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程安排和议事规则,旨在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二、议程安排1. 董事会议程的确定(1) 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三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董事长或秘书长提前发送会议通知确定。

(2) 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的地点、时间、议程和相关文件,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并确保会议通知准时送达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重要事项和紧急事务,并提前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材料,使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并做出决策。

2. 会议议程的制定(1) 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制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股东的关切议题等进行合理安排。

(2) 会议议程的制定应当注重多样性和广泛参与,充分听取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每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发表看法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三、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与发言(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2) 在会议期间,董事应遵循礼貌和尊重的原则,相互尊重、互相倾听,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并应当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的权利。

2. 决策程序(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决定原则,即在董事会会议上,赞成投票的董事人数超过反对投票的董事人数即可达成决议。

(2) 对于重要事项,应当尽早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充分的辩论和讨论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决议的执行(1) 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落实和执行,并由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2) 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监管机构通报。

四、决议的生效与修订1. 生效日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议程和议事规则。

2. 修订程序对于本决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进行,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中予以公示。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其他董事中推选一人代理召集。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通知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应在会议开会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议事程序
1. 出席和表决:董事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董事会成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就要延期开会;无权参加董事会的人不得出席。

各董事在会议中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后,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

2. 议程:议程由董事长或者代表召集人制定,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联名提出。

3. 发言:按照议事程序,与会董事应当依次发言,相互尊重,充分发表个人观点。

4. 投票:每位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只有一票,所有投票都要公开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结果须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议议长宣布并签署。

四、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书上,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决议文书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议记录及时保存,并存档备查。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议事,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新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在董事会内部进行会议决策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议程确定是指确定会议讨论的事项,一般由主席或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确定。

会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开场、发言、讨论、表决等程序,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一般有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记录是会议决议的书面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包括与会董事、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

其次,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资格、任职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与之相一致。

另外,公司章程也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会议决策。

此外,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决策需要,灵活设置会议程序和表决方式,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以规定必须以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和负责。

总的来说,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公司董事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其目的是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确保董事会议事的有效和高效。

2. 会议召集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董事。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送方式等细节。

2.如果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有正式书面通知。

3. 会议议程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代理人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2.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订,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确定,之后向全体董事通报。

4. 会议材料和资料1.会议材料和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发送给所有董事,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可供参考的背景资料等。

2.在会议期间,董事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以便查阅。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会议的所有议事内容、以及董事在会议期间的各种讨论和建议等。

2.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董事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和决策内容、涉及的文献材料名称,以及针对特别议题产生的决议等。

3.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五年的时间,以便于董事和管理层对过去的决策和议程进行审查和回顾。

6. 会议规则和权利1.会议应遵守公司章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来进行。

2.每个董事都应得到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应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避免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3.对于与会的董事而言,出席董事会议是其作为董事的职责之一,应按时参加。

4.如果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告知会议主席,并协助会议主席安排代理人出席会议。

5.对于公司的机密、保密信息,出席董事应当保持机密和保密,防止泄露。

7. 会议决策1.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策应当做出投票表决并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表决结果应当得到统计。

2.会议决策应当依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资料充分和讨论充分的情况下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二)独立、审慎(三)客观、公正(四)科学、民主(五)严格程序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董事会审议的决策事项中须经党委常委会事先研究的,由党委常委审议并提出意见后,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董事会就下列范围的决策事项进行审议:(一)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草案;(四)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事项: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2。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3。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4。

对以上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决定其报酬和奖惩等;(五)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六)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具体投资项目;(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八)决定公司内部业务的重组、改革事项;(九)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决定公司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制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一)决定公司下列投融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

固定资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东批准;2。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单项资产净值的处置方案;3.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十二)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审查报告;(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决定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十五)听取、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十六)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十七)决定与股东会、党委常委会、监事会之间的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十八)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股东会授权范围的调整而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第三章议事方式第六条董事会以会议方式审议决策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决策能够高效、科学地推进公司的发展,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严谨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帮助公司实现良好的治理和运营。

一、决策程序1. 议题确定:董事会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要讨论和决策的议题。

议题的确定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需要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等考量。

在确定议题时,应确保议题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2. 决策前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前,应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议题的背景资料、数据分析报告等。

这样能够帮助董事理解和评估议题,提高讨论效率。

3. 会前讨论:为了避免会议时间过长且低效,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渠道在会前进行初步的讨论和意见交流。

这样能够为会议提供更多深入的思考和建议。

4.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会议的主持人应能够有效引导讨论并维持秩序。

会议期间,董事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5. 决策表决:当涉及到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时,通常需要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采用手举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决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作出。

6. 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董事会成员应积极支持和执行决策,并确保决策能够在公司内部落实和执行。

二、议事规则1. 准时参会:董事应在会前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尊重会议安排,确保会议按时开始。

2. 尊重意见:在会议期间,成员应相互尊重,充分听取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意见。

即使意见存在分歧,也应保持专业态度和友好沟通。

3. 公正公平:董事应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

4. 保密处理:董事会成员应将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视为机密,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5. 纪律与效率:董事会会议应保持纪律性和高效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一、引言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董事会议事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高效执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

