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变电源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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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检验项目:
可能引起客户退货的不良项目。
诉或者退货。
图5-1-2
5.1.3 检验条件项目:
1)检验员应视觉需非色盲、视力(或矫正后视力)应在1.0以上人员。
5.1.1 检验设备:塞规﹑卡尺﹑测试治具﹑电源、电子负载、示波器、电压/电流表。
5.1.2 抽样计划:依GB/T2828.1-2012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ⅡAQL﹕CRI=0 MAJ=0.65 MIN=1.5二、范围:
4.3 轻微缺陷(MIN): 指物料存在外观上轻微不良,可能会引起客户或消费者不满意,但不良的程度不至于造成客户投四、定义:
图5-1-1 2)将产品置于在700Lux以上光源的日光灯下约40cm。
4)检验项目(主要有结构、功能、可靠性及环保),具体参照附件5.3
五、管理规定: 4.2 严重缺陷(MAJ):指物料尺寸、功能上的缺陷,以及严重外观/装配不良,不良的程度将直接造成物料无法使用或者一、目的:
逆变电源检验标准
确保各类逆变电源组装成品符合设计规格要求, 为检验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范。
4.1致命缺陷(CRI):指物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如HSF),或者能直接间接引起消费者人身安全及功能上的缺陷等不良项目。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系列逆变电源成品检验。
5.1 检验设备及条件
3)检验角度正常方式,视线与待检品距离约30cm,视线分别与待检面呈45度角和90度角的条件下停留约3S 钟,若能发现缺陷则视为明显,并依据对应缺陷标准给予判定;若无发现,则视为正常品,判定合格。
30cm
30cm
45度
90度
编号:DNS/QR-QP01-08/REV:0/2010.04.09惠州市和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编号:DNS/QR-QP01-08/REV:0/2010.04.09惠州市和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