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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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持续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按照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公司拟对2015年以来计划资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察,为确保本次效能监察能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察目的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察,促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合规、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为建设优质工程服务。

二、监察依据

《重大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实施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三、监察范围

云山大桥、云山南路等隐患整改、技改项目。

四、监察内容、切入点及方法

(一)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

1.监察内容

(1)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

续是否完善。

(2)项目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效审批,项目是否经过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3)用地、规划、安评、环评、开工及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否办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并符合工程项目的进展要求。

2.监察切入点

项目审批的文件、前期准备的手续和票据等相关资料。

3.监察方法

(1)检验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2)核对土地的取得程序及实际用途。

(3)核对规划许可手续,检查安评报告、环评报告和开工报告。

(4)核对资金流动。

(二)工程发包

1.监察内容

(1)发包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直接发包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直接发包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有无肢解工程行为;

(2)是否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发包

初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合同是否与招标投标文件相一致,有无另行分包的内容;

(4)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2.监察切入点

工程发包的各种文件、资料。

3.监察方法

(1)查验发包初步方案及已发包部分的文件、资料,到现场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查验并核对项目审批文件和报建登记资料;

(3)查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记录、评标报告、标底等文件、资料,核对中标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业绩;

(4)查验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现场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5)查验备案资料;

(6)查验直接发包的申请和审批资料。

(三)施工

1.监察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有无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揽施工任务,有无转包、挂靠现象;

(2)施工企业投入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3)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伪造、涂改、出售、买卖、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公章等违法违规现象;

(5)关键施工工序、隐蔽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检验合格并签字,重大隐蔽工程有无设计单位参加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

(6)检查现场经济签证的符合性。

2.监察切入点

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资质证书、隐蔽工程记录、经济签证等资料。

3.监察方法

(1)与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联系,查验施工许可证;

(3)现场查验质量检验和检查验收记录,工期调整、合同变更、设计变更、费用调整的签证、批准手续及相关资料;

(4)通过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联系,查验转包、挂靠现象;

(5)召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了解参与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行为。

(五)项目管理

1.监察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齐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监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

(2)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的记载是否与工程进展情况相一致;

(4)项目管理部门是否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及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2.监察切入点

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及施工过程的相关记录等资料。

3.监察方法

(1)核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的身份;

(2)现场查验监理合同、日志及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情况;

(3)现场查验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检测和试验等方面的记录。

(六)质量和安全管理

1.监察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及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是否有相互串通,利用质量评估、设计变更等手段增加工程费用的行为;

(3)质量的检验和验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4)是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2.监察切入点

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关体系文件、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及结果记录,质量检验和检查验收记录。

3.监察方法

(1)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2)查验质量监督报告、质量检验和检查验收记录;

(3)查验工期调整、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调整等相关资料;

(4)检查安全讲话、培训、风险源辩识及其削减、问题整改、安全隐患等记录,以及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七)设计与变更

1、监察内容

(1)审查项目设计是否按规划设计标准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设计是否合理,有无设计浪费现象,有无设计指定品牌型号或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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