本文将就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进行详细探讨。

二、董事会议事程序的基本规定1. 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召集,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召集。

召集会议应提前经过书面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必要信息。

2. 会议组织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准备、会场的布置、会议记录的整理等。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处理相关的事务。

3. 会议记录每次董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编制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了会议的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和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并由董事会主席或指定的董事签字确认。

4. 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经由董事投票表决形成,采取多数原则。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经过特定比例的董事支持才能通过,避免个别董事在决策中独断专行。

三、董事会决策流程的具体规定1. 事项审议董事会在会议上对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年度预算、重大投资决策、人事任免等。

审议前应向董事提供有关事项的详细材料,确保董事们对事项有全面的了解。

2. 辩论讨论在事项审议过程中,董事可以自由发表个人意见,提出相关问题,并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和辩论。

辩论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的逻辑,避免个人情绪和利益的干扰。

3. 决策投票在辩论讨论结束后,董事会根据各自的意见和公司利益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票数多少决定事项是否通过或被否决。

对于重大决策,也可以要求董事提前递交书面表决意见,并定期进行议事录决议。

4. 决策执行董事会决策通过后,执行部门应立即着手实施,并按照决策的要求进行操作。

公司高层领导应负责将董事会的决策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员工,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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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董事长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董事长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使授权情况,并于年终书面将有关情况报双方股东。

对于经理班子提请的报告,董事长原则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意见。

第五条单笔项目合同或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按程序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董事会可视情况对董事长授权进行调整。

第七条非现场办公会议需由总经理报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不得违反程序形成决议。

第九条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二)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三)经股东双方推荐,派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有权按公司股东会授权权限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薪酬考核工作程序(一)董事会在审议决定总经理层的考核、薪酬分配、职务消费及其他薪酬事项前,董事会应与股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将有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在总经理层任职的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抄送监事会;(二)董事会在审核总经理提出的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时,应与股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国家、省有关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水平,对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决定后的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股东双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提议,或出资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或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曰期;(六)与提议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议案提议人应对所提议案内容和所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拟提交的会议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收集,呈董事长审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第十八条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出席人数)董事出席。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层及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非董事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或专家列席会议,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咨询或发表意见,但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并代行表决权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非现场的其它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通讯审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一)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方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二)通讯审议和电话会议是董事会的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情况紧急且仅限于审议非特别重大事项时采用。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和电话会议,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采取该审议表决方式,签字同意则等同表决同意。

在通讯审议方式下,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董事会决策所需信息的提供应尽量完整、准确。

其中,提供信息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来自公司内部且客观描述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公司外部且不可控的信息的可靠性应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一)由提案人或负责相关事项的董事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二)出席会议的董事提问及讨论;(三)对会议议题,应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四)参加会议董事和受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立即向出资人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非重大议题,董事会可采用书面议案形成决议。

决议形成程序为:(一)该议案的草案必须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快递或董事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前合理的时间送达每一位董事;(二)(二)全体董事收到有关书面议案后,在表决单上签署表决意见;(三)(三)签署的草案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快递或董事认可的其他方式送交董事会秘书;(四)(四)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有关决定的法定人数,该议案即成为董事会决议;(五)(五)签署反对或弃权的董事应附页说明反对或弃权的理由和依据。

(六)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采取以下表决原则:(七)(一)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投票表决;(八)(二)会议审议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董事对各项议题的表决,必须有明确的意见(赞成,或反对,或弃权);(九)(三)董事如对董事会决议投票否决或弃权,应有明确的说明;(十)列席会议其他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投票表决权。

(十一)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十二)(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十三)(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十四)(三)董事拟兼任或兼任所投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董事会会议审议其所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考核、奖惩及解聘等事项时;(十五)(四)董事会审议对兼任总经理的董事进行考核和奖惩等有关议题时。

(十六)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讨论相关议题若无法达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通过表决票数而未获通过时,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壹个月内不应再提交并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或议案。

(十七)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

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会议届次、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二)出席会议董事或委托董事姓名;(三)审议表决的事项;(四)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六)第三十四条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董事,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

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投票的董事,除自己持有一张表决票外,应代委托董事持有表决票,并在表决票的董事姓名一栏注明“受某某董事委托投票”。

(七)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董事长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和宣布决议是否通过。

(八)第三十五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请求立即验票,董事长应当及时验票。

(九)第三十六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送达的表决票上明确写明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投反对和弃权票的董事应说明理由。

(十)第三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十一)(一)投赞成票的董事,或委托董事即其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其权利,而被委托人投赞成票的,应承担直接责任;(十二)(二)经查证在表决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不承担责任;(十三)(三)在表决中投弃权票的董事,应承担责任;(十四)(四)在讨论中虽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十五)(五)董事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代表,也未在会议召开之日或之前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得免除责任。

(十六)第三十八条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的结果,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就审议通过的全部内容形成决议,也可以就审议通过的单项内容形成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

董事会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董事出席情况、议题内容与表决结果。

(十七)第三十九条对于未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在会议结束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寄送每位董事。

每位董事应在收到决议后的3个工作日在决议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决议寄送董事会秘书。

(十八)第四十条董事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十九)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决议应按年、届、次分别编号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二十)第四十二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务工作人员对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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