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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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水和气部分)

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定,会议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1人、施工方1人、环评单位1人、验收监测方1人、特邀专家3人。验收组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同时对本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位于广西象州县寺村镇崇山村,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柴油储罐、汽油储罐、双枪加油机、潜油泵、集油器、油气回收装置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履行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5日,象州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象环审[2017]18号)同意项目建设。根据有关环保规定,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宁东升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均大于75%,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求。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用于内部绿化浇灌,不允许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服务区的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次验收监测,1#隔油池出水口和2#生活污水出水口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3#附近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值、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项目废水中2#生活污水出水口各监测因子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

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以及来站加油车辆产生的尾气。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储油罐附近挥发的废气经空气稀释后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测结果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环保设施

已建设有一座20m3隔油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已经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已采用地埋式储油罐、自流密闭卸油方式,且配套分散式卸油油气回收及加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油气回收。

三、验收结论

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验收期间,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均大于75%,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经整改后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隔油池废水不能直接外排,建议加油站内设置储存池,隔油池出水用于加油站内绿化用水。

五、后续要求

(一)制定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并且达标排放。

验收组成员签字:

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19年1月24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项目名称: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象州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项目

签到日期:地点: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